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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圳劉芳律師

    婚前和婚後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不同的。婚前的財產是按份共有,婚後的財產是共同共有。按照這一原則,離婚時對該房產作如下分割:

    (一)

    ‘’婚前買房,雙方共同出資‘’(因為沒有說明每人各出資多少,就按出資各半計算)。由於婚前的財產按份共有,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那麼,房產屬於女方個人所有,男方不享有房屋的產權,也不享有房屋增值部分的收益權。他出資支付的首付是屬於女方欠他的債務,離婚時,女方須償還男方支付的首付款。

    (二)

    婚後還銀行貸款,不管是哪方支付的貸款,都算作夫妻共同還貸,男方享有房產增值都收益權。那麼,房子按升值的價值計算(因為近年各地房價都上漲),以婚前和婚後男女雙方付款的比例來計算男女雙方應得到的房產的價值(女方償還了男方支付的首付,那麼,婚前付款按女方全部支付計算;

    女方的付款為:婚前首付加婚後付款的一半 ;

    男方的付款為: 婚後付款的一半。

    最後,女方補償給男方應得到的房產價值(以現金支付)和首付款的一半。

    (三)

    其餘銀行的房屋貸款由女方償還。

  • 2 # 易美玲婚姻律師

    針對您的問題,本律師觀點如下:

    1. 在結婚之前你們共同出資買的房子,房屋只登記在女方名下。那麼房子是女方簽署購房合同並直接支付購房款(男方支付的購房款是先支付給女方,再由女方支付給前業主),對嗎?

    如果是上述這種情況的,那麼我認為該房子在離婚時,所有權應歸女方。男方當時支付的購房款作為女方對男方的欠款,可以要求女方償還。

    2. 結婚之後,如果你們雙方沒有約定財產分別制的話。無論是誰的銀行在還貸,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前提是有按揭貸款)。

    這種情況下離婚時,首先由你們雙方協商房屋的歸屬。如果協商不了的話,那麼房屋會判給女方。對於結婚之後,你們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結婚後的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3. 如果該房屋是女方結婚之前一次性付款購買的(沒有按揭),那麼就沒有夫妻共同還貸之說,房屋的自然增值部分也與男方無關。但是男方轉給女方的購房款項可以要求女方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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