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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哨兵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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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司徒軍武百科
可行,但需要考慮具體的實際情況,受槍械的種類、子彈口徑、射擊距離和射擊角度、屍體的狀態等影響,會產生不一樣的結果。
比如電影中最喜歡出現的——拿人體當盾牌。
影視劇中經常有這種人肉盾牌的橋段,劇中人物隨手抄起一個敵人擋槍,對方槍林彈雨啪啪啪全打在倒黴蛋身上,而後面的主角毫髮無傷,甚至還能提著屍體前進。
這種橋段就不要當真了,某些彈藥威力較弱的手槍的確在近距離很難擊穿人體,例如64式手槍彈就是。但絕大部分9mm帕拉貝魯姆或7.62mm託卡列夫子彈在那種10米不到的射擊距離中把人打個對穿毫無問題。
如果碰到的是小口徑突擊步槍的掃射,那謝謝,200米你都別指望能安全抵擋。如果是早年流行的7.62mm全威力槍彈,600米亦很危險。假如再換成12.7mm的大口徑武器,1000米看我穿透屍體把你腿打斷!至於14.5mm...你見過屍體比裝甲車硬的嗎?怕是還沒有你家的私家車結實。
實際上屍體防禦子彈是相當不靠譜的,要知道,當年車臣戰爭,車臣武裝分子經常使用AK-47發射的鋼芯彈打穿俄軍BTR-80的裝甲,搞得有些俄軍一度不敢坐在車內,對這種裝甲車產生了巨大的不信任。
你想想,人肉能與裝甲車比麼?那可是均質鋼和玻纖複合材料,人體只有肥肉瘦肉下水和骨頭,最硬的東西也就是鈣和牙齒上那點釉質罷了。只要輕武器不是那種威力很差的,且處於正常的射擊距離和射擊角度,穿透一具人體是很輕鬆的事。
但是,戰場上從來不乏使用屍體作掩體的事情,這又是另一回事兒了。
戰場上情況複雜、戰況殘酷的時候,無處尋找遮蔽計程車兵拿屍體做掩體並不稀奇。所謂“掩體”,作用之一是抵擋傷害,作用之二是“掩護藏身”。
先容老王賣個關子,應該有不少人看過美國電影中的一些情節——槍手衝進某處肆意開槍,主角們“嘩啦”一下推翻個木桌躲在後面。
這其實也是爭議事件,因為誰都知道木桌根本無法抵禦子彈,輕易就能被打得千瘡百孔,那自然背後的人也死翹翹了。但是,這是一種美華人總結出來的,教科書式的槍戰避險手段。在無險可守無處可逃的情況下,先“遮蔽”自己是很重要的。
別看那一張脆脆的木桌,1.它能遮蔽對手視線,無法瞄準要害(在火力密度不夠的晴情況下特別有效) 2.它能相對減小子彈的動能,使你中槍後受到的傷害減弱。 3.它能矇蔽敵人,使槍手因為找不到人而分散瞄準條件。美國警察們拿無法抵禦子彈的車門防禦也是一個原因。
同理,戰場上的屍體如果能足夠作為“遮蔽掩體”的話,也是一樣能起到木桌功效的,甚至較厚的人體比木桌的防禦力要強得多。戰場上扒過一具屍體遮擋,更多的是遮擋敵人射擊視線,為自己取得喘息之機。
特別是那種膠著進攻的戰場上,借用屍體遮擋,從而逃過機槍捕殺是很具有現實意義的。例如諾曼底登陸的奧馬哈海灘,許多士兵其實就是在拿屍體做掩體;如果你被對方的MG42機槍盯上,拼命往槍口跑與躲在幾具屍體後面你會選哪個?
一般這種激烈戰鬥,機槍手的思維時間只有1-0.X秒,打不著你,他馬上就會選下一個物件,根本沒功夫陪你耗。
不過這也就是MG42這種通用機槍與馬克沁、MG08這樣的中型機槍彈種優勢不強,對面如果是一挺“德什卡”(捷格加廖夫·斯帕金大口徑機槍)或“M2”(勃朗寧大口徑機槍),恐怕機槍手會很樂意把你打成新品豪華午餐。
有些冬季戰場上,如北韓戰場和斯大林格勒,也都發生過拿屍體堆掩體的情況。美韓軍把坦克圍成圈,屍體當沙包,再加上一點木板,拍上雪過一夜就是迫擊炮都炸不爛的工事。德軍則是乾脆沒力氣了,層層疊疊的死人堆成掩體,一場風雪就能讓它變成誰都不認識的戰壕。
車臣叛軍也做過類似的事,他們將俄軍的屍體碼成掩體,置於街壘或陽臺上,只要雙方接火就是血肉模糊。這完全是一種戰術恐嚇,透過令人髮指的惡行打擊俄軍士氣。
不過現代戰爭用屍體的情況越來越少了,輕武器的戰爭已經成為過去,什麼屍體也擋不住大炮的轟炸和履帶的碾壓。
反倒是戰場上屍體因為氣候影響,帶來疾病和疫情的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更透明的國際法執行與人文主義的影響,讓戰場收屍變得更簡化,而現代的戰士們一般也很抗拒拿屍體做掩體的行為。
當然,如果你用的不是人體的屍體,比如牛屍、象屍、霸王龍屍,可能擋子彈效果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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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灰狼60373254
看具體情況唄~如果是跳彈,還是有效果的,戰場是,口徑≥7.62的就別想了,動能太大,穿透效果是最次級的,反而是彈頭入屍體,空腔效應之後,穿透飛出去才是最可怕的,因為出來的方向是隨機的,沒法躲~手槍子彈動能低,包括用手槍子彈的衝鋒槍,突擊步槍之類,還是能擋單發的,但是,如果連發,還是找掩體吧~涼的慢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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崤山小虎第133條回答。
實戰中拿屍體擋子彈,不能說不行,但也不能說絕對就行,凡事沒有絕對,只有恰到好處。但小虎私以為最好不要拿屍體擋子彈。一、大部分槍械在殺傷射程內貫穿兩個人都沒問題。
常見的步槍如AK、M16等在殺傷範圍內貫穿能力很強,兩個人體輕輕鬆鬆洞穿。更別提機槍、狙擊槍等威力更大的槍械了。但如果是手槍,兩具人體還有可能不被洞穿,但也起不到遮擋的效果吧?
二、有搬運屍體的功夫,還不如找個掩體實在。
搬運一句屍體不比搬運一個醉漢好到哪裡去,費時費力不說,還不一定有較好的效果,有這事件還不如找個掩體,或者逃脫更能保命。
三、即便拿屍體成功擋了子彈,生還後會有心理陰影的。
能倒在你身旁的必定是你的戰友,至少也是己方的一員,當你利用他人的屍體擋住了子彈,事後僥倖存活,看到滿地的血腥,你能保證冷以後還會活的踏實?為何當初不給別人留個完屍?
當然了,屍體擋子彈也不是完全不可行,就像步槍打飛機一樣,只要條件具備,是完全有可能的事情。但這些都是小機率事件,甚至比你彩票中500萬都難。所以,希望題主不要遇到這樣的事情,即使遇到還是趕緊逃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