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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沙上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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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網柔情
追回來的可能性不大。“騙子”被抓時,是否查封扣押凍結了他的財產?
偵查階段,警察如果發現他有財產或賬戶,應及時扣押或凍結,待判決後,將財產變現,被害人才有可能獲得財產,彌補損失。如果沒有查到財產,那就不好說了。
“騙子”主動退贓或其親屬替其退贓的可能性不大。由被判14年可以看出來,被告人詐騙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屬於重刑犯罪。給被害人退回贓款,減那麼一、二年刑,“騙子”可能會認為“不值”,因此,他有可能寧願坐牢,也不退贓。親屬也一樣,認為反正得坐牢,把錢省下來就當是“賺的”。
法院的判決,執行困難。如果沒有退贓或退賠的,法院判決書會判“追繳違法所得”或“賠償損失”,被害人以此可申請執行。話雖這麼說,但操作起來太難,“騙子”的財產在哪?有多少?我們一般無從掌握,總不能天天跟蹤他吧?因此,判決也就成了“一紙空文”,被害人也只能自認倒黴。
呵呵,你真的萌萌噠!假如他刑滿釋放後中個五百萬,你都要不到!因為他是個騙子!何況他坐了牢!理論上你可以民事訴訟,且你勝訴,你享有債權。但僅限於此。與其與虎謀皮,不如當初不貪利受騙!無抵押無擔保的錢你也敢放出,是說你容易輕信他人?還是重情義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