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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240511521

    這問題有點難度。怎麼說呢,有點秀上遇上兵的味道。

    首先說文化不是獨立存在的。她生在哪裡,生長在哪裡,流行在哪裡,又紮根於哪裡,服務於哪裡,傳承於哪裡,一句話,文化有她的屬性,或者說歸屬。從這個意義上說,文化不能與她所歸屬的社會的法律相沖突、相對立。

    但是,肯定不是先有的法律。所以,法律在它形成之初,肯定是最大限度的統一於當時的既成的文化。完全可以說,法律是建立在文化基礎之上的行為準則。

    但是,文化的發展是無序的,發展方向是漫射性的,而且不同的文化之間很容易相互影響。簡單的說,從對一個社會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生存上說,文化分好壞兩種。法律的作用就是要去偽存真,去劣存優。

    當前,藝人們的種種不良(他她們披著文化的外衣)就是劣的偽文化,法律有義務更有責任把它們加以限制並最終實現肅清!

  • 2 # 金山在南

    文化這兩個字所指實在是太寬泛了,它是人類所有的精神活動及其產品的統稱,包括歷史地理、風土人情、傳統習俗、生活方式、宗教信仰、文學藝術、價值觀念、審美情趣等等。包括你說的法律也是文化的一部分,其所制定最重要的依據是人們的習俗和價值觀文化,最重要目的則是為了維護人們生活方式的穩定。

    縮小一下文化的範疇,比如說法律對人們價值觀念有什麼影響,這倒是值得探討。不知道題主想問的具體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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