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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程英陶

    在古代,只有妻犯了七出才會被休。

    七出者:無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

    第一:沒有生小孩。第二:出軌。第三:和丈夫的兄弟姐妹相處不和諧。第四:長舌婦,隨意議論別人長短。第五:盜竊,偷東西。第六:妒忌。第七:有重大疾病。

    只有在這些情況下才能休妻,也就是說,妻子做的好,丈夫是不能依據自己的好惡去休妻的。而在古代,一般的妻子都能夠做到上面的幾點。所以休妻現象應該不是很多。

  • 2 # 在十字路口等等你

    “休妻”用現在的話說就是離婚。離婚對於古代人來說幾乎是很少的事情,特別是中下層人民,他們可能甚至一生都沒有聽說過離婚這種事情。古代人離婚率不會超過1%。紅色和白色是古代很注重的大事,禮儀之繁重,和規格之高是今天難以想象的。

    古代為什麼會有這麼低的離婚率呢?在古代,離婚可不是那麼輕易不簡單的。因為離婚可不僅僅是你自己家的事情,而是需要牽扯到男方整個家族和女方整個家族的事情,如果,女方沒有特別大的錯誤的話,男方是不能隨便輕易休妻的。因為不僅牽扯到道德倫理,而且有時還牽扯到雙方的利益。目前女性離婚率較高的職業

    而對於中下層勞動人民輕易休妻更是不可能的,因為他們娶妻都是需要花大力氣的,和今天差不多,只不過古人沒有今人那麼注重錢財而已。但是休妻的也並不是沒有。那就是中上階層、家庭比較富裕的人家(所以才有了那一句,人義多為屠狗輩,負心每是讀書人的話),和一些婦女犯了特別嚴重的道德倫理錯誤的(不守婦道,嚴重的話可不僅僅是離婚的問題,而是要浸豬籠的)目前有男性離婚率較高的職業

    據相關資料統計,當今的社會是中國曆朝歷代中離婚率最高的,可能高達30%左右。那麼為什麼現代離婚率那麼高呢?除去各種原因。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古代的休妻僅限於男方使用女方身上的,女方是沒有權利離婚的。而今天離婚是兩個人的事情,一方要離婚,只要擁有足夠的理由和證據,法院是可以判定能離婚的。

  • 3 # 王老先僧

    三番兩次納妾常見(僅限於富人),休妻有但遠遠少於現在的離婚率。而且多半原因離譜。

    父系社會,女性地位低下。為了保護個人財產,咱們現在婚姻法有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說。古代為了保護男性的利益,保證丈夫休妻合法化,其婚姻制度也有類似的規定。

    休妻一說,屬於民間稱呼。按照國家律令,應該叫出妻或用離來稱呼休妻。

    周代對於休妻有個七出法則:不孝順父母、無子、淫(出軌)、嫉妒、惡疾、多言(說閒話,東北叫裡挑外撅)竊盜。

    這七個條件,只要妻子滿足一個,丈夫便可不必透過官府判決,直接一紙休書強行離婚。表面看,這些理由,除了無子、惡疾兩項不符合人之常情外,其餘五項還是說得過去的。

    但仔細分析,這裡面對男性的偏袒可不是一星半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前有規章制度,後有鑽政策空子。一件事,一百個人恨不得出現一萬種看法。什麼叫不孝順?打罵父母是不孝順,偶爾頂嘴也可看作不孝順,假如父母不喜歡兒媳婦,算不算不孝順?那麼,照此說來,妻子逆來順受、俯首帖耳才算真正的孝順了。

    《新唐書 李大亮傳》記載,有次李大亮妻子訓斥奴婢,被出身低微的婆婆看到,無意間刺激到了老太太那顆玻璃心,李大亮便把妻子趕出了家門。

    孔子的弟子岑參,單單因為妻子做得飯不好吃,便把妻子掃地出門。

    由此可見,古代休妻的七出法則,只有出軌那一項是合情合理的。其餘都是政策漏洞,嘴長在人身上,如果丈夫動了休妻的念頭,沒事找事兒的功夫信手拈來。

    當然,即使古代休妻的方式千變萬化,但真正願意休妻的人並不多。

    兩個原因:

    1、三不出原則。

    為了捎帶腳維護廣大婦女的權益。國家規定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的婦女可以勇敢對休妻說不。

    丈夫婚前吃過女方軟飯或結婚時妻子把自家財產帶給丈夫,並且妻子孃家無人。妻子和丈夫一同服過三年喪或對公婆有大孝行為的。結婚時丈夫是屌絲,婚後雞犬升天的。

    2、窮。

    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理由,古代的窮人比例之巨大,文盲人數之眾多,現代人根本想象不到。100個人裡面有一個識字的都不算驚奇。這樣的家庭條件,能討上老婆就謝天謝地了。你讓他休妻,他反手拍給你一塊飽漢子不知餓漢子飢的板磚。財富對於男人來說一直是肆無忌憚的本錢,如果窮人還肆無忌憚,只會更窮。有文化代表有花花腸子,譬如,陳世美。

    注意:所謂休妻,休的是大老婆。妾不算妻,屬於小老婆範疇,在古代可以隨意買賣。

  • 4 # 秉燭讀春秋

    在古代休妻就好比我們現在的離婚一樣,古代休妻現象很常見,不過,古代休妻也有規定,他的規定是“七出,三不去”。這就為男、女雙方制定了休妻的標準。什麼是七出、三不去呢?

    所謂的七出,就是男人有七個理由可以休妻,“七出”制度形成於西周末年,作為禮制中的一部分,到漢唐時編入朝廷的律令。

    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同時規定了“三不去”。

    解釋一下“七去”的含義:

    一、在古代講究孝道,妻子是否孝敬父母是首要條件,如果妻子不孝敬父母,那麼男人就可以休妻。

    二、“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妻子生不出兒子的,男人也是可以休妻的。

    三、古代講究女人“三從四德,”所以講究女人要忠貞,所以古代有許多貞潔牌坊。如果妻子有外遇和人通姦或者說是有婚外情,作為丈夫的有權休妻。

    四、妻子如果妒忌心強,動不動就吃醋,丈夫也可以隨時將其休掉。

    五、有惡疾,有特殊疾病的也可以休妻。

    六、整天扯閒話的,東家長西家短的引起許多的糾紛,這樣的妻子男人可以休掉。

    七、這裡的盜竊就是指小偷小摸,私自動用丈夫的錢財,有這種行為的也可以休掉。

    何謂三不去呢?

    第一條:妻子離婚後無家可歸的,男人不可以休妻。

    第二條: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男人是不可以休妻的。

    第三條:結婚時丈夫貧困,曾與丈夫同甘共苦的,後來丈夫富貴了,也是不可以休妻的。

    綜上所述,在古代休妻是很容易的事,只要沾上一條就可以休妻,畢竟古代是男權制度,女人沒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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