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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刺玫玫

    美國沒有撫養決定權,這是以訛傳訛。

    美國關於撫養權的稱謂是用:監護權代替的。

    分為三種:

    1 一人監護

    2 他人監護

    3 共同監護

    鄭爽在美國打的官司應該是第一種:一人監護權。

    這種官司中美法律都偏向母親監護,除非父親這邊有證據證明母親不勝任監護的職責,不然鄭爽基本上不可能輸掉官司。

    父親這邊在輸掉官司後還享受探視權,如果要否決探視權還需要再打一次官司,如果再贏了,父親不能進入孩子100米距離之內。

    有一個真實案例,一位美籍華人嫁給一個白人,結果被虐待,報警後丈夫被判刑,孩子被他人監護,美籍華人在一次探視中,把孩子帶回了中國,一年該美籍華人在入境加拿大的時候,被警方扣押,引渡到美國,被判違反:二級監護權罪成立。

    夫妻雙方都不能監護孩子,就會由法庭指定第三方來監護孩子,也就是2條:他人監護。

    最後,很多朋友說鄭爽贏下官司會把孩子送給人,如果這樣做是違法的,會被剝奪監護權,還會追究責任。畢竟孩子是美國公民。

    (一點點不成熟的看法,沒想到吃瓜,居然能學會美國監護權的涵義。)

  • 2 # 遠離唯心

    custody (監護權,撫養權).

    access (探視權,本義是‘接觸’)

    sole decision making (SDM 單獨決定):重大事項的決定權,比如出國,福利,在哪養,怎麼養,等等。

    一般情況下,夫妻離婚爭的是custody或者sole-custody(單獨撫養、監護),這時候給的是共同決定權(Joint decison making, JDM),重大事項由雙方共同決定。

    注意,爽仙女申請的是 sole (parental) decision making responsibility,即 單獨(父母)決定權。她想自己一人決定孩子的所有事項,讓父親一無所知。給的法律文書截圖中沒有涉及custody(撫養權)的描述,不知道她是想怎麼處理。但她申請了shared-parenting schedule(分享育兒時間)。這就很奇怪了,如果是自己撫養,根本不需要申請,天天和孩子在一起還申請個啥?

    結合她的言論和孩子出生後的毫無聯絡,很難想象她會做啥。

  • 3 # 明顯放水

    撫養權是自己撫養娃的權力; 撫養決定權是決定娃如何撫養的權力,包括但不限於自己撫養娃、送隔壁無子女的老張夫婦、送福利機構、掛閒魚上……[/cp]

  • 4 # CLGhh

    是單獨監護權,根本就沒有單獨扶養決定權這個詞,你可以把它理解為對單獨監護權的解釋。跟單獨監護權對應的還有一個共同監護權,離婚了關係還行適合共同監護,但是如果兩人跟血仇一樣處處針對,這種情況下適合單獨監護權。網上為了槓編的,可以單獨決定把孩子監護權給第三方,根本不可能,如果期間發現獲得監護權的人對孩子不好,還可以打官司把監護權爭取過來的。

  • 5 # MMMYL

    親身和工作經歷(澳洲幼兒園)Custody這裡應該是指監護權而不是撫養權。撫養權是父母本身自動就有的義務和責任是無法剝奪的也就是隻要能力就要盡撫養義務如付撫養費。如果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犯罪坐牢或對小孩生長不利如吸毒暴力等等監護權是可以申請剝奪的(也許可以也申請獨立決定權?),剝奪後就不能和小孩一起生活除指定探視時間不能單獨和小孩相處也不能參與日常事務決定但重要事情還是有知情權和決定權的。

    沒經歷過Sole parenting decision making 但查了下應該是獨立決定權的意思,也就是說擁有獨立決定權可以單獨決定孩子的任何事情而不需要提前告知或不告知另一方和許可,但重大特殊情況如小孩要轉換性別還是要告知另一方並獲得另一方的認可才可以。

    不是專業人士只是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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