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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知天地666

    車主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可自行拍照取證,車主可在車子前、後兩個方向各拍一張,並注意將車兩邊的交通標線拍下來,並拍下車輛碰撞的接觸位置。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後,如車輛可繼續移動,必須將車輛移動到緊急停車道內或者隧道內的臨時停車點。車輛停靠路邊後,要即刻開啟警示閃光燈。如發生重大財產損失甚至人員傷亡事故,要做的遠不止挪車開燈這麼簡單。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高速公路事故致使車輛無法移動的,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150米之外需設定警告標誌(三角牌、反光錐等)。設定警告標誌、人員移到路邊、及時報警,三樣缺一不可。“任何一個環節沒做到位,將直接導致二次事故的發生,當事人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2 # 芳華攝影

    高速上出事故之後,非常熱門的一個話題,就是高速上一旦出事,我們是應該先挪車,還是應該先拍照?我們都知道我們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拍照的話都是在第一現場拍照,車子都挪開了拍個鬼是不是,那麼在實際處理當中我們應該如何去正確處理這個事情?

    其實在現實生活當中很多朋友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第一想的都是先扯責任先拍照,我們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之後車子是不能動了,然後下來之後不管三七二十一,先站在旁邊先把照給拍了,但是大家要明白一點,從車上下來之後拍照也並不是想拍就能夠拍的,拍照得把整個車道線把整個現場拍下來,而這就意味在拍攝的過程中不僅你的車要佔據一個車道,而且拍攝的人也要佔據一個車道,你得去另外一個車道拍,至少你得去車屁股後面或者這個車前面或者車旁邊這個車道,才能把整個全景拍下來。但是大家想過沒有,現在所處的環境是在高速公路上,身邊隨時都可能出現時速120的車子,這個時候下來拍照我們先且不論你對別人會造成什麼危害,自己你的生命安全有保障嗎?

    再來講第二種情況,如果是先挪車再拍照的話,那麼我們在高速公路上只要發生交通事故,只要車子可以動的情況下我們都首先要把車子挪到旁邊應急車道上去,應急車道上面它跑的車子很少,基本不會有這個車子去跑,除了有一些不要命司機,這個時候再來考慮拍照再來考慮正定責的事情,相對於自己的生命安全而言它的風險就會小非常多,當然不少朋友的疑問就出來了,我把車子移開了我已經破壞了第一現場,那我如何去定這個責任的問題,其實這點就不要小瞧高速交警了。

    如果出現責任扯不清楚的情況下,一定是要報警由交警來劃分責任,這個時候交警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根據車子撞擊的角度撞擊痕跡以及地面上所遺留的剎車痕跡,等等這一系列痕跡來做出綜合判斷,包括有些路段可能正好有攝像頭的就也會調取攝像頭,來判斷到底是誰的主要責任誰的次要責任,而且我們現在很多朋友的車子都是裝有行車記錄儀,再結合行車記錄儀來判斷這個事故的責任,基本上責任劃分就不會有太大的偏差,即使綜合以上的所有因素交警在責任劃分的時候出現了輕微的一些劃分不到位的地方,或者輕微的偏差,這個偏差相信也不會非常大。

    所以說對於你把車子停在這個車道上面去拍照去扯皮的風險而言,這一點責任偏差的風險其實是可以忽略不計的,所以說喵哥給大家建議是我們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喵哥的建議是先挪車後拍照,第一時間把車子移到旁邊應急車道上去,然後在車子屁股後面150米的方向放置安全警示牌,這個時候我們再來拍照再扯責任報警,關鍵的一點是如果這兩個流程做反了沒挪車,在車上面拍照如果別人的車撞過來之後把你這個拍照的人給撞死了,這個時候你就發現你去了的就不是財產問題了,而是生命安全問題了,所以喵哥還是那句話,我們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第一原則是保命,其次才是保全財產,至於說責任劃分這個問題那屬於財產範疇,命才是第一位的,以上就是喵哥給大家的建議,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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