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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青島地區第一英俊

    名字不一樣而已,就按自己國的劃分去換算和翻譯就行,另外,美帝為例,人家驅逐艦叫D絲超愛er,分級也不一樣,誰國6000噸護衛艦?護衛艦那是咱的分級,1500--3000幾,哪個軍盲問的。關了吧關了吧

  • 2 # 快速軍事一點通

    隨著科技的提高,國家海軍實力的提高,各艦艇之間的作用越來越重合,單獨艦艇的功能越來越齊備,以艦艇噸位為區分的方法越來越難以區分。

    就像驅逐艦和護衛艦,艦如其名,驅逐艦主攻,護衛艦主防。但由於軍事科技的發展,導彈技術的應用,艦艇之間的作戰再也很難看到對方艦艇目標,通常都在千里之外就能發動攻擊,這樣的話,主防的護衛艦壓力越來越大,主攻的驅逐艦發揮的作用相對太小,因此發達國家通常也會在主攻的驅逐艦上安裝一些防禦性導彈魚雷,以減輕護衛艦承受的壓力。同樣由於作戰半徑的擴大,主防的護衛艦也不得不承擔獨立的作戰任務,其攻擊力與防護力也在逐漸加強,顯示在艦艇噸位上則是越來越接近。

    在發達國家裡,越來越傾向於將戰艦打造成多用途艦艇,而在一些欠發達國家的海軍裡,獨立艦艇的作戰可能不大,還是需要多艦艇聯合作戰,而明確的分工,則更有效率,其實也體現了單獨艦艇作戰能力差。而在發達國家裡,則體現一艦多用,也說明對單獨艦艇作戰能力的自信。

    或許有一天驅逐艦和護衛艦將再沒有區別。

    看看圖片是不是他們的差別越來越小。

  • 3 # 五嶽掩赤城

    現在根本沒有嚴格標準,看各國海軍自己喜好,歐洲那一票6000噸級護衛艦誕生是有原因的。

    NFR-90計劃

    NFR-90北約通用護衛艦計劃,幾乎是歐洲所有那一票6000噸級護衛艦的祖宗。她是1979年,美國、英國、荷蘭、義大利、聯邦德國、法國、加拿大共同成立研究小組,研究1990年代之後北約新一代通用護衛艦,試圖進行大規模集體採購以降低建造費用,重現佩裡級護衛艦這樣的高性價比局面。

    到1984年,西班牙也加入這個計劃,一共提出18種排水量4400噸到5000噸之間的設計計劃,可以說NFR-90計劃一開始就是奔著5000~6000噸級的噸位去的。因為這個計劃一開始是作為替代佩裡級這種4000噸級護衛艦而制定的,即使在某些國家眼裡已經達到驅逐艦標準,但是在美國和整個北約眼裡,還是屬於給阿利·伯克級這種打下手的護衛艦。

    但是NFR-90計劃最終以分裂而結束,最主要原因是防空系統標準制定不統一,分歧非常嚴重。一是美國為主的縮小版宙斯盾計劃,該設計計劃最終應用在西班牙F-100級護衛艦上。二是採用小型相控陣雷達的NAAWS,最終是德國的薩克森級和荷蘭的七省級護衛艦上。這兩種方案使用的防空武器都是標準二和改進型海麻雀導彈,而另外一方陣營是法國、義大利和英國成立的歐洲導彈集團的防空導彈家族(FAMS),該導彈最後就是紫菀防空導彈。由於各方分歧太大,最終整個NFR-90計劃在1990年取消,西班牙、德國和荷蘭成立“三叉戟同盟”求同存異共同發展各自護衛艦型,法國和義大利成立歐洲多工驅逐艦FREMM,英華人自己最後搞26型護衛艦,而美華人,額,一口氣多造阿利·伯克級驅逐艦了事。

    西班牙F100型巴贊級護衛艦,排水量6400噸,採用的縮小版宙斯盾方案

    德國F-124型薩克森級護衛艦,排水量5960噸,採用APAR小型相控陣雷達方案

    荷蘭的七省級護衛艦,排水量6048噸,同樣是採用APAR小型相控陣雷達方案,上述三者組成“三叉戟同盟”,求同存異,儘可能零部件通用以降低採購成本。法國的FREMM阿基坦級護衛艦,法國型採用的是較為廉價的武仙座雷達,義大利的米尼級採用EMPAR雷達,法國版排水量5750噸,義大利版6250噸。

    英國建造的26型護衛艦,排水量6900噸,英國最初很霸氣設想,多造42型驅逐艦,但最後不得不屈服財政壓力,頂個球的42型只建造了6艘。

    被國內議會老爺們給逼的

    不要忘了,歐洲國會裁軍老爺們的壓力啊,比如說西班牙的F100型,採用小型宙斯盾方案,擁有遠端防空能力,完全是個驅逐艦的實力。出口給澳洲的7000噸的霍巴特級,就是以驅逐艦的名義,不見得有誰去質疑。澳洲霍巴特級驅逐艦

    但是不看看,歐洲現在是什麼地方,裁軍是主流,大部分議員口號都是,多造軍艦有毛用?還不如給大家發錢發福利,以獲得民眾好感。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人以貢獻了20%的稅收,只獲得14%的財政撥款就整天喊著要獨立(一個國家經濟發達地區,財政撥款小於稅收不是很正常麼?),你卻想拿這6%去造驅逐艦?所以,海軍就乾脆咬死說是造主力艦中最低檔次的護衛艦!必須是護衛艦!你丫的連護衛艦都不給海軍造簡直是沒天理啊!

  • 4 # 諸葛小徹

    二戰期間,護衛艦與驅逐艦之間是涇渭分明的。基本上排水量3000-4000噸的都是中型武裝護衛艦,主要用於保護海上運輸線,尤其是針對U型潛艇,大量生產建造了這種護衛艦。而驅逐艦是二戰期間使用最為頻繁的大型軍艦,由於進入航母時代後,戰列艦變得毫無意義,需要大量安裝各種中小口徑高炮和雷達的軍艦擔任艦隊的防空和警戒作用,此時大量生產了多種型號的驅逐艦,並且驅逐艦一躍成為除航母以外,艦隊中最重要的軍艦。

    戰後,隨著導彈技術的不斷髮展,各型別艦載導彈相繼出現,大量導彈被部署在軍艦上。此時護衛艦越造越大,逐漸縮小與驅逐艦之間的差距。並且隨著各類導彈效能的提升,噸位不再是區別驅逐艦和護衛艦的唯一標準了。尤其是隨著戰後雷達技術的發展,相控陣雷達的出現,使得軍艦的防空、警戒能力大為提升。不同國家出於不同的需要,對軍艦的也有著不同的稱謂。

    某些國家為了保持低調,往往即便噸位達到驅逐艦的標準,仍然稱呼其為護衛艦;而某些國家即便效能不能達到驅逐艦的標準,只是護衛艦的水平,但反而誇大其戰鬥力,稱呼其為驅逐艦。整體上看護衛艦逐漸向驅逐艦效能看齊,而驅逐艦又向排水量更大的巡洋艦(8000噸以上)看齊,所以直接造成了在稱謂上變得模糊和不統一。但是在同一國的海軍體系中,驅逐艦是處於艦隊的核心地位,靠近內層防護圈;而護衛艦則處於相對靠外的位置,執行外圍警戒、巡邏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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