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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EXCEL知識屋

    題主的問題,在很多大企業,是存在的,本來答應了試用期,就是不給你轉正,只能拿著試用期的低工資,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如何去做呢?

    從理論上講,我們可以到勞動局維權,因為企業這樣,是不對的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而題主的情況,面試的時候,已經答應了三個月轉正,那麼肯定會有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上,寫的很清楚,所以是企業不對在先

    從理論上講,我們可以到勞動局進行起訴,可是結果呢?我們的日子還要過,沒有時間,去應付那些瑣碎的流程,而且就是我們起訴成功,企業給你轉正了,以後在這個企業,你的前途,也就沒有了,因為任何一個企業,都不會重用一個去勞動局起訴自己的員工

    從實際情況考慮,遞交個辭職報告,走人算了

    既然企業能將你的試用期延長,而且沒有什麼通知,就說明在企業評估的時候,你的能力,是不被認可的,所以才無限期的去延長你的試用期,一方面是為了進行更深入的評估,另一方面,就是因為,你的能力,已經不滿足企業的需求,但是已經超出了合同規定的試用期,想讓你自己主動辭職罷了

    在任何企業,如果給你打上一個不合格的標籤,那麼在這個企業,就不會有什麼好的前途既然是一個沒有什麼前途的企業,我們為什麼還要耗著呢?

    是否有前途,還是聽從自己的內心

    大家的建議,只能當成參考,題主的情況,可以自己問下自己的內心,在那個企業,是否有發展的前途,是否有學習和提升的機會,如果沒有,個人認為,還是重新找個公司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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