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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滄海92959451

    謝邀!這個問題要看是否到了情斷義絕的程度,如果不是,所謂“生意不成仁義在”,記住大家的“曾經”,談錢簿義了;如果是對方絕情絕義,可以適當要回一些(最好是當初給的現金或貴重物品,小禮品小花銷就不必了~)。如果她不給就“死纏爛打”煩死她(要守法訴求!)。

  • 2 # 海燕精選

    有什麼合不合理的,你給人家花錢的時候是你樂意的,姑娘又沒強迫你。現在你管人家要,撕破臉啊,人家不給你也沒毛病。

  • 3 # 寂寞的汪

    男方給女方花錢出於自願,相愛所以付出,付出是因為值得。當時開心過,就算最終沒能在一起,也希望對方幸福,留點回憶吧。

    再把之前的付出索回。顯的先前充大方,充男人,盡男友的職責全都是假的,一旦發現沒戲,就原形畢露。會讓女生認為你花錢還一一記錄的男生太小心眼了太噁心了,想想以後一起生活一定會有很多矛盾發生。一個男生在和一個女生交往的時候,他如果是心甘情願給你買東西給你錢為了討你開心,分手了沒有理由要錢。

    本來男生追求女生肯定也是要有所付出的,沒人拿刀架在你的脖子上說不給錢會怎麼樣,再說了你們有籤協議說如果沒在一起女生要完全賠償男生所有經濟損失嗎?關於交往的時候男生給女生買東西給女生錢,這是男女朋友之間你情我願的事情,不能強求也強求不了,一切歸咎於你情我願,不在一起了男生沒理由向女生討錢,說絕一點,好啊,如果你能還那段日子的青春,給你錢!

  • 4 # 聊咋咧依依

    合理,雖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所有事得看事情本身。我認識一男的,就是這種傻瓜型的男的,交往二年,一直以女方為主,自己掙錢一般,合夥開的洗車店,每天起早貪黑,女方不工作,當然人家也不願意工作,每天就是各種買買買,當然中間回家見過男方父母,也一起吃過飯,但一直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只是不斷的要錢,一會說是給自己父母,一會說是沒錢花。反正大大小小十萬左右是花掉了,去年兩人說要結婚,讓男方家拿八萬去領結婚證,拿了,到跟前又不願意了,今年過年回家我們都問他怎麼樣了,能成嗎?結果換來的,只是人家委婉的說不合適,要分手,我他媽的就怒了,早幹嘛去了。談了那麼久,付出了那麼多,現在你告訴我說不合適要分手,當初怎麼不說,花錢時怎麼那麼心安理得,真的不把老實人當回事了,要我說要回花的錢合理,最起碼對待這種只知道花錢不知道辛苦的人,怎麼都合理,誰的錢都不是白得的,都是血汗錢,你揮霍時無所顧忌,分手時別怪我無情……

  • 5 # 使用者7966888124004

    花費掉,一般不支援要回。贈予的實際上是隱含能成婚的前題,是有條件贈予;現在女方提出分手,也是贈予條件已消失,可以要回。但是要回有難度,有以以下兩者的可要回,一是有帳女方認;二是轉帳有帳單記錄,或其他有證據,購貴重物品的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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