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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昊太智慧創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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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102171201291
難不成還要保護故意殺人犯嗎?法律還想繼續給不法份子遮風擋雨嗎?還想當保護傘嗎?起草律法的人還想給自已和同類留後路嗎?大多未成人犯罪的,都是有錢有勢的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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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善心蘋果
2018年12月初,湖南沅江縣12歲兒童殺母案處理結果釋出時,我就主張對惡性犯罪應取消施刑的年齡限制。除此方之外,不知諸公還有何高見?對惡性犯罪應取消施刑的年齡限制,雖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兒童犯罪,但它總是在一定程度上對兒童惡性犯罪起到一種懲戒、震懾的作用。任何法律的作用不都是這樣嗎?至於如何從教育方面著手,那是另一種方法。減少違法犯罪,不是應該多方面入手嗎?其他如教育、預防等等方法,我們這多年不是都在著手做了嗎?為什麼還會出現那麼兒童惡性犯罪?法律對未成年人施刑的空白,難道不可以列為兒童犯罪的原因之一嗎?當時我的意見如下。
這就是近現代西方傳來的法制的悖理之處,也是近現代法制的悲哀!近現代人類的悲哀!——制定一些機械的、不可理喻的法律條文,把正義的手腳束縛住。殺了母親,面對詢問,還笑得出來,還會狡辯。這是個殺人不眨眼的惡魔。幹了罪惡之事,知道掩蓋罪行,他還小嗎?降魔何需有年齡之限!這是什麼法律!如果認可他可以回家,就等於認可未成年人殺人、傷人不負法律責任,那麼,今後成年人還敢跟未成年人相處嗎?父母還敢教育子嗎?應當先收容,14歲後送少管所,18歲後送監獄,48歲後視情況處理。
建議國家取消殺人、搶劫、敲詐、綁架、強姦等惡性犯罪施刑的年齡限制。當一個人會幹上述惡性之事時,說明他已經不小了,不要機械地以某個年齡限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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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箋意
關於未成年刑罰的問題,國家還是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未成年人屬於特殊保護主體,和滿七十歲的老人,孕婦都有相關保護規定,並不是大家都認為的,只要殺了人就一定需要以命抵命,這是一種同態復仇的想法,是不利於社會發展的。對於未成年人殺人的問題,需要相關機構根據情節嚴重情況和監護人聯絡,必要時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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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順民意者得天下
十七歲雖然不是成年人,但也初中畢業,學校已開設法律法規課程,不是三歲乳臭未乾的小朋友,殺人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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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5470919767
不管是未成年人,或是成年人,只要是故意殺人都應該槍斃,如果不槍斃了,以後還會繼續犯錯誤,十有九個犯法的,都是有前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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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才逍遙客
不有未成年保護法嗎?咋判刑啊!說說放了!讓他殺人殺到十八週歲!就能判刑了!哎!真不理解法官大人們是咋解讀法律的!未成年人殺人!已經觸犯了刑法!哪個法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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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斷劍66336482
對未成年人,除了幾個非常落後的國家,世界上的法律規定都差不多。北毆富庶的幾個國家更為寬鬆。中國的法律規定屬於中規中矩。關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中國刑法規定了三種情況。一、十四歲以下的,不負刑事責任(無刑事責任能力)。二、十四歲至十八歲,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有刑事責任能力)。三、對十四歲至十六歲的,只對法律規定的特別嚴重的暴力犯罪,負刑事責任(相對責任)。凡不滿十八歲的人犯罪,不適用死刑。對犯罪的具體處量,有多種從輕、從重、從嚴的相關法律規定。沒有具體的事實證據,任何人都不可能對某一案件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準確判斷。看看影片,聽聽傳說,就這這這那那那的什麼正當防衛什麼為爹媽報仇的,都是胡說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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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知道殺人會讓人不活,就可以斷定知道生死,知道死的人不能復活,殺死他人可見本性兇殘,無論年齡大小都應該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