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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749185680917

    單純從法律角度給你分析一下你這種情況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1、你男友的房子,如果不加你名字,婚後共同還貸(只要婚後用你們倆的賬戶還錢,不管是誰的賬戶,都算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的時候房子歸你男友,婚後共同還貸金額一半部分的增值,你男友需補償給你。

    2、你男友的房子加上你的名字,且你倆結婚了,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沒有明確的份額約定的話,離婚時你倆對半分。

    3、你爸買的掛在你名下的房子,不加男友的名字的話,且他不參與還貸等出錢的事情,離婚了跟他一毛錢關係也沒有。如果加上他的名字且你倆結婚了,即使能證明這房子所有的錢都是你父親在出,一般也是視為父親對你倆的贈與,房產證上沒有明確份額約定的話離婚時對半分。綜上,從利益角度講的話,即使最後兩套房子都互相加名字,也是你男友更佔利,何況他還不想加你的名字,這一點,你男朋友很精。從我個人觀點來講,如果是我未來結婚,對房子出錢了,加我名字是應該的,如果我沒出錢,不加名字是應該的,我肯定不會提加我名字的要求。我可以基於公平講道理,但是如果誰敢跟我在這蠻不講理,對不起,懂點法律還是能玩死你。而且,如果我的物件跟我計較這些,我覺得這不是我想找的物件吧,還沒結婚就開始跟我算賬玩心眼了,直接分道揚鑣,這種做法可能很極端,但這也只是我個人會選擇的做法。最後,如果非得要盡最大角度維護題主你的經濟利益的話,男友的房子首付父母不是也部分出資了嘛,建議題主你要防止男友跟父母就這部分欠款簽訂借條,(其實寫欠條可以,畢竟父母沒有為兒女買房的義務)如果簽訂了高利息欠條,且房子在婚後正式購買,房子加你名字,這個借款就會變成你們的共同債務,法律保護範圍內最高年息24%,這樣的利率還是蠻吃不消的。(如果房子在婚前已經購買好了可能這個屬於男友婚前債務,但是因為後面的不確定因素很多,可能無法完全將你從這筆債務中刨除,所以提醒你注意一下這個風險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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