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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技術代表 1. 技術代表須思想作風好、組織能力強、身體健康、公正廉潔、嚴以律己、精通業務,在工作中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嚴格管理。 2. 技術代表負責對賽區競賽組織、運動隊賽風賽紀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在賽區對裁判員工作和生活予以管理,並對臨場裁判工作給予協助和配合,及時協助處理比賽中的技術問題,保障比賽順利、有序和公正,對比賽場上出現的苗頭要有預見性並有效防止事態擴大, 對發生的意外情況要及時協助主裁判果斷處理, 保證比賽順利進行。 3. 工作內容和職責: (1) 技術代表直接對主辦單位負責, 對整個比賽(包括賽前檢查、賽中管理和賽後總結)負有配合、監督責任,要及時、客觀地彙報各項工作。 凡遇以下重大問題需在賽後立即打電話向聯賽辦公室彙報,並在12小時內遞交書面報告和工作表: A:比賽因故中斷,無論時間長短均需報告中斷的時間和原因; B:運動隊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訴; C:裁判員出現明顯錯判漏判,對比賽有較大影響、引起運動隊或輿論不滿; D:賽場秩序混亂,出現觀眾群體性罵人、向場內投擲雜物,在賽場內外圍堵或圍攻裁判員、運動隊等; E:運動隊或觀眾席出現打架鬥毆、球迷衝突或騷亂等暴力行為; F:運動隊違反服裝管理規定不聽勸阻、故意損毀體育器材(含廣告機/板)及其他設施等; G:現場主持人(MC)違反規定在比賽進行中(活球期間或計時鐘未停表)透過擴音裝置講話、喊話或帶領觀眾給主隊加油,或在主持中使用煽動性、刺激性語言或對客隊不禮貌的語言,或多次在口播中涉及比賽時間、規則等問題(如提醒主隊注意比賽時間、客隊防守陣形等),經勸阻拒不改正者;音樂主持人(DJ)故意製造噪音、或客隊罰球時用聲音干擾,或比賽中音量過大無法聽清裁判員哨音等;發現以上違規行為後,技術代表應及時予以勸阻、責令改正; H:比賽開始時,場館內溫度未達到15攝氏度的標準; I:賽後新聞釋出會,教練員未按聯賽統一要求帶領運動員出席新聞釋出會;技術代表應立即要求教練員更換符合要求的運動員出席,如拒不更換,記錄並報告; J: 球隊席違反聯賽規定,擺放超標座椅或有違規人員就坐等,不服從管理、拒不改正; K:比賽中或比賽結束後運動隊、觀眾、裁判員或其他人員出現其他違紀違規事件。 (2) 技術代表原則上應先於裁判員到達賽區或同時到達賽區,如不是同時離開,技術代表要儘量晚於裁判員離開。技術代表要對裁判員在賽區的工作和生活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裁判員開好賽前準備會和賽後小結會。 (3) 指導和督促賽區維護好賽場秩序,督促賽區各工作崗位正常執行,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4) 出席賽前聯席會。賽前聯席會,凡主教練未到會的,技術代表必須立即向聯賽辦彙報,只有提前請假並得到聯賽辦正式批准的主教練方可委託助理教練員參加。聯席會前和會後觀看運動隊(主隊、客隊)訓練情況。 (5) 每場比賽前,技術代表均要對比賽場地和器材進行檢查,必要時可責成場館工作人員對籃架、籃筐進行校正,籃網破損要及時更換,並與記錄臺人員一起檢查記錄臺裝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 監督、檢查運動隊賽風賽紀,賽前、賽中發現問題要及時提醒和處理。 (7) 保障比賽按規定時間開始,提前與聯賽辦公室確認電視直播的場次和跳球時間,並與現場電視導播做好配合。 (8) 如技術代表認為現場主持人(MC)的麥克風、現場音樂等音量過大,在一定程度上已干擾了記錄臺正常工作(如無法聽清裁判員哨音),影響了觀眾觀賞比賽的愉悅心情,技術代表有權要求賽區競賽負責人或直接到音響控制席要求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技術代表要及時記錄在工作表中上報主辦單位。 (9) 客觀評價臨場裁判員的執行任務情況, 按統一要求逐項填寫工作報表,配合臨場裁判員處理技術難點和各類違紀問題。 (10) 賽前與記錄臺負責人或競賽負責人對接,核對記錄臺人數並簽字。賽後要檢查記錄表並核對《技術統計表》資料。對虛假資料,有權要求其立即進行更正,並在工作表上註明情況。 (11) 出席並協助賽區開好新聞釋出會。在新聞釋出會上,技術代表一般不在臺上就座,除遇特殊情況外不發表任何形式的言論。技術代表一旦發現教練員未按規定帶領符合要求的運動員(見本手冊“五、參賽運動隊”中有關規定)出席新聞釋出會,應立即予以提醒,要求其立即進行替換。 (12) 不對外發表對運動隊技術、實力及比賽形勢的評論;賽季期間,未經主辦單位同意,不得隨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採訪(包括電話採訪)。 (13) 配合聯賽推廣組監督檢查賽區推廣工作。在聯賽推廣組成員推廣巡視員發現違規問題時,應及時處理。 (14) 落實中國籃協佈置的其他相關工作。
看到有這麼多條,是不是頭有些大,我就簡明扼要的說吧,對於題主提出的裁判員錯裁、誤裁有權糾正過來嗎?
回答是:沒有權利。因為技術代表的職責是記錄“技術代表直接對主辦單位負責, 對整個比賽(包括賽前檢查、賽中管理和賽後總結)負有配合、監督責任,要及時、客觀地彙報各項工作。”職責第一條的第c項寫的很清楚,裁判員出現明顯錯判漏判,對比賽有較大影響、引起運動隊或輿論不滿。
那麼為何教練員都要去技術臺鬧呢?其實就是給裁判員施壓,雖然技術代表沒有權利改判,但是技術代表有資格寫報告啊,在這種施壓之下,如果是明顯的誤判,當值裁判員也會進行改判,畢竟敢於明目張膽的吹黑哨的裁判,還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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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CBA賽場上如果發生不可預知的錯判、漏判和誤判,球員會很快找到裁判上去投訴。裁判也是人,也只有兩隻眼睛難免發生這樣的事情!
可是找到裁判後,裁判就會找到“技術代表”向他們解釋判罰的經過,只是技術代表好像做在那裡無動於衷,球迷也聽不到怎麼個解釋和判罰結果。大家看球時經常可以看到技術臺犯的低階錯誤,賽後球迷和媒體也是議論紛紛,不知所云。舉個例子,不知道球迷知不知道,像上個賽季的東莞客場挑戰吉林的比賽,技術臺就加錯了分數,還出現了“一分球”的情況,難道當罰球加啦?當時就是技術代表的提醒才使比賽恢復正常。
當然了,CBA球場上出現了很多像球迷說的那樣,又是主場哨了,不公平了,其實沒什麼卵用。還有大多數更改不了的情況,就不一一再說了,球迷有的也看在眼裡記在心裡。
“技術代表”說白了,就是個賽場配角,在籃協的官方定義中找不到給他們的定位,根本就改變不了裁判的判罰,以至於賽後球迷有不同的誤判吶喊聲。
我認為“技術代表”就是個上場就做,就起到監督和管理的工作人員。賽後向上級彙報賽場情況的工作人員。裁判的判罰跟他沒有一毛錢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