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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是在作戰方面,最好是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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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東北三叔

      我的答案是:在冷兵器戰場上,超過二米五的長槍是存在的,是馬戰兵器,甚至更長的都有。至於競賽套路中使用的長槍,應該是對古代馬戰技擊術的模擬和精簡,更多的意義在於繼承和發揚,其實用性並不大。

      請注意,上面提到的是“長槍”,而不是問題中所說的“花槍”。這其間有什麼區別呢?區別在於柄的材質。

    古代長柄武器的材質

      普通武器的杆柄,是木製的,當然不是普通的木頭,而是柘、柞、桑等韌性佳、硬度好的硬木製成,使用的是“積竹木柲”之法。

      這種工藝十分複雜且耗時很長,其主要流程如下:

      一、選材 要選擇粗度適中、挺直且夠年份的材料,浸於桐油之中一年,取出陰乾,看材料上沒有任何的裂紋,材料合格。這個很好理解,彎的肯定不行,年頭太短的也不行,纖維的密度不夠,粗度不夠,是不行的,因此選材是十分嚴格的。

      二、製作 將竹片削薄,包於杆材之外,以生漆粘合,陰乾。然後以細麻繩纏竹片之外,纏好後塗以生漆,陰乾後,再纏繞細麻繩,再塗生漆,如此反覆數次,直至其粗度達到合把左右,方算製作成功。

      這種製作工藝,在古代屬於軍事機秘,是秘而不宣的。

      這種材質,叫做“積竹柄”,一根積竹柄的製作週期大約需要兩到三年,且有如下幾大特點:其質地堅韌,利刃加之,聲如金鐵,輕易不會被砍傷。其重量輕,能夠減輕戰士的體力消耗。

      這種武器的柄壽命很長,因此一柄好的武器,是有可能傳代的,即小說中常說的“家傳寶槍”。

      當然,積竹柄也存在著工藝複雜、耗時長、造價高等缺陷,因此用這種積竹柄製作的長武器很昂貴,除非實力強大的王朝,是沒有財力成建制裝備的。

      自秦漢至隋唐,馬戰的主流兵器馬槊(大號的槍),大多用這種積竹柄。因為造價、戰場分工不同等原因,普通士兵是不可能裝備這種高階武器的。

      普通士兵在戰場上,屬於耗材,消耗品,這就決定了他們的武技、體力、意識都不可能普遍很高,換言之,他們是屬於在軍紀、將令約束之下被動作戰的,主觀意識很差,經常在求勝與求生之間糾結、徘徊。

      馬槊只是被裝備給高階戰力,即負責衝鋒陷陣的猛將,普通士兵沒有資格裝備,也裝備不起。

    何為花槍

      題主的提到的“花槍”,其槍柄為白臘木。這種材質中的良材美質,其通體潔白如玉,賣相相當好,其彈性更好,甚至可以達到彎曲180度而不折斷。最重要的是,其適用性很強,遇乾燥不會開裂,遇潮溼不會變形,可以適應各種氣候條件下的戰場。

      當然白臘木也不是拿來就用的,也是要經過複雜處理的。

      用這種材質製作的長槍,其槍桿彈性極佳,在用槍高手的手中,威力極強,輕輕一晃,就會出現若干個槍尖,再配上斗大的槍纓,對敵人會產生極大的迷惑作用,甚至不等敵人反應過來,就已一槍將其刺死。

      使用這種槍,需要極高的技巧,需要長時間的練習,普通士兵是不可能具備這種能力的。

      白臘木大規模在軍中使用,是在宋代以後,因此,可以推測岳飛等名將使用的槍類兵器,都應該是白臘木的。

      白臘木武器的峰巔時期,其代表人物是明末的四川女土司秦良玉,她手下的精兵號稱“白桿兵”,其武器就是以白臘杆為柄的長槍(一說是竹製,筆者認為不太可信)。這可是歷史上極其罕見的、成建制裝備這種高階武器的軍隊,其兵員的素質之高,戰鬥力之強,由此可見一斑。

    冷兵器的長度問題

      馬槊、長槍等長柄武器,其長度一般超過一丈,甚至更長,比如三國張飛使用的兵器為丈八蛇矛,拋開其演義的成份,其長度還是很可靠的,畢竟“一寸長一寸強”。

    在冷兵器戰場上,雙方軍隊是成建制地相互衝擊、撞擊,兵器長的當然要佔便宜,能夠先攻擊到敵人,短兵器則相當吃虧,還沒等自己攻擊到敵人,就已經被幹掉了。

      古人所謂的“丈八”,並不是一丈八尺,而是一丈零八寸。

      那麼古代的“丈八”究竟是多長呢?

      不同朝代,度量衡也不同,若想具體瞭解,就要看按哪個朝代的度量衡來計算了,是故事描寫的漢末三國,還是成書的元末明初。

    咱們不妨都來算算:

      三國時代:

      一漢尺約為24釐米,一丈八尺即為10.8漢尺。

      10.8*24=259釐米,也就是兩米六。

      明代:

      這個朝代的長度比較複雜,分為裁衣尺、量地尺、營造尺,各不相同。以營造尺為準,其1尺約為31釐米。

      10.8P*31=335釐米,約為現代的3.3米。

      不管按哪個朝代的長度換算,都遠遠超過了2.5米。

    一柄長武器兩三米,是不是有些誇張了?其實一點也不誇張。

      關於武器的長度,古人是這樣記載的,“凡兵無過三其身,過三其身則弗能用”(《周禮/考工記》),意思是,兵器的長度,不能超過使用者身體高度的三倍,超過了就無法使用。這個引數應該是經過長時間的戰場經驗總結出來的,是血與淚的結晶,應該比較可信。

      《周禮》所反映的時代,其主流作戰方式為車戰,需要的武器當然要長一些。等到戰車被淘汰,主要方式改變為馬戰後,這個引數還合不合理,就不得而知了。

    處們不妨還按照這個引數來計算一下。

      一個騎在馬上的人的高度是多少呢?

      普通的馬高度一般為1.4——1.5米,取中間值1.45米,再加上人的高度約1米左右,整個高度約為2.45米,那麼長兵器的極限就是這個數值的三倍,即1.45*3=4.35米,因此超過2.5米的槍、槊等武器,遠未達到武器長度的理論極限。

      綜上所述,古代所使用的馬戰長武器,超過2.5米是肯定的,也是合理的,實用的。

      至於套路表演中的長達2.5米的長槍,其招式應該是源自馬戰技擊術,還是那句話,其意義更著重於傳承和發揚,實戰意義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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