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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2561018709

    因為小動物在人類面前是“弱者”。

    弱肉強食是大自然的法則,也是動物的天性,而人類作為一種動物必定具有這種天性。你可以把它當作“獸性”的一部分,而獸性是包含在人性之中的。

    “保護小動物”的引申意義是“保護弱小”。

    而除了生存需要、傳宗接代或其他特殊情況,動物僅僅從“道義”上保護其他弱小動物的機率總體來說是極低的。因為“保護弱小”基本不算在“獸性”的範圍內,即便有,機率也極小。

    可在人性中,“保護弱小”是被當作美德來宣揚的,“欺負弱小”被主流思想所不齒,可見“保護弱小”可以被當作“人性”的一個重要部分。因為單純的“獸性”產生這種行動的總機率是遠低於“人性”的。

    欺負小動物,這一方面體現出人類本性中“弱肉強食”的“獸性”,另一方面表現出此人對生命極度的不敬。餓了吃肉當然沒問題,因為這是生存所需;但“欺負”二字的性質就完全不一樣了,因為它意味著一種用“暴虐”帶來的“愉悅”。

    看到比自己弱小的生命在自己眼前掙扎併為此歡欣鼓舞,這種“愉悅”背後是人性中“惡”的方面和“獸性”混雜在一起的渾濁物,是弱肉強食最最極致甚至極端到扭曲的體現:它意味著強者可以不尊重弱者的生命,強者可以對弱者為所欲為。

    這絕不是人性之善的體現,甚至可以說完全是人性之善的對立面。

    保護弱小,這種行為意味著這個人的“人性之善”已經到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弱肉強食”的獸性的程度,至少可以讓他不會因為欺凌弱者而產生快感(一部分保護小動物卻欺凌人類的人除外,這種可以列為另一種情況,因為這種人一般都對人類有諸多的不滿和不信任,可能曾經受過人類的傷害和刺激或因為一些事情對人類產生厭煩)。

    保護弱小的人卻不保護弱小的動物,這說明此人把人類推到一個較高的位置,認為人類凌駕於其他生物之上,同時這種保護也包含有一點“延續種族”的本能。個人認為,這種“保護”雖然從邏輯上沒什麼問題,但較為狹隘,且其中本能的內容佔了很大一部分。自然界中的許多動物一樣會在一定程度上保護自己種族的其他成員,以此求得種族的延續。

    但保護弱小的人同時也保護弱小的動物,這說明此人抱有一定程度的“生命平等”觀念,不認為人類完全凌駕於其他生命之上,認為其他生命也值得珍惜和敬重,且認為人類無法脫離其他生命生存。當然,其中也不排除“母性”對弱小生命進行本能呵護的因素,但它的廣度的包容度絕對比上一種大的多。

    綜上,愛小動物就會保護小動物,這體現出人性之善對“弱肉強食”獸性的一種遏制,“保護小動物”包含於“保護弱者”之中,“保護弱者”又包含於“人性之善”中。

    當一個人的人性之善達到了可以在面對弱者時打敗“弱肉強食”的獸性本能的程度,我們當然可以說這是一個善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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