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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弦斷有誰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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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海一粟
2、試用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如果題主與買牛人已經就交易的價格等協商一致,那麼,雙方的合同就已經成立。一般而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除非雙方另有約定。
3、試用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試用買賣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標的物的試用期間。對試用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由出賣人確定。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從本案來看,目前正在試用期間,而試用期間,買牛人即把耕牛轉賣了。這說明,買牛人已經以自己的行為表示購買這條耕牛了。
5、如果雙方沒有達成買賣合意的話,買牛人則可能構成犯罪。因為,雙方沒有達成買賣耕牛的合意,因此,耕牛的所有權仍然屬於題主所有。而此時,買牛人轉買行為屬於盜賣,屬於刑法上的盜竊犯罪。如果是這樣,題主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試耕中,牛屬於對方!在法律上講,牛是屬於動產,動產的取得是以交付為要件!在這種情況下,賣牛的人是無權處分!如果你牛的主人認可買賣合同,那麼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牛的主人不認可合同,買牛的人又已經遷走了牛而且不知道賣牛的人並非真正麼主人,那麼買牛的人構成善意取得,他就取得了牛的所有權!原先牛的主人只能找賣牛的人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