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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和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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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祥光008
這個就不一定為了,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過錯,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如,行人不按規定線路或交通指示訊號燈行走,亂穿馬路等,則機動車一方無責任。但是,若行人被撞發生傷亡的,機動車一方需承擔不到10%的賠償責任。
這主要是基於“保護弱勢群體”考慮的。所以,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一定要注意行人的動向,禮讓行人,減速慢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另外,若是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即我們通常說的“碰瓷”行為,則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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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走的新能源汽車
這個要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
1、行人亂穿馬路被撞若機動車無違規,行人負全責。機動車只要承擔最小部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和《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可知,在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機動車和交強險投保的保險公司都不承擔賠償義務。在機動車一方完全沒有過錯,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全責的情況下,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強險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總額不超過12.2萬元的賠償義務。
2、司機無超速,無違章,行人違章橫穿,闖紅燈,一般情況下,主要責任應由行人承擔,司機無過錯負次要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機動車超速並且行人過馬路的路段比較開闊,那麼駕駛員的責任就增加了,有可能劃分同責甚至更多。
行人不能無責
駕車碰撞到不按交規通行的行人或非機動車,責任為後者全責,如車輛有違章行為佔次責,具體責任劃分要根據現場情況判斷。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行人在公共道路通行必須遵守交通法規,有交通訊號燈的路段需按照訊號燈指示通行,無訊號燈路段需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通行,規定適用於所有群體。
同時按照規定不按訊號燈或交法規定通行的行人或非機動車,可處以5-50元罰款或警告,拒不接受處理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這條處罰標準重點不在於處罰方式或罰款額度,而是可以處以的處罰行為。
能處罰就說明已經違法,由肇事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的交通事故,所產生的任何後果都應由肇事人承擔,包括車輛因撞擊產生的車損維修費用。
如果拒不執行造成負面影響,肇事人還應承擔對社會風氣影響的重大責任,應由其公開道歉或者義務勞動對負面行為造成的惡劣影響進行補救。
當然車輛按照訊號燈通行的過程中不能有違法行為,比如右側超車、壓線變道、或者超速等行為,這類行為可能會加重事故的嚴重程度,所以存在這些行為的話同樣也承擔一部分責任。
交通事故定責不能按照等級區分,因為有些事故造成的負面影響機動車反而沒有行人嚴重,因為橫穿馬路車輛避讓造成的重大事故數不勝數,但肇事人往往會逃之夭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區分是坐在車裡還是走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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