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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魯卡爾

    正因為哲學上的物質被科學實驗證明了可入性,所以哲學上物質是可知的。不承認物質可入性是歷來唯心主義的觀點,它對科學實驗的發展與探討起著阻擋的作用。

  • 2 # 瓦倫多

    哲學上所說的物質是對物質共同屬性的一種概括和總結,無法單獨存在,必須透過物質的具體形態來表現。

    “本體論”概念是由17世紀的德國經院學者P·戈科列尼烏斯首先使用的。從廣義說,它指一切實在的最終本性,這種本性需要透過認識論而得到認識,因而研究一切實在最終本性為本體論,研究如何認識則為認識論,這是以本體論與認識論相對稱。從狹義說,則在廣義的本體論中又有宇宙的起源與結構的研究和宇宙本性的研究之分,前者為宇宙論,後者為本體論,這是以本體論與宇宙論相對稱。

    康德首先區分了物本體(Nounmenon)與物自體(Ding an sich)的區別。

    本體:物的概念的綜合的提取,當然言康德,我們把物換成質料或者表象更合適。本體本身可以是感性內的,也可以是感性外的,但肯定不能是理性或知性內的因為二者並沒有什麼聯絡。

    物自體:抽離感性要素的物,肯定不在感性之內。當物自體被規定時它也許可以是理性內的。相比於本體,物自體更泛化,雖然古希臘時期也有人提出一切皆是本體,但這種觀點最後可以總結為現象。

    在康德之前,傳統的認識論認為,我們的認識或知識必須符合於物件,但是康德顛覆了這一看法,他認為物自體是不可知的,我們所能知道的就只有它向我們顯現出來的現象,也就是我們感覺經驗的知識。

    康德關於自體(現象)和本體(也就是物自體)的劃分和其二元的存在,是其整個批判哲學體系的邏輯起點。現象界是包括人的自然存在在內的自然界,它是感性的存在,是可認識的物件,存在於時間和空間之中,受嚴格的自然因果律支配,每個事物在因果系列中都以他物為原因、為條件,因而成為有限的事物。康德認為在現象界背後應設想有一作為它的基礎的本體,它是理性所追求的理念,是人的理性只可思之而不可知之的的物件。因為,在現象界中受因果必然性支配的事物,總要以他物為條件、為原因,但自然不能僅停留在無盡的因果鏈條中,它必有一個最終的邏輯根據和本體,本體作為終極因,不以它物為原因和條件。

    物自體簡單來說就是對主體(人類)而言,事物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事物對我們的“表現”,另一方面是在主體認識之外(也就是不可認識的)的“物自體”。我們只能認識事物對我們的表現而不可能認識物自體。或者不恰當的套用一下羅素的比喻:我們永遠戴著有色眼鏡,只能看到經過眼鏡過濾的東西,至於“物體自身”(物自體)是怎樣的,就沒辦法知道了 。

  • 3 # 出彩的筆

    物質佔用自己獨立獨有的“空間”,就算你用一物“插進”另一物,也不過是“擠開”或者說是讓另一物變形,原物質“獨有”的空間並未改變。在空間上物質與物質之間不能“重疊”在同一空間,就像一塊石頭扔進水池,石頭在水裡保留石頭的空間,相應石頭體積的“水”被擠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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