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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霏LUCKY

    安置條件及標準:未徵宅基地能解決居住用地的,不安置回建地。

    拆遷戶原有合法用地面積,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宅基地不超過100平方米,丘陵、山區每戶宅基地不超過150平方米的,   按原合法用地面積安置回建地;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每戶宅基地超過100平方米,按100平方米實行安置回建地,超過部分按評估價格補償給拆遷戶;丘陵、山區每戶宅基地超過150平方米的,按150平方米安置回建地,超過部分按評估價格補償給拆遷戶。如不安排回建地,自行選址回建的(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且不佔用耕地),其拆遷的合法用地面積按評估用地成本價格進行補償;拆遷戶原有市政府頒發土地使用證註明只登記不發證的附屬設施宅基地(雨篷或陽臺除外)按每平方米300元補償給拆遷戶,不再安置回建地;拆遷戶符合分戶條件的,在簽訂拆遷協議時,可依據拆遷戶要求,分開簽訂拆遷回建協議,但合計安置面積不應大於被徵宅基地面積。

    安置辦法:在同一村莊內拆遷,要求安排回建地達10戶以上的,由專案業主就近選址、統一規劃、統一徵地(按原地類標準補償)、集中安置,並負責拆遷安置區“三通一平”(通水、通電、通路、平整土地)建設,拆遷佔地面積超過150㎡的部分面積,按照評估價格進行回購;在同一村莊拆遷,不足10戶要求安置回建地的,由本農村集體組織利用本組織的村莊內空閒宅基地給予調整安置(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得利用耕地回建,由自然資源局、住建局主管部門為各被安置戶辦理好回建地的規劃和用地手續,相關費用免收。

    四、過渡安置補償標準

    (一)拆遷戶按規定期限自行拆遷的,每戶一次性補助搬家費1500元(以戶口簿登記為準)。

    (二)拆遷戶按期自行完成拆遷房屋任務且自行安排過渡住處的,按拆除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元支付過渡安置費,待交付回建地給拆遷戶之日起再一次性給予12個月的過渡安置費。

    (三)回建區按政府檔案執行,回建地基礎在正負零零1.5米以下超深部分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償,補償金額按委託有資質的工程造價機構對其基礎正負零零1.5米以下超深部分編制預算,並按預算額下浮20%補償,由拆遷戶自行建設,所選新址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五、果樹竹木補償標準

    (一)荔枝、龍眼、芒果、沙田柚、柑桔類(含沙糖桔、沃柑、皇帝柑等)、橙子、枇杷、木菠蘿、黃皮、沙梨、人參果、欖子、萬壽果、柿子、桃子、木葡萄、楊梅、桑葚、楊桃、板粟、蓮霧果等果樹和八角、肉桂樹、油茶樹、橡膠樹,樹冠一米以上的按樹冠寬度計算,每米樹冠補償110元,樹冠一米以下的每株補償10元,最高不超過15000元/畝的移植補償費。

    檸檬、番石榴、三華李、青棗等果樹,樹冠一米以下的每株補償10元,每畝果樹補償不得超過6000元/畝;樹冠一米以上的每米補償30元,每畝果樹補償不得超過15000元/畝。

    對密集種植樹木在擬徵地公告公佈前,每畝種植數量達1500株以上且種植時間超過3年以上,農戶在規定時間內自行進行移植的,按1.5萬元/畝進行補償,對清點後現場砍伐的,按3萬元/畝進行補償。

    針對多年種植大樹又在其樹底下增種小樹的立體式種植型別,可對其多年種植大樹按型別丈量樹冠補償,對大樹底下種植的小樹,按畝丈量清點,補償費6000元/畝;如不丈量大樹的,按15000元/畝進行補償。

    (二)火龍果、百香果類、葡萄每株補償15元,木瓜、芭蕉樹一米高以上每株補償10元,一米以下每株補償5元,最高不超過6000元/畝的移植補償費,芭蕉樹成片種植按6000元/畝,樹苗由種植戶自行移植。

    (三)成齡竹每條補償3元,最高不超過6000元/畝。

    (四)金絲楠木、沉香、黃花梨、紫荊木、桂花、羅漢松、紅豆杉等名貴樹種種植每株補償25元,最高不超過15000元/畝的移植補償費,樹苗由種植戶自行移植。

    (五)觀賞花木、發財樹種植每株補償25元,最高不超過15000元/畝的移植補償費,觀賞花木、樹苗由種植戶自行移植。

    (六)用材林木,胸徑3釐米以上10釐米以下,每條補償15元;10釐米以上15釐米以下,每條補償25元;15釐米以上20釐米以下每條補償30元;20釐米以上30釐米以下,每條補償35元;30釐米以上40釐米以下,每條補償40元;40釐米以上每條補45元;胸徑3釐米以下的,人工種植的桉樹等,每畝超過120株的,按3000元/畝給予樹苗移植費,少於120株的,按5元/株給予樹苗移植費,樹苗由種植戶自行移植;其它非人工種植的樹苗不給予補償。

    (七)花木場種植的名貴觀賞花木(含風景樹)按雙方認可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支付移植費及損耗補償。

    六、青苗、魚苗補償標準

    (一)青苗補償(按一造產值)

    水田青苗補償費2500元/畝;

    旱地青苗補償費2000元/畝。

    (二)魚苗補償

    1、養殖水面(魚塘)、坑塘水面,給予遷移魚苗補償6000元/畝,不放養水產品的,不給予遷移魚苗補償;對漁塘建設的附屬設施進行核算補償(天然塘除外)。

    七、其他說明

    (一)拆遷戶按規定時間簽訂拆遷協議的,首期預付拆遷安置補償金額80%,剩餘20%待拆除完畢,經拆遷工作人員驗收合格後10天內,一次付清。

    (二)拆遷戶按規定時間簽訂拆遷協議的,並在規定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或委託拆除完畢的,經拆遷工作人員驗收合格後,按拆遷補償費總額的5%獎勵被拆遷戶,逾期不給予獎勵。無理取鬧,拒不拆遷的,市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依法進行拆除。

    (三)在徵地公告後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及搶葬墳山,不予補償;已廢棄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

    (四)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擅自佔用土地建設的建築物和構築物及其它設施,不予補償,如權屬單位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拆除或委託拆除完畢的,經拆遷工作人員驗收合格後,給予自行拆除人工費,拆除人工費標準為:臨時搭建棚屋30元/㎡;泥磚、水泥磚木瓦房屋100元/㎡;紅磚木瓦房屋150元/㎡;磚混結構房屋300元/㎡;片石基礎150元/㎡;混合基礎300元/㎡。

    (五)特殊種植、養殖業的搬遷,廠房搬遷,工廠搭架(曬板),補償型別不明確的委託有相關資質的評估公司出具評估報告後報財政審批。

    (六)本標準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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