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心聲的1

    業主垃圾太多,不讓她放東西,她就會找理由不交費,為了收費放就放吧哎物業也是沒辦法。物業都想把小區弄好,弄成精品,弄成一流物業,可是你遇到一群垃圾,再好的物業也沒辦法,扶不起的阿斗呀,

  • 2 # 昱山庶柏

    物業公司只是一個特定財物的服務企業,不具備行政管理權,所以對住戶的行為是無權處理的。住戶的公共事務只能由政府行政部門和居委會解決。憲法第111條有明確規定。

  • 3 # AA0074

    我認為沒有權利干涉,因為那是業主的權利。房子是人家買的,可以隨便放任何東西,不讓人家放就是侵犯人權,物業只能收拾垃圾搞衛生,有權利不讓放的是政府執法部門,例如城管,綜合執法,消防等,物業管理是狗拿耗子。

  • 4 # 手機使用者76291384063

    樓梯間是公共財產,是公攤面積,是業主買房交了錢的,而且交了物業費,取暖費。這個地方和物業有什麼關係?這個地方是誰的,大家心裡都清楚。

  • 5 # 午言說古今

    物業是服務於業主,業主有義務配合物業。樓梯間是公共部分,臨時放一放物件是可以的,前提是短時間必須清理了。假若你也放,他也放,長期佔用,不但髒亂差,也影響上下樓行走,甚至業主之間引起計較,嚴重時吵嚷打鬧都有可能。物業有保證樓道整潔丶衛生丶維護的責任,發現有佔用樓裡通道的行為,通知業主在一定時間清障,逾期有權保證通道順暢無雜物,清除是必要的。

  • 6 # 在水一方211414183

    首先,必須知道物業是業主聘請回來協助業主維護公共區域的。那是說物業在小區的存在因為業主而起,而他的權力也是業主賦予的。法律沒有賦予物業任何額外的權力,所以物業的權力不可能比業主大。又假如小區沒有聘請物業,那業主只能自己承擔維護小區的責任。這就是物業權力的來源。

    回說標題,假如有人把雜物放置在樓梯間,小區業主有沒有權力自己去處理呢?從法律層面看,放置雜物的人可能觸犯消防或公共衛生等條例。但是業主是沒有相關條例的執法權,業主唯一能做的就是向有關部門舉報,要求執法。另一方面,因為小區公共地方的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放置私人雜物的人可能侵權。但是,判定侵權的執法權力是法院,業主也無權私自處理。

    明白到業主的權力限制,也就知道物業的權力限制。所以假如發生標題的事件,物業只能釆用勸喻的方法,讓可能犯法的人自行糾正。假如勸喻無效,物業只能向有關部門舉報或協助業主提出訴訟。

  • 7 # 美侯王666

    對於這種樓梯間亂放雜物,業主和居民首先要看《消防法》、城市建立文明城這方面的檔案規定和小區“院規民約”,以及小區“物業服務協議”咋規定的:

    一是各地政府都出臺有地方政府貫徹落實消防法和建立文明城市的實施意見,意見中都有小區院內及樓道不得堆放雜物的規定,如《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業主和居民已經違反了消防法中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和當地建立文明城市的規定。對於業主不自覺清理的,消防人員、城管局及社群會強行幫助清理。由於又有檔案規定,業主又違規了,有時會通知業主,有時不通知業主直接清走,但有時也會委託小區物業企業清理。對業主拒不清理整改者,消防部門會對個人處罰三百元。

    二是小區業主在入住時都簽有“院規民約",成立業委會後也會訂立"院規民約”。院規民約中都有業主和居民不得亂佔公共場地的約定,你把雜物堆放樓梯間,己違反院規民約。對於有業委會的小區,違反院規民約有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落實解決,若業主自己不清理,要麼業委會人員親自清理,要麼委託小區物業企業保潔人員清理。

    三是看小區"物業服務協議”中關於小區公共部位管理禁止行為中,都有不準在樓道堆放雜物的條款。若業主在樓道堆放雜物,也違反了“物業服務協議”的約定,要麼業主自已清理,要麼物業人員幫助清理,若業主抵制不清理,物業企業也會與當地社群人員一塊清理。還有,若是全市開展建立文明城市活動期間,或者消防安全檢查期間,當地政府會責令社群和小區物業企業或小區業委會強行清理。

    四是從以上分析,業主和居民是無權在樓道堆放雜物的,業主也應該認識到自己不但違規,而且還違法。對於物業人員親自清理業主在樓道堆放雜物,從政府檔案中,從院規民約中,從物業服務協議中,都能找出答案。業主和居民不要用自己的違規事實,去度量幫你糾正違規違法的行為,可以說與法與規與理都不合適。我還可以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比如有些居民明知政府不準在文化廣場堆放雜物,但有些居民非違規堆放,最後的結果是城管人員肯定是強行拉走的。態度不好的有可能遭到行政罰款。

    總結:業主和居民不要以自己違法的事實去計較幫助你的人,一旦秧成大案,想計較也不會你機會了,為什麼違規違法時不計較自己呢。當然幫助的人儘量用合理合法的形式解決違規違法問題。

  • 8 # 撐傘落地

    首先樓道屬安全通道。再就是樓道本身就狹窄雜物的堆放毫無疑問影響過往人群的正常行走。

    全靠業主自覺自律,現而今也沒下很難做到。

    物業再三提示下能果斷出手,主動作為。這樣的物業少之又少,我覺得是相當負責任的物業。

  • 9 # 嗯不是預設的使用者名稱

    不是物業處理,是其他住戶權利侵犯,要求物業協助維護自身利益!

    你可以放,其他人也放!

    偷偷預置前提,公共區間亂放私人雜物沒問題,去掉假前提,就是一個偽命題。

  • 10 # 江山如畫s123

    哪怕是放置危險品,即將發生危險,物業有沒有權利處置,只能報警。但如果真的把人拌倒,影響消防,產生後果,物業必須負主責。所以,物業沒啥用

  • 11 # 鄂西北華哥

    業主將酸菜缸等雜物放置在樓梯間物業是有權處理的、因為樓梯間屬於公共區域所有業主都有使用權不能個人佔用,樓梯間是消防逃生通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堵塞、這是消防法規明確規定的一旦發生火災由於樓梯間堆放雜物必定影響逃生甚至無法逃生這將會造成嚴重的安全事故、物業管理單位如果沒能監管好會受到嚴重處罰、同時當事人也會受到處罰,一般在物業管理中會先勸阻不要在樓梯間堆放任何雜物對勸說無效果的一律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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