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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商世好

    在試用期內被辭退是正常的,直介面頭通知辭退即可,也沒有必要簽訂離職協議。

    所謂"試用期″,就是在正式勞動合同生效前的勞動試用,法律規定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用人單位與題主約定三個月試用期是合法的。

    但題主僅從3月2日開到3月14日,就不讓試用了,這是正常的。

    辭退即可,也無任何經濟賠償。

    但這12天的勞動工資是必須給的。

    管見了。

  • 2 # 漫文星空

    試用期內被辭退的條件之一是:公司認為你不符合錄用條件,但這個“不符合錄用條件”需要給出證明,還有其他條件不一一列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即使是在試用期內,公司也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的,我主要有以下幾點意見:

    第一: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判斷你的試用期是否合理,如下表:

    如果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合理,題主可以提出質疑的;

    第二:如果公司拿出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並執意辭退,則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仍然可以獲得半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且在辭退你之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你;

    第三:如果公司拿不出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並執意辭退,則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獲得半個月工資兩倍的賠償金;

    所以,除非題主觸犯法律、參加非法活動以外,這種情況下是可以光明正大地獲得法律維權的。

  • 3 # 笑看紅塵0488

    用人單位一般不會招人試用鬧著玩,如果試用期就被辭退,說明用人單位不願意繼續用你了。不管何種原因,再去探究其辭退是否合法實在沒有什麼意義。把心思放在維權上不如放在自我反思,自我提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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