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認識人與社會的關係 人具有多種多樣的屬性,概括起來,人的屬性可分為兩大類,即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
社會屬性是人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屬性。
人類社會生活是由各行各業的活動構成的有機整體,任何個人的活動對社會的發展總會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影響。
個人活動與社會發展存在著相互聯絡、相互制約的關係,個人活動對社會發展產生能動的作用。
一切正常的個人總要在社會生活中擔負一定的工作,在自己的崗位上從事這樣那樣的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從而在社會歷史發展的程序中留下自己的印記,社會的發展要靠全體社會成員自覺努力才能實現。
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表明:一是個人與社會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社會是由無數個人組成的,人的生存離不開社會,人的發展更需要社會提供種種條件,任何一個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都是所有的個人及其集體努力的結果,一切個人活動的總和構成社會的整體運動及其發展。
二是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與社會的關係。
個人的活動既是一個生命的自然過程,又是社會實踐的歷史過程。
在這個歷史過程中,每個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他的活動都面臨著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問題。
因此,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既是進行個人正常活動的重要條件,又是作出人生選擇的基礎和前提。
社會角色的扮演 只要是社會成員,都會承擔某種社會角色。
當一個人具備了充當某種角色的條件,去擔任這一角色,並按這一角色所要求的行為規範去活動時,這就是社會角色的扮演。
在社會舞臺上,人們並不能隨心所欲地扮演任何角色。
這與戲劇中一位演員要擔當某個角色,首先需經導演及有關人員認可和確定一樣。
一個人在社會舞臺上擔任角色也先要有一個確定的過程,或稱“認同”,即證明一個人的實際地位、身份能力及其他條件與他所承擔的角色是一致的、等同的。
對於每一個個人來說,社會角色的確定也就是要回答:“我是誰?”的問題。
在回答“我是誰”的過程中,確定自己的實際地位、與別人的關係,從而充當起某種角色。
人們在確定了所要擔當的角色後,直接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怎樣把這個角色表現出來。
首先,與舞臺上的表演需要裝飾一樣,社會角色的表現也需要佈景與道具,所不同的是社會舞臺上所需要的是真正的實物。
一般說來,佈景或道具的作用有二:一是象徵性的,二是實用性的。
其次,一個角色的更為直接的表現是他自己的儀表、風度。
一般說來,一個人的衣著、打扮、儀容、外表往往會給人們留下深刻印象,並能引起人們對其內在品質的聯想。
此外,在角色的表現上,應注意臺前與臺後之分:所謂臺前的表現,指人們正在充當這些角色時的表演;所謂臺後的表現,指在表演某種角色以前的準備活動。
在人們的生活中,這兩種行為是有區別的。
角色扮演不僅表現在上述靜態的幾個方面,而且表現為一個動態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角色的扮演通常要經歷三個階段:對角色的期望,對角色的領悟和對角色的實踐。
一個人對於他所承擔的角色,扮演得優與劣,水平高與低,很大程度上與角色距離有關。
角色距離就是一個人自身的素質、能力、水平與他所要扮演的角色之間的差異現象。
一個人扮演社會角色,既然角色不完全就是他本人,一個人與所要扮演的角色之間總會有差異,所以角色距離是普遍存在的。
戈夫曼認為,在任何情況下,角色距離都不包括那些沒有投入此種角色的行為,而僅僅包括那些與某種特定角色有關聯的行為。
社會角色的失調 人們對社會角色的扮演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
正像社會的執行常會產生不協調因素一樣,在社會角色的扮演中也常會產生矛盾,遇到障礙,甚至遭到失敗,這就是角色的失調。
常見的角色失調有以下幾種情況: 所謂角色衝突,指在社會角色的扮演中,在角色之間或角色內部發生了矛盾、對立和牴觸,妨礙了角色扮演的順利進行。
前面在講到角色集時,曾提到角色集的兩種情況,即一組由不同人承擔的角色和多種角色集於一人之身,從這兩種情況中就產生了兩種不同型別的角色衝突:一種是角色間的衝突,即不同角色承擔者之間的衝突,它常常是由於角色利益上的對立、角色期望的差別以及人們沒有按角色規範行事等原因引起的。
像領導與群眾、服務員與顧客、婆媳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等等;另一種是角色內的衝突,即由於多種社會地位和多種社會角色集於一人身上,而在他自身內部產生的衝突。
所謂角色不清指社會大眾或角色的扮演者對於某一角色的行為標準不清楚,不知道這一角色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和怎樣去做。
社會的急劇變遷,常常是造成社會角色不清的最主要原因。
在社會與文化的迅速變遷時期,很多社會角色都在發生變化。
人們會感到,很多角色的行為規範都超出了他們過去習以為常的那個範圍。
這樣發展的結果是,很多人對這些角色的行為規範究竟應是什麼樣子,感到“不得而知”。
所謂角色中斷,指在一個人前後相繼所承擔的兩種角色之間發生了矛盾的現象。
人們在一生中隨著年齡和多方面條件的變化,總會依次承擔多種角色。
在一般情況下,人們在承擔著一種角色時常為承擔後來的角色做某些物質上與精神上的準備,因而不會發生角色中斷。
角色中斷的發生是由於人們在承擔前一種角色時並沒有為後一階段所要承擔的角色做好準備,或前一種角色所具有的一套行為規範與後來的新角色所要求的行為直接衝突。
例如,一位一心渴望能上大學的青年學生,因高考分數不夠,突然成為待業青年,這是他過去萬萬沒有料到的。
角色失敗是角色扮演過程中發生的一種極為嚴重的失調現象。
它是指由於多種原因使角色扮演者無法進行成功的表演,最後,不得不半途終止表演,或者雖然還沒有退出角色,但已經困難重重,每前進一步都將遇到更多的矛盾。
從角色失敗的結果上看,通常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角色的承擔者不得不半途退出角色;另一種是,雖然還處在某種角色的位置上,但其表現已被實踐證明是失敗的。
如何正確認識人與社會的關係 人具有多種多樣的屬性,概括起來,人的屬性可分為兩大類,即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
社會屬性是人的最主要、最根本的屬性。
人類社會生活是由各行各業的活動構成的有機整體,任何個人的活動對社會的發展總會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影響。
個人活動與社會發展存在著相互聯絡、相互制約的關係,個人活動對社會發展產生能動的作用。
一切正常的個人總要在社會生活中擔負一定的工作,在自己的崗位上從事這樣那樣的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從而在社會歷史發展的程序中留下自己的印記,社會的發展要靠全體社會成員自覺努力才能實現。
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表明:一是個人與社會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社會是由無數個人組成的,人的生存離不開社會,人的發展更需要社會提供種種條件,任何一個社會的存在和發展,都是所有的個人及其集體努力的結果,一切個人活動的總和構成社會的整體運動及其發展。
二是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與社會的關係。
個人的活動既是一個生命的自然過程,又是社會實踐的歷史過程。
在這個歷史過程中,每個人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他的活動都面臨著個人與社會的關係問題。
因此,正確認識和處理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既是進行個人正常活動的重要條件,又是作出人生選擇的基礎和前提。
社會角色的扮演 只要是社會成員,都會承擔某種社會角色。
當一個人具備了充當某種角色的條件,去擔任這一角色,並按這一角色所要求的行為規範去活動時,這就是社會角色的扮演。
在社會舞臺上,人們並不能隨心所欲地扮演任何角色。
這與戲劇中一位演員要擔當某個角色,首先需經導演及有關人員認可和確定一樣。
一個人在社會舞臺上擔任角色也先要有一個確定的過程,或稱“認同”,即證明一個人的實際地位、身份能力及其他條件與他所承擔的角色是一致的、等同的。
對於每一個個人來說,社會角色的確定也就是要回答:“我是誰?”的問題。
在回答“我是誰”的過程中,確定自己的實際地位、與別人的關係,從而充當起某種角色。
人們在確定了所要擔當的角色後,直接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怎樣把這個角色表現出來。
首先,與舞臺上的表演需要裝飾一樣,社會角色的表現也需要佈景與道具,所不同的是社會舞臺上所需要的是真正的實物。
一般說來,佈景或道具的作用有二:一是象徵性的,二是實用性的。
其次,一個角色的更為直接的表現是他自己的儀表、風度。
一般說來,一個人的衣著、打扮、儀容、外表往往會給人們留下深刻印象,並能引起人們對其內在品質的聯想。
此外,在角色的表現上,應注意臺前與臺後之分:所謂臺前的表現,指人們正在充當這些角色時的表演;所謂臺後的表現,指在表演某種角色以前的準備活動。
在人們的生活中,這兩種行為是有區別的。
角色扮演不僅表現在上述靜態的幾個方面,而且表現為一個動態的過程。
在這個過程中,角色的扮演通常要經歷三個階段:對角色的期望,對角色的領悟和對角色的實踐。
一個人對於他所承擔的角色,扮演得優與劣,水平高與低,很大程度上與角色距離有關。
角色距離就是一個人自身的素質、能力、水平與他所要扮演的角色之間的差異現象。
一個人扮演社會角色,既然角色不完全就是他本人,一個人與所要扮演的角色之間總會有差異,所以角色距離是普遍存在的。
戈夫曼認為,在任何情況下,角色距離都不包括那些沒有投入此種角色的行為,而僅僅包括那些與某種特定角色有關聯的行為。
社會角色的失調 人們對社會角色的扮演從來都不是一帆風順的。
正像社會的執行常會產生不協調因素一樣,在社會角色的扮演中也常會產生矛盾,遇到障礙,甚至遭到失敗,這就是角色的失調。
常見的角色失調有以下幾種情況: 所謂角色衝突,指在社會角色的扮演中,在角色之間或角色內部發生了矛盾、對立和牴觸,妨礙了角色扮演的順利進行。
前面在講到角色集時,曾提到角色集的兩種情況,即一組由不同人承擔的角色和多種角色集於一人之身,從這兩種情況中就產生了兩種不同型別的角色衝突:一種是角色間的衝突,即不同角色承擔者之間的衝突,它常常是由於角色利益上的對立、角色期望的差別以及人們沒有按角色規範行事等原因引起的。
像領導與群眾、服務員與顧客、婆媳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等等;另一種是角色內的衝突,即由於多種社會地位和多種社會角色集於一人身上,而在他自身內部產生的衝突。
所謂角色不清指社會大眾或角色的扮演者對於某一角色的行為標準不清楚,不知道這一角色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和怎樣去做。
社會的急劇變遷,常常是造成社會角色不清的最主要原因。
在社會與文化的迅速變遷時期,很多社會角色都在發生變化。
人們會感到,很多角色的行為規範都超出了他們過去習以為常的那個範圍。
這樣發展的結果是,很多人對這些角色的行為規範究竟應是什麼樣子,感到“不得而知”。
所謂角色中斷,指在一個人前後相繼所承擔的兩種角色之間發生了矛盾的現象。
人們在一生中隨著年齡和多方面條件的變化,總會依次承擔多種角色。
在一般情況下,人們在承擔著一種角色時常為承擔後來的角色做某些物質上與精神上的準備,因而不會發生角色中斷。
角色中斷的發生是由於人們在承擔前一種角色時並沒有為後一階段所要承擔的角色做好準備,或前一種角色所具有的一套行為規範與後來的新角色所要求的行為直接衝突。
例如,一位一心渴望能上大學的青年學生,因高考分數不夠,突然成為待業青年,這是他過去萬萬沒有料到的。
角色失敗是角色扮演過程中發生的一種極為嚴重的失調現象。
它是指由於多種原因使角色扮演者無法進行成功的表演,最後,不得不半途終止表演,或者雖然還沒有退出角色,但已經困難重重,每前進一步都將遇到更多的矛盾。
從角色失敗的結果上看,通常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角色的承擔者不得不半途退出角色;另一種是,雖然還處在某種角色的位置上,但其表現已被實踐證明是失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