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下,對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關係,解決應當適用哪國法律的法律。由於涉外因素又稱國際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傳統上稱為私法,國際私法因而得名。為廣義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法律術語稱為民法的牴觸或民法的衝突,或稱法律的牴觸或法律的衝突,因此長期以來這一部門法被稱為法律牴觸法或法律衝突法。 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隨著各國之間貿易和經濟往來日益增長以及國家對貿易和經濟活動的干預日益加強而形成和發展的。早在中世紀末期,歐洲主要商業城市就有一些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關國際經濟關係的法律規則和制度大量出現 ,並具有了國家之間條約的形式。作為一門學科,國際經濟法學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發展起來。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的區別: (1).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主體不同 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國家、國際組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等。但是,在通常情況下,國際私法的主體只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2).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調整物件不同。 國際經濟法的調整物件是一般的國際經濟關係。而國際私法則是透過解決法律適用問題來調整國際民事關係。 (3).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的法律規範不同。 國際經濟法的法律規範主要是實體規範,也包括若干有關的程式規範。而國際私法僅由法律適用規範和有關法律適用的制度構成。 (4).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的調整方法不同。 國際經濟法是透過直接調整方法來調整國際經濟關係法。但是,國際私法則是透過間接調整方法(即透過確定支配一定的國際民事關係的法律)來調整國際民事關係的。
國際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在世界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下,對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關係,解決應當適用哪國法律的法律。由於涉外因素又稱國際因素,民法和商法在西方傳統上稱為私法,國際私法因而得名。為廣義的民法可以包括商法,各國民法和商法互相歧異的情況,法律術語稱為民法的牴觸或民法的衝突,或稱法律的牴觸或法律的衝突,因此長期以來這一部門法被稱為法律牴觸法或法律衝突法。 國際經濟法是指調整國家之間;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國際組織之間;國家與他國私人之間;國際組織與私人之間以及不同國籍私人之間,相互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是隨著各國之間貿易和經濟往來日益增長以及國家對貿易和經濟活動的干預日益加強而形成和發展的。早在中世紀末期,歐洲主要商業城市就有一些關於國際商業交易的規則。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關國際經濟關係的法律規則和制度大量出現 ,並具有了國家之間條約的形式。作為一門學科,國際經濟法學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逐漸發展起來。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的區別: (1).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主體不同 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包括國家、國際組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等。但是,在通常情況下,國際私法的主體只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2).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調整物件不同。 國際經濟法的調整物件是一般的國際經濟關係。而國際私法則是透過解決法律適用問題來調整國際民事關係。 (3).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的法律規範不同。 國際經濟法的法律規範主要是實體規範,也包括若干有關的程式規範。而國際私法僅由法律適用規範和有關法律適用的制度構成。 (4).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的調整方法不同。 國際經濟法是透過直接調整方法來調整國際經濟關係法。但是,國際私法則是透過間接調整方法(即透過確定支配一定的國際民事關係的法律)來調整國際民事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