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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文筆不好,我就簡單寫一下大概的事情吧 我跟我老公是經人相親認識,沒認識多久就結婚,他是來我家的上門女婿,婚後發現我們不適合,(很多人可能會說不適合還結婚,其實我也是聽了我親戚話說感情可以慢慢培養,其實感情不喜歡怎麼培養都沒用)還發現他的身體有問題,一直吃藥,今年有大半年的時間在我家做手術以及吃藥養病,都是我爸媽無微不至的照顧他 就在今年的時候我出軌了,還有了對方小孩,我想要離婚,他不同意,還在我家不吃不喝做出傷害自己身體的事情,我爸媽都很喜歡他,對他跟自己的小孩一樣對待,連他的爸媽都沒有這樣對他這麼好,他爸媽離婚了,她媽重新嫁人了,我們考慮到他可憐沒有家,我們說好聚好散這個家還是你的,我們拿一個房間給他,他逢年過節回來住,爸媽還是一樣會對他好,我們換個身份相處,以哥妹朋友模式相處都可以,他也不同意,我們也很害怕他做出什麼事,我們商議離婚肯定不可能了,他就故意拖著,我現在準備去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如果他不同意這樣拖著多久能離我也不知道,畢竟我是做錯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好了,或許大家會罵我不守婦道,有家庭還出軌,我也接受了,能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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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每日法律諮詢

    根據你的陳述,你與家人的舉動風險有點大,至少你沒有尊重你的老公,也沒有給老公任何選擇退出的機會。沒有感情了就不要在遷就男方,不要再施捨。

    包括你的家人,似乎和你一樣在糊塗的愛?你想過這種處事的後果嗎?

    簡單分析一下你的案例。

    一、倒插門女婿,無法培養夫妻感情,日久天長就可能做普通朋友?

    1、經人介紹相識並不是自己感情失敗的緣由,介紹只是手段,相處是兩個人的事情,相處時沒有發現男方的缺點,婚後應該及時提出,想辦法做通男方及家人的思想工作。

    2、發現男方的缺點後,不能逃避也不能遷就,反正男方已經不是你想要的老公,千萬不要再纏綿不休,尤其你的家人也被誤導陷入家庭成員關係的怪圈。

    3、積極主動與家人及老公敞開心扉,談談自己的對婚姻的想法,包括你與男方不合適的地方讓家人及老公知道。這樣,至少可讓父母不要再用老公還是親女婿的心理使各方陷入僵局。

    4、你的父母可能完全不瞭解你的處境,還在堅持對男方施惠,表面看是一種友好幫助,實際給男方形成錯誤心理,包括男方形成的依賴及認為女方軟弱應該如此。

    5、男方對比自己以前的經歷,自認為找到了歸宿感和安全感,哪裡會輕易離開,尤其是你的父母那樣善待他,他更加認為不可以離你而去。

    6、夫妻關係在沒有解除之前應該受到婚姻法保護,任何一方不可隨意出軌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現實生活中夫妻關係解除了以後,能做朋友的實在太少,藕斷絲連你知道有多少風險嗎?

    二、沒有夫妻感情,及時解除婚姻關係,婚內出軌後果很嚴重

    1、結婚登記後發現男方不適合自己,不想再以夫妻關係生活,應該主動協商男方解除婚姻關係,而不是逃避和拖延或搞婚外情。

    2、就算男方不同意離婚,你也可以蒐集證據證明雙方之間沒有感情,且採取措施選擇分居等方式,讓男方知道女方確實不愛他,千萬不能讓男方產生既有依賴又有牴觸等矛盾的糊塗心理。

    3、不離婚就與他人同居懷孕,不僅違反了婚姻法規定,也是對家庭成員的不尊重,甚至良心受道德譴責。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女方出軌與他人懷孕,離婚時女方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4、婚姻法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屬於離婚賠償的法定理由,如果男方提供證據證明女方經常性與他人同居生活,附近鄰居朋友都認為女方與第三者是夫妻關係的,很可能以重婚罪追究女方刑事責任。

    5、女方未離婚就與他人同居懷孕,對第三方也不好交代,孩子出生證明及入戶等都會受到影響。按照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非婚生育需要繳納萬元以上社會撫養費。

    綜上所述,女方最大的過錯就是婚內出軌又懷孕,這一事實對男方是致命打擊,男方知道後心裡可能無法承受。近期,吉林省集安市就發生一起有夫之婦出軌,一家人被第三方陷害的案件,53歲的加害人黃某以被公安機關懸賞通緝。

    男女出軌帶來的風險已經引起更多家庭的重視,無論男女都不應該在婚內與他人同居生活,更不應該懷孕生孩子。女方最應該做的是勸說男方與自己辦理離婚手續,就算男方不同意,也要透過法律手段解決後再選擇二次婚姻。

    女方的父母也很糊塗,既然女兒不喜歡男方正準備離婚,就不要再對男方恩惠施捨,表面看起來是和諧友善,實際會讓男方陷入心理怪圈,結果可能更復雜。夫妻想離婚就必須快刀斬亂麻,一刀兩斷,不要抱有幻想,以後也不可能成為朋友!

    最後建議女方做掉孩子,跟男方辦理離婚手續後再決定與他人同居懷孕的事情。男方不想離婚可以多次起訴,只要堅持三次起訴,一定會被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離婚時間根據你的證據決定,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一般需要一年半以上的時間才可能成功離婚。

  • 2 # 真心說關鍵

    歸納起來的事實就是:

    1.你和老公相親認識並結婚;

    2.你認為你和老公性格不合;

    3.你嫌棄老公,認為他身體有問題;

    4.你老公因為離婚的事兒,自殘過;

    5.你出軌了,並且有了對方孩子;

    6.你是非要離婚不可。

    既然倆人過不到一塊,那就離婚吧。

    既然協議離婚不成,那就到法院起訴吧。

    你也知道是婚姻中過錯一方,那就在法院判決時,不要去爭執什麼,法院怎麼判,就怎麼接受。

    現在關鍵是:1.和父母講明你非要離婚的決定,不管他們支援與否,都要講清楚你的問題。

    2.和老公講清楚你非要離婚的決定,不管他支援與否,都要講清楚你的問題。

    3.處理好孩子問題。你和老公是否有孩子?如果有,那麼,你就要擔負起撫養的責任。你出軌後的孩子,也是你的孩子,這個你也有撫養的責任。

    4.尋找新的住處。目前看來,你是沒有辦法回到先前的家了,這種情況下,大家在一起的話,都尷尬。

    5.建議你在法院正式判決離婚之前,不要和出軌物件公開同居。畢竟,你已經有錯,就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再繼續狂奔。

  • 3 # 萌律說法

    你好,作為婚姻家事律師,我來回答一下你的問題。

    感情沒有對錯,只有時間場合是否合適,你很坦然你出軌了,對這個男人沒有感情,透過你的描述,確實你們之間沒有感情,至少你對他沒有愛情。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現在對方不同意協議離婚,原因呢?是因為對你有愛情?還是因為你父母對他好,讓他感覺到親情?還是自尊心太重,上門女婿還被出軌、被拋棄,無法接受?還是你們有共同財產沒有分割到位?作為外人,婚姻是否合適只有當事人知道,我們作為外人無法批判與評價,但是想要離婚,對方不同意,你應該弄清楚原因。

    當然雙方有結婚自由,也有離婚自由,協議不成,還可以訴訟離婚,況且你這邊有了別人的孩子,肯定是要離婚的。訴訟離婚的程式是,你需要準備起訴狀、雙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或者戶口頁影印件、結婚證,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第一次訴訟對方仍然堅持不同意離婚的,法院第一次基本上不會判決離婚,如果你堅持要離婚,需要等到判決生效後六個月才能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也並不是百分之百會判決離婚,不過如果從第一次判決到第二次起訴,你們雙方分居一年以上,你也能夠提供證據證明的,法院會支援離婚,整個程式下來至少一年多的時間,你現在如果懷了別人的孩子,肚子應該也等不了這麼長時間,還是建議你能協商解決。說句題外話,這段婚姻裡,你是屬於過錯方,你雖然有各種承諾,但是離婚後既沒有血緣牽扯又沒有姻親聯絡,對方心裡肯定意難平,本身上門女婿就會感覺抬不起頭,我認為你們可以談點實際的物質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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