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標語隨處可見,竟然還有人敢在小區裡放煙花,別人好心勸阻還遭其毆打,必須嚴懲這樣的違法行為。”大年三十18時30分許,一名男子在吳興區月河小區的空地上燃放煙花,另一市民上前勸阻時竟遭到該男子毆打,圍觀群眾立即報警。月河派出所接報後,立即派人赴現場處置,及時將該男子查獲,並對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罰款900元的處罰。
據統計,在湖州全面實施“雙禁”新規以來的第一個春節假期裡,全市共查處23起24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案件,其中行政拘留1人,罰款23人。另外,公安機關主動發現違法銷售、貯存煙花爆竹5起,查處5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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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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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夢迴故里154167666
規定燃放炮竹影響個人徵信是否合法值得探討,雖然傳統炮竹存在很多社會危害性,但是地方規章全範圍禁止是否違背法無明文規定既可為的原則呢?個人理解:1、應該在源頭上禁止,改進炮竹技術含量,研發無汙染無危險的煙花炮竹。2、大力發展電子花炮等新型替代品,既可活躍傳統節日,又保護了自然環境,實現了迴圈可持續利用。僥倖心理的來源,系老百姓認為這本身不違法,或者違法成本低於自己付出,所以關鍵不在罰,而在技術革命和引導宣傳。
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給人民群眾生活和財產安全帶來了很大危害,後果慘不忍睹...
2. 《湖州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於1月1日起開始施行。《規定》中明確,重汙染天氣禁放、流向管控、合法購買、禮儀服務義務、勸阻舉報以及信用記錄。違反規定並受到行政處罰的,相關資訊依法記入社會信用檔案。
3.存在僥倖心理真的好嗎?
“雙禁”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讓“雙禁”的意識深深紮根,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在廣大市民自覺遵守“雙禁”規定的同時,一些人存在僥倖心理,偶有違法燃放、非法存放現象;一些人存在消極心理,認為“雙禁”是一時之風,不會長久;還有一些人存在從眾心理,別人不燃放我就不燃放,別人燃放我也跟著燃放……這些都是需要堅決摒棄的錯誤想法。
“煙花爆竹一聲響,拘留所裡喝稀湯。”建議大家不要以身試法,違反“雙禁”遭處罰,新年新事不值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