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主要負責人為工地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專案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制,配備消防器材,劃分防火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防火責任人。
二、臨建設施的搭建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建設施採用的材料應達到消防安全要求。裝配式臨建設施宜採用金屬面夾芯板作圍護結構,夾芯板的芯材應採用自熄式輕質材料,氧指數應不小於32,面板厚度不應小於0.5mm;裝配式活動板房的阻燃效能應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抽檢合格。用於樓面結構的木格柵、木地板應做好防火處理,並符合《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2、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應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非施工作業區臨建設施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米,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內的臨建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4米。
3、臨建設施的連續長度不應超過30米,開間不宜大於3.6m,進深不於6m,不得采用封閉式外走廊。層數不應超過兩層,空曠地區宜採用單層。施工現場臨建設施內各房間建築面積超過60平方米時,至少設定2個疏散門。2層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的疏散樓梯不應少於兩處且應分散佈置。
各臨時設施和民工用房必須設定應急消防疏散通道,確保消防安全。 4、宿舍必須安裝開啟式窗戶,不得在護攔、窗戶處設定封閉措施;人均床鋪面積不得小於2平方米,床鋪間適當分隔,嚴禁使用通鋪;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16人;主要通道寬度不少於1米,宿舍房門寬度不少於1米。
、專案主要負責人為工地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專案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建立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防火責任制,配備消防器材,劃分防火責任區,明確各責任區防火責任人。
二、臨建設施的搭建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建設施採用的材料應達到消防安全要求。裝配式臨建設施宜採用金屬面夾芯板作圍護結構,夾芯板的芯材應採用自熄式輕質材料,氧指數應不小於32,面板厚度不應小於0.5mm;裝配式活動板房的阻燃效能應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抽檢合格。用於樓面結構的木格柵、木地板應做好防火處理,並符合《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2、辦公區、生活區與作業區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應分開設定,並保持安全距離。非施工作業區臨建設施與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米,生活區、辦公區等區域內的臨建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4米。
3、臨建設施的連續長度不應超過30米,開間不宜大於3.6m,進深不於6m,不得采用封閉式外走廊。層數不應超過兩層,空曠地區宜採用單層。施工現場臨建設施內各房間建築面積超過60平方米時,至少設定2個疏散門。2層施工現場臨建設施的疏散樓梯不應少於兩處且應分散佈置。
各臨時設施和民工用房必須設定應急消防疏散通道,確保消防安全。 4、宿舍必須安裝開啟式窗戶,不得在護攔、窗戶處設定封閉措施;人均床鋪面積不得小於2平方米,床鋪間適當分隔,嚴禁使用通鋪;每個房間居住人數不得超過16人;主要通道寬度不少於1米,宿舍房門寬度不少於1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