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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341839401476

    人死之後辦理產權都不簡單。而且只有一條途經,就是辦理繼承,費用也是固定的。唯一不同就是要看看奶奶是否在世。

    如果奶奶在世,那麼這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奶奶佔50%的份額,爺爺的那50%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分,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要注意的是: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不過一般人家關係沒這麼複雜。通常是由奶奶和爺爺奶奶的子女平分。這時候需要所有的子女做公證放棄繼承,奶奶做公證繼承全部份額,這樣繼承的份額最小,費用也最少。然後拿著全部公證書去房產交易中心換產權證。換到新產權證後,是做買賣還是贈與就看你們自己喜歡。具體費用不清楚,應該是買賣費用最低。

    如果奶奶已經不在世,那就很麻煩了。

    我搬一下法律規定:

    “繼承人是指依法繼承財產的人,分為法定繼承人和遺囑繼承人。

    法定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囑繼承是指按照立遺囑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合法遺囑的內容要求,確定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及各繼承人應繼承遺產的份額。”

    看出來了麼,按法定繼承,完全沒有孫子什麼事。按遺囑規定,你需要上來問,大機率沒有遺囑。而且遺囑也需要做公證才能產生法律效率。現在只能是女兒做公證放棄繼承,由兒子繼承全部產權,然後買賣或者贈與給孫子。

    公證費用按人頭算,一個人200元,具體要看當地收費標準。繼承的費用要去諮詢當地的房產交易中心,和房產評估價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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