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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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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你的黎明
自核武器誕生(1945年)以來,人類只在實戰中使用過一次。1945年8月6日和9日,美國在日本廣島和長崎分別投下一顆原子彈,兩顆原子彈的名字分別叫“小男孩”和“胖子”。 美軍在日本投下的兩顆原子彈讓全世界見識到了核武器的威力和殺傷性。
從國際法意義上,還沒有國際法明文禁止使用核武器,但在實際中核武器一般不會成為政策選擇。關於不使用核武器與兩種主流的解釋:
威懾理論認為:核武器的主要作用在於進行戰略核威懾。核威懾主要是威脅對方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因此要保證並表明自己在遭到核打擊之後有核報復能力。也就是說,向對方表明如果對方首先使用核武器將遭到毀滅性打擊。有國際關係理論家認為,核武器的毀滅性可以有效抑制大國之間的戰爭,有利於世界和平,因為誰都承擔不起發動核戰爭帶來的毀滅性後果。 建構主義國際關係理論認為:國際社會已經形成了不接受使用核武器的國際規範。由於核武器的巨大殺傷性,不應該也不接受使用核武器已經成為國際共識。有核國家在國際衝突中不會將核武器作為考慮的政策選項,因為核大戰意味著毀滅人類。《不擴散核武器條約》 (NPT)規定,有核國家不得向無核國家提供核武器和核技術,無核國家不得生產和儲存核武器。目前,美、俄、中、英、法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是合法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是實際擁有核能力的國家,日本可能在短期內獲得和能力。核武器更多的是政治象徵意義:作為大國,不一定要用但一定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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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科學老師李胖虎
核武器的使用意味著雙方戰爭事態已經到了你死我活的地步,用於決一死戰的關鍵時刻。
核武器的破壞能力強,使用要考慮到政治環境,戰爭事態跟戰略需要,同時也會帶來人道主義與道德層面的很多問題,因此大國在考慮使用核武器的時候,都不敢輕易使用。至此,核武器也只在戰爭使用了兩次,破壞力與影響力到現在仍然深入人心。
在冷戰時期,美蘇摩擦不斷,正是因為雙方都擁有核武器,都害怕捲入核戰爭,才避免了大規模衝突戰爭的爆發。而中國也是把核武器作為反擊武器,向世界表明了中國核武器的使用政策。
圖2:古巴導彈危機,是核武器避免了大規模戰爭的爆發
因此,核武器是一面雙刃劍,又能保持大國間的戰略平衡,又能毀滅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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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苟九雷城
核武器的殺傷破壞因素
核武器的殺傷破壞因素有光輻射,衝擊波,早期核輻射,核電磁脈衝核放射性沾染等5種.前4種是在核爆炸最初的幾十秒產生的瞬時殺傷破壞因素.放射性沾染可以持續幾個月,幾年或更長的時間.
1, 光輻射
光輻射(又稱熱輻射),是爆炸時的閃光及高溫火球輻射出來的強光和熱.具有大量熱能,直接照射無隱蔽人員會造成燒傷.如果用眼睛看核爆炸的火球,會造成眼底燒傷.在爆炸中心附近人員吸入被光輻射加熱的空氣,會造成呼吸道燒傷.光輻射能引起大面積火災,燒壞物體,同時造成人員的間接燒傷.
2, 衝擊波
衝擊波是核爆炸時產生的高速高壓氣浪.它對人員,物體能夠造成擠壓,拋擲作用.擠壓作用造成嚴重內傷,如肺,胃,肝,脾出血破裂核骨折.衝擊波可造成建築物倒塌,人員間接傷害及堵塞交通.
3, 早期核輻射
早期核輻射(又貫穿輻射),是核武器所特有的一種殺傷破壞因素.形成早期核輻射是爆炸最初十幾秒鐘內放射出來的人眼看不見的射線.作用於人體時無特殊感覺,能破壞人的組織細胞,使人得急性放射病.早期核輻射能使光學玻璃變暗,膠捲暴光,化學藥品失效,並能影響電子儀器效能.早期核輻射一方面能穿透各種物質,另一方面又會被各種物質消弱吸收.例如1米厚的土層或0.7米厚的鋼筋混凝土能使早期核輻射消弱到原來的1%
4, 核電磁脈衝
核電磁脈衝是爆炸瞬間產生的一種強電磁波.其作用半徑可達幾千米,對人員沒有直接的殺傷作用,但能消除計算機上儲存的資訊,使自動控制系統失靈,家用電器受到干擾和破壞.
5, 放射性沾染
核爆炸後,蘑菇狀煙雲中含有大量放射性灰塵,當煙雲隨風擴散時,放射性煙塵因重力作用,逐漸降落到地面或其他物體上,形成一個很大的放射性沾染區.放射性沾染程度,不僅受氣候象件的影響,同時也與爆炸方式有關,地爆時放射性沾染嚴重,沾染範圍廣,持續時間長.放射性灰塵能放出對人體有害的射線.處於沾染區的人員,或在沾染區外接觸了從沾染區撤出的受染人員和各種物品,會受到射線的體外照射,使面板灼傷.若受沾染的物質進入體內,其體內的照射對人員的傷害要比體外照射嚴重得多,因此應儘量防止由於呼吸和飲食造成放射性沾染.
核武器的隨意使用很可能會造成種族滅絕,所以處於人道主義,世界共同呼籲禁用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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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71694341205
我覺得核武器殺傷力太恐怖,如果發生核戰爭,不緊毀了別國,也傷了本國、兩敗俱傷都不是好事,如果戰爭結果是寸草不生的妻涼景象,假使有個別人倖存也難於生話下去,這是世界愛好和平發展的人民不願看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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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孤獨使人自由
一般情況是不用的,
如果美國佬把俄羅斯逼急了,
逼到懸崖邊緣了,
那就是核武器大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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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核武器誕生(1945年)以來,人類只在實戰中使用過一次。1945年8月6日和9日,美國在日本廣島和長崎分別投下一顆原子彈,兩顆原子彈的名字分別叫“小男孩”和“胖子”。
美軍在日本投下的兩顆原子彈讓全世界見識到了核武器的威力和殺傷性。
從國際法意義上,還沒有國際法明文禁止使用核武器,但在實際中核武器一般不會成為政策選擇。關於不使用核武器與兩種主流的解釋:
威懾理論認為:核武器的主要作用在於進行戰略核威懾。核威懾主要是威脅對方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因此要保證並表明自己在遭到核打擊之後有核報復能力。也就是說,向對方表明如果對方首先使用核武器將遭到毀滅性打擊。有國際關係理論家認為,核武器的毀滅性可以有效抑制大國之間的戰爭,有利於世界和平,因為誰都承擔不起發動核戰爭帶來的毀滅性後果。
建構主義國際關係理論認為:國際社會已經形成了不接受使用核武器的國際規範。由於核武器的巨大殺傷性,不應該也不接受使用核武器已經成為國際共識。有核國家在國際衝突中不會將核武器作為考慮的政策選項,因為核大戰意味著毀滅人類。
《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規定,有核國家不得向無核國家提供核武器和核技術,無核國家不得生產和儲存核武器。目前,美、俄、中、英、法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是合法擁有核武器的國家,印度、巴基斯坦、以色列是實際擁有核能力的國家,日本可能在短期內獲得和能力。核武器更多的是政治象徵意義:作為大國,不一定要用但一定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