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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桃花仙人—超級大牛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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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獨孤清成
不值得去推崇!
太費時間精力了,早點回家陪孩子和家人更好一點。工作的事情做好做細就好,多用時間陪陪自己的身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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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偶筆記
不值得推崇。
第一.對自己的影響不好。如果當天的工作沒完成,那另說,如果當天的工作在上班時間已完成了,再加班,浪費了公司資源,也浪費了自己的時間精力。
第二.對其他員工的影響不好。到下班時間了,大家都想下班回家了,看到你還在加班,可能 會有個別覺得不好意思 ,然後留下來跟你一起加班。這樣,慢慢的,本來不用加班的公司,最後變成了全員加班。
第三.對社會的影響不好。現在大家都在抑制“加班文化”,你公司本來不用加班的,後面慢慢的都要加班了,其他公司看到了也會有樣學樣。最後就會造成本來8小時工作制,變成10小時,12小時,甚至16小時工作制。而造成這種局面的起因只是你個人主動加班一個小時。
工作上的事情,工作時間完成。如果公司沒有要求說要加班,你還要加班才能把工作完成,那百分之九十是你工作能力不足。與多花一小時的時間去完成當天的工作,還不如多花一個小時去學習充實自己,以提高工作效率,把時間花在該花的地方。
最後,如果你是以一個老闆的身份來提這個問題。那麼請原諒我把你想得太壞,你公司員工都是準點下班的吧,然後你看到了,心裡覺得不平衡,想讓大家留下來加班,但又不知道該怎麼去說。然後就想找個託,每天留下來加班一個小時,慢慢的引導大家形成一個加班的習慣。告訴你,這種行為是很不好的,非學討人厭的。雖然你是資本家沒錯,但不要讓大家說你是資本家,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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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職言心語
在八小時工作時間內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務,是最理想的工作狀態和工作態度;個人主動加班一小時的行為不值得推崇。因為,它存在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
一、會給領導留下工作能力不足的印象。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務,是最理想的工作狀態和工作態度,也是正常工作能力的體現。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必須要透過加班才能完成工作任務。
如果你經常加班甚至是每天都加班一小時,雖然能給領導留下“敬業”的印象;但同時也會領導留下工作能力不足的印象。領導會對你的工作能力產生質疑。
二、會被同事們冷落、孤立。同事們都按正常下班時間下班,而你卻主動加班一小時;在同事們看來,你這種行為就是在“出風頭”、愛表現自己。會讓同事們覺得,在領導眼裡,他們的境界、覺悟都不如你。會讓他們感到難堪、尷尬。很自然地,同事們就會冷落你、孤立你。你所處的工作氛圍就會變差,不利於自己工作的開展。
三、會有加班費問題的糾紛隱憂。按勞動法規定,加班就應該支付加班費。你主動加班,也許你並沒有考慮要加班費的問題,是無償勞動;但也存在加班費問題的糾紛隱憂。一旦你離職或者提出加班費問題,公司就會因此承擔未支付加班費的違法責任。這是公司不願意看到的局面。
四、不利於家庭和諧。正常下班,可以有時間陪陪家人,幫愛人做做飯、料理下家務,陪同家人逛逛街,這樣的話能增加彼此感情,利於家庭和諧,反過來也能更好地促進工作。如果你整天加班晚回家,就很有可能影響到家庭的和諧,也不利於促進的工作。
我侄子就有過這樣的經歷,差一點因加班問題離了婚。他在一傢俬企當辦公室主任。當然,辦公室主任的工作比較頭緒比較多,事情也比較雜,他幾乎是天天加班到很晚才回家。
久而久之,就引起了他媳婦的不滿。為這事,小兩口經常吵架,一度還打起了“冷戰”,差一點就離了婚。
我瞭解到情況後,就讓侄子調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儘量按時下班回家,幫媳婦做做飯、洗洗碗,陪她逛逛街什麼的。
侄子按我說的去做了。慢慢地他們小兩口又找回了往常的甜蜜。
家和萬事興。家庭不和諧,自己也沒心情幹好工作。
總之,八小時工作制,就應該在八小時工作時間內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務。自己主動加班一小時的行為不值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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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瀟瀟暮暮
工作時間和工作效率是成正比的,這是老闆眼中合格的工作人員!
個人主動去加班,是因為工作能力不足,還是想要得到老闆的肯定,都不是最好的選擇!不值得推崇。
八小時的工作制,就說明在工作時間內,是能完成工作量的,不是你一個人,而是一起工作的群體,都能完成這規定時間內的工作量。自己額外的加班,值得肯定和讚揚,但會讓更多的身邊人不舒服,作為社會人,工作是群體工作,離不開社會人和群體人的活動範圍,太自我的行為,可能會讓更多的群體人不舒服。
老闆不缺勤奮的下屬,卻少了能理解老闆心理的員工。一個公司,能走到頂端的,不是用功或勤奮的人,而是能察言觀色,能解老闆之惑的人。工作之外的付出,在老闆眼中會形成疑惑或不滿,怎麼樣會有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做完自己的本質工作呢!會對你的工作能力產生質疑!
回覆列表
值得肯定,但不值得退崇。
有這個想法的人,肯定是對自己和家庭負責的人,希望上司看到你對工作的努力程度,進而增加領導對你的印象,加大自己的晉升機會。從而獲得成長的機會,這個想法無可厚非。符合人性的趨利避害的特點,值得肯定。
但是如果把這種情形在社會上推崇的話,會造成人人爭先效仿,那麼人人的工作時長變成了9小時,那麼當一切進入新的穩定狀態後,你的自主加班一小時也變成普通了,不再有機會成本。那時該怎麼辦?如果不加以限制,有些人為了得到一點比別人更有利的機會和賞識,那他會繼續延長一個小時。如果這時繼續推崇那麼很快這個社會的工作時長變成10小時,又進入了新的平衡。如果不加以限制,很快會歷史重演,人人苦不堪言,就像"劇場效應"一樣,在電影院裡,人們因為第一個人站了起來,後面的人為了能看清電影,也必須都要站起來。你的自願加班的行為,無形中會讓你的同事的利益受到侵害。前些天有個新聞,國內某大廠的入職到美國的公司,因為自願加班被全體同事抵制了,而且還被公司給警告了。所以我認為不值得推崇。
加班應該做為處理緊急工作的一種非常規的手段,而不應人為的加以正面宣揚的常規手段,特別是在今天資本的剝削和壓迫更加隱蔽、更加科學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