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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樂享動漫集

    輻射是有的,電磁輻射分為兩種,一種是射頻輻射,一種是工頻輻射手機、移動基站屬於射頻輻射。工頻輻射主要是使用普通交流電的電器產生的,比如變電站、變壓器、高壓線等。電力設施屬的頻率屬於工頻電場,而中國的工頻是50Hz屬於極低頻(不論變電站電壓千伏數),屬於超長波,而電磁波頻率低於100KHz時,電磁波不能形成有效的傳輸。

    國家環保局十八號令《電磁輻射管理辦法》規定,電壓在100KV以上的輸變電裝置一般與居民住宅或其它環境保護敏感目標保持如下距離:

    220kV變電站:20米;

    110kV變電站:15米;

    35kV變電站:15米;

    10kV變電站:8米。”

    1.國家《電磁輻射管理辦法》規定100千伏以上為電磁強輻射工程,第二十條規定: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裝置或高頻裝置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在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兒園等敏感建築。

    2.針對高壓輸變電工程產生的電磁輻射對近距離接觸的人體的危害性問題,中國電磁相容委員會主任委員高攸剛教授、中國電工學會趙玉峰教授、北京市勞動保護研究所原所長陶永嫻教授等許多專家指出:國內外都有大量的科學證據說明磁場高於0.2微特斯拉的電磁輻射環境就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而且這也已為國內外大量科學證據所證實。

    注:一般在變電站300米以外的地區接近環境本底值0.2微特斯拉

    3.英美國家電磁輻射保護專業委員會的專家,經過多年研究於1995年提出把國家衛生標準(100微斯特拉)修改為0.2微斯特拉。

    4.中國疾病預防中心環境所曹兆進教授指出,電磁輻射對人健康危害是積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標也不能說它就沒有危害。

    5.在2005年的兩會期間,全華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王小謨院士建議儘快"制定防電磁汙染法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明確提出"原有的標準已經無法適應新的問題","要制定相應的法律和法規,來保護環境、安全和健康"。

    6.湖南省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委員蔡自興教授等16位委員提出"高壓輸電線路和高壓變電站建設應遠離居民區"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廣大群眾有很大意見的情況下,應該儘量和居民協商,即使協商沒有結果,特別是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待建高壓輸變電站工程,為了大局,電力建設部門也應該讓一步,遠離居民區"。

    7.北京市規劃委(2004規意字0638號)審批奧運資訊中心大樓周邊110千伏的地下高壓變電站工程專案時,明確要求距離不得少於300米。

    8.國內外的眾多專業機構和專家通過幾十年的調查研究已證實:“110kv高壓線周圍300米地段內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機率是其他地區的數倍,電磁輻射也會導致孕婦流產、胎兒畸形和心血管疾病。在高溫、大風、大雪、陰雨、雷電等氣象條件下容易斷裂和發生其他危害事故”

    而第一條中出現的國家《電磁輻射保護管理辦法》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高頻裝置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劃定的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兒園等敏感建築”。

  • 2 # 使用者55011373975

    中國電力系統的頻率為50赫茲,僅為產生“電磁輻射”起始頻率10萬赫茲的1/2000,不會產生有效的電磁輻射。

  • 3 # 使用者748444201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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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輻射是有的,電磁輻射分為兩種,一種是射頻輻射,一種是工頻輻射手機、移動基站屬於射頻輻射。工頻輻射主要是使用普通交流電的電器產生的,比如變電站、變壓器、高壓線等。電力設施屬的頻率屬於工頻電場,而中國的工頻是50Hz屬於極低頻(不論變電站電壓千伏數),屬於超長波,而電磁波頻率低於100KHz時,電磁波不能形成有效的傳輸。

    國家環保局十八號令《電磁輻射管理辦法》規定,電壓在100KV以上的輸變電裝置一般與居民住宅或其它環境保護敏感目標保持如下距離:

    220kV變電站:20米;

    110kV變電站:15米;

    35kV變電站:15米;

    10kV變電站:8米。”

    1.國家《電磁輻射管理辦法》規定100千伏以上為電磁強輻射工程,第二十條規定: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裝置或高頻裝置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要求,在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幼兒園等敏感建築。

    2.針對高壓輸變電工程產生的電磁輻射對近距離接觸的人體的危害性問題,中國電磁相容委員會主任委員高攸剛教授、中國電工學會趙玉峰教授、北京市勞動保護研究所原所長陶永嫻教授等許多專家指出:國內外都有大量的科學證據說明磁場高於0.2微特斯拉的電磁輻射環境就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而且這也已為國內外大量科學證據所證實。

    注:一般在變電站300米以外的地區接近環境本底值0.2微特斯拉

    3.英美國家電磁輻射保護專業委員會的專家,經過多年研究於1995年提出把國家衛生標準(100微斯特拉)修改為0.2微斯特拉。

    4.中國疾病預防中心環境所曹兆進教授指出,電磁輻射對人健康危害是積累造成的,即使不超標也不能說它就沒有危害。

    5.在2005年的兩會期間,全華人大代表、中國工程院王小謨院士建議儘快"制定防電磁汙染法規,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明確提出"原有的標準已經無法適應新的問題","要制定相應的法律和法規,來保護環境、安全和健康"。

    6.湖南省政協副主席,全國政協委員蔡自興教授等16位委員提出"高壓輸電線路和高壓變電站建設應遠離居民區"的提案,指出"在目前廣大群眾有很大意見的情況下,應該儘量和居民協商,即使協商沒有結果,特別是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待建高壓輸變電站工程,為了大局,電力建設部門也應該讓一步,遠離居民區"。

    7.北京市規劃委(2004規意字0638號)審批奧運資訊中心大樓周邊110千伏的地下高壓變電站工程專案時,明確要求距離不得少於300米。

    8.國內外的眾多專業機構和專家通過幾十年的調查研究已證實:“110kv高壓線周圍300米地段內的人群患白血病、癌症的機率是其他地區的數倍,電磁輻射也會導致孕婦流產、胎兒畸形和心血管疾病。在高溫、大風、大雪、陰雨、雷電等氣象條件下容易斷裂和發生其他危害事故”

    而第一條中出現的國家《電磁輻射保護管理辦法》在“集中使用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或高頻裝置的周圍,按環境保護和城市規劃劃定的規劃限制區內,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兒園等敏感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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