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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620331464544

    汶川大地震後,很多人問“地震中高層建築比低層建築更危險嗎”?人們對高層住宅還是有些顧慮,實際的調查情況也反映了這種普遍心態。 中國確定的建築抗震設防目標,歸納起來就是: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遭遇小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稱為“小震”,遭遇相當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稱為“中震”,遭遇高於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稱為“大震”。“不壞”的含義是一般不損壞或損壞後不需修理可繼續使用,“可修”的含義是可能損壞,經一般修理或不修理仍然可以繼續使用,“不倒”的含義是不致於倒塌或發生危及生命的嚴重破壞(並非保證絕對不倒)。 一個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是多少,是經科學分析後評定劃分並由國家以法規的方式確定的。影響劃分標準除各地區的地震史和實際可能發生地震的地質條件之外,還取決於該地區在國家經濟政治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相關科學技術發展水平,不是可以一味提高的。 另外,根據建築物的重要性不同,同一個地區的建築物有可能有調高設防烈度和調低設防烈度的情況。比如各地的應急指揮中心,類似人民大會堂這樣的重要建築的設防烈度是調高設定的,臨時建築是調低了設防烈度的。絕大部分的建築,如居民住宅樓是按本地區設防烈度設防的。 同一個地區的同類建築,設計的時候是按照以上標準抗震設防的,那麼從建築安全形度看,高層和低層的安全性是一致的,因為採用的設防標準是相當的。高層會採取更嚴格的技術措施來達到這個標準。比如高層建築為了防止地震中發生倒塌,強化了很多關鍵部位和構件,設計了相當的耗能構件供地震中消耗地震能量,還不同程度的設計有多餘的構件以防止重大損壞。 但是上述標準和設計情況是一個普遍的意義,因為地震的複雜性,人類對它的認識有限,像“烈度”這樣的專業術語也是以人的感觀宏觀描述的;因為同一個地區場地和朝向的不同;因為設計水平和施工質量的不同;因為地震的成因、振動方式、震源距離和深度的不同,地震中建築物的表現還是有差異的。相對低層建築,高層建築在地震中的振幅大,震感強些,逃生路徑長些。 汶川大地震中建築物的總體反映證明,中國的建築抗震設計標準是比較恰當的,只是有些地區的抗震設防評定劃分存在區域性的不合理情況,農村和鄉鎮建築的標準執行力度很不夠。成都地區的抗震設防標準是7級烈度,"5.12"汶川大地震後鑑定的成都的實際地震烈度也是7度,成都的建築在地震中表現很好,實際破壞程度還是輕於7度的(當然還有成都地區地質優勢的因素)。汶川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是7度,“5.12"汶川大地震後鑑定的地震中心烈度達到了11度,可想地震的破壞是驚人的,可見發生遠大於抗震設防烈度的地震,建築基本談不上安全。在強烈的地震面前,任何建築都是很難做到絕對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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