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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遠山的呼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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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枯木逢春農商人
熊孩子與熊家長,到底有多熊?熊得老師不敢管,不敢教,寧願放棄“懲誡權”!
熊孩子的品行本性來自於家長。俗話說:“有其父必有其子”。此話富有哲理意義。那麼,每個班級少則十多名,多則幾十名學生,且有男生,也有女生。但是,熊孩子只是個類,無論男生或女生,象這型別的熊孩子極少數。這種熊孩子不但自己不聽管教,甚至,連好學生也會受牽連的傷害。比如,我要認真聽老師講課,他(她)就在旁邊搗亂,為此,老師感到很傷心氣憤!遇到這種場合和情景,老師應將熊孩子的行為用手機拍下影片。待放學後向其家長電話溝通。如果,“熊家長”不以為然,或反而嘮叨老師不是。這種時候,老師或班主任老師一定不能個自承擔這個問題,必向學校教導處老師彙集向校長如實反映實情,別顧面子了,進行一次“大會診”。讓老師校長們共同探討這個熊孩子的個性、品行,以及“熊家長”到底是否知書達禮能誠懇配合老師的嚴管教育?如果不行,這種學生將勢必其反,有害成績好的學生,更有害學校聲譽,甚至會釀大禍!但是,這種時候老師不可“獨斷”或“武斷”。嚴教,嚴管,不是違規,也不是違法,一旦心激如楚,採取“武斷體罰”。那麼,矛盾就惡化了。熊孩子與熊家長會強烈不滿,甚至,鬧得滿城風雨。怎麼辦?遇到這種情行,必須由校領匯出面,向上級教育局申請,要求透過政府部門協助或由上級領導報警處理。這樣老師的聲譽雖不完美,但是,避免了一系列的矛頭壓力,既未傷人,也不傷已,“一舉兩得”。讓熊孩子和熊家長去感受一下政府部門與公安部門的引導和協助監管的壓力。嚴師出高徒,執教有方,因“才”施教,對症治療的方法,一定會有療效。除了,體罰,辱罵或欺凌等“硬”教方試外,“軟教”方法比什麼都好。這叫“兩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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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治亞文史部落格
一個學生,上課睡覺,老師不敢打擾他。提問問題,叫他不行,不叫他又怕傷了孩子的自尊心。叫他家長過來,家長說我不識字,照樣開寶馬車,住高檔洋房。
給他反映孩子問題,家長說:這就是孩子,孩子能有啥事,在學校你當老師的怎麼管是你的事。
學生後來還是睡覺,家長問不住孩子。有一次老師火了,讓學生站起來回答問題,學生我不會叫我幹嗎,然後把書同著老師撕爛了。老師氣壞了,最後學生反而破門而出,然後離家出走。
從此每個老師對這個學生敬而遠之,後來這個學生不上了,因為所有老師也都不願意管他,問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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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1961058940644
愚友是在教育前線工作過四十多年的普通一員。遇到過的熊家長,熊孩子的個例,在腦海中順手可拈出幾個典型。首先說說所謂的熊家長吧,他們為什麼"熊"?大概有以下三種原因。其一是文盲加法盲所至。其二是有文化無修養不講理講法所至。其三是錢大權大氣粗所至。我在工作實踐中總結出來對付他們你體會是:站穩腳跟,依法實教。冷眼觀螃蠏,看你橫行到幾時"。對於這種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的家長,你越待見他,他越是囂張,惹不起,躲為上策的。對於那些所謂的熊學生,那就應該另當別論了。因為他們是學生,是來接受教育的。如果天生就優秀,還要我這個老師幹什麼?其實,有些"熊"學生,就尤那不聽使喚的烈馬,如能將其馴服,說不定還會成為千里馬呢。當然,教育不是萬能的,對於本質極壞,屢教不改的熊學生,作為一名老師,只有教育,處分,懲戒的權力。絕對沒有使用《刑法》和《刑罰》來侵犯學生人身權利和侮辱學生人格尊嚴的權力。當自已的學生一旦違法犯罪,觸犯了《刑法》時,只有交由執法機關來處罰。因為我們國家的《刑法》,對末成每年人(包括末滿十二週歲的兒童)違法犯罪的處罰辦法,全是有既清楚又明白的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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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老師要建立懲戒權,也必須是建立在明智的家長身上的,如果碰上糊塗家長,或者自以為是,飛揚跋扈的家長,那恐怕再負責的老師也不想要懲戒權了。
古語講的好,嚴師出高徒,一個嚴格的認真負責的老師,才能教出來好的學生。這必須要老師和家長思想一致才能有效的發揮。否則老師一批評,做家長的就火冒三丈,來找老師興師問罪,甚至動手打老師,試想下誰還敢好好的教育學生,老師豈能不心寒,有了這樣的糊塗家長,是必這個班裡乃至於整個學校都會慢慢走下坡路。
我們做家長的應該知道,為什麼把孩子送進學堂,就是為了讓孩子學文化長知識,同時知道做人的道理。學校不是託兒所,不是替你看孩子的,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如果孩子犯了錯,連老師幾句批評或者正常的罰責都無法接受的話,那你的孩子將來進入社會,又怎麼能夠適應社會上種種的不如意。
釋迦牟尼講過,以苦為師,以戒為師。只有苦才能讓一個人明白道理。只有戒,才能讓人不斷精進,勇往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