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丿溫酒丶敘餘生丶

    理財不慎?跟他有半毛錢關係嗎???是他的認知有問題吧?都什麼時候了還找藉口給自己開脫?

    坦白承認自己的錯誤不好嗎?我覺得有些強自奪理了。

  • 2 # 使用者2365561463808

    首先,他聲稱自己是演員,,所以理財不慎,成立,但這是他個人的問題,跟國家規定無關。慎不慎關大傢什麼事!現在大家都知道,他是個白痴一樣的好看的人,以後大家覺得他僅僅是個沒道德底線,不負責任,敢做而不敢當的沒什麼技術含量的戲子,他不要不服氣。他想用他的金錢抵消你的人格,是他自己的事。

  • 3 # 2020我的故事

    理財不慎實在是胡址!首先,理財要有理財產品。理財要有理財合同。理財分好幾種,有銀行理財,還有證券公司理財。還有網上理財。黃曉明是在那裡理的財。我們不得而知。但不管在那裡理財,黃曉明本人都要簽字,其老媽不能代替他簽字。特別是黃曉明作為明星,帳戶內錢不會少,手續會更加複雜,不可能不讓其本人簽字。其次,黃曉明聲稱,股票帳戶委託其老媽管理,按照《證券法》相關規定,委託他人管理帳戶要有委託書,且雙方要有公證書,這樣受委託人才能操作。再次,黃曉明聲稱不認識X勇這個人,也沒有操縱股票,僅是理財不慎誤入。這個理由完全站不住腳。你黃曉明成了XX製藥大股東,你自已不知道?你股票帳戶中突然間多出幾個億,你自己不知道!真是豈有此理!還有人認為,在法律層面上要講究證據。其實,從法律層面上講,黃曉明理財不慎誤入股市也是站不住腳。理財與炒股併成為大股東,這完全是兩回事。黃曉明息麼可能不知情。除非見了鬼了。最後,我個人認為,黃曉明不管是否涉嫌操縱股票。但使用帳戶違規進入股市也應受到查處?不管對其處罰多少錢。但透過對其處罰也是一個教訓!透過此事也能給廣大人民群眾上一次生動的普法課!謝謝!

  • 4 # 歷史解析與回顧

    因為黃曉明的不慎論間接的承認了事實!試想,誰會把自己倖幸苦苦賺來的錢去交給一個根本不認識的人來管理投資理財?賺了倒好,一旦賠了怎麼辦?所以黃曉明的不慎論讓人覺得,從一開始他就知道,穩賺不賠!被部分人確切的說應該是被操縱案割了韭菜的股民質疑是正常的,黃曉明的“不慎論”在我看來是透漏著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意味的,因為有錯誤的實事發生,才會有“不慎”的不良後果產生,是相鋪相成的,是前因後果的論證關係!所以論證的來看,黃曉明是“明知故犯”,違法獲利後還費盡心機的“賣乖”,眼睛雪亮的人們怎能不質疑、質問吶!

  • 5 # 姐姐的大白兔真軟

    理財不慎或者一句不知情,畢竟賬戶是你的,錢也是你的,賬戶裡多出了幾個億,你說你不知情,這未免也太搞笑了。

    8月17日證監會通報“黃曉明未列入違法行為當事人”,似乎一切都塵埃落地,可問題就是在這份通報上,“如果發現還有他人涉嫌操縱股票案,必嚴懲不貸”。這種模稜兩可的通報,更令人回味,說他沒事了就沒事了,為什麼還要說如果發現?

    那我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暫時沒有事實證據黃曉明參入其中,但我們懷疑,調查還在繼續中。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證監局的通報也就可以理解了。

    當下社會兩極分化嚴重,做為明星掌握著極大的財富,做著極體面的職業,享受著極大的追捧。還暗地涉嫌操縱股票,你叫那些像被“割韭菜”一樣割掉的散戶怎麼辦,那可是真正的血汗錢。

    從某薇事件,到某冰冰陰陽合同,再到如今的某曉明事件,貴圈亂的我等吃瓜群眾眼花繚亂,以後還會不會有下一個“錢薇”、“錢冰冰”、“錢曉明”呢?真的該好好整頓了。

  • 6 # 貓手貓腳99

    網民又不是傻子,這夫妻倆在扮演上帝和聖母,男的在圈外割股民的血汗錢,女的在圈內瘋狂的搶別人的戲,出了問題立馬就拉上老孃和孩子,夫妻倆一身演技全用到騙人圈錢上了,人品如此惡劣,當別人都看不出來麼?

  • 7 # AsiaVine

    證監會發布一則市場禁入通知書,北京護城河投資發展中心合夥人高勇控制16個賬戶操縱股價,沒一罰一,合計金額達18億元,並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根據媒體報道,高勇控制的16個賬戶中,包括黃曉明在內的6個賬戶曾組團進入長生生物的前十大流通股東當中。

    身為影視明星的黃曉明頓時陷入了輿論風波中,黃曉明工作室隨機發宣告表示,黃曉明並不認識高勇,也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行為和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

    然而,隨著調查的深入,涉事的16個賬戶中的確包括了黃曉明的6個賬戶!這下讓黃曉明的工作室瞬間打臉。8月15日凌晨,黃曉明再度透過微博發聲,表示對操縱股票一事不知情且從不認識高勇,也未參與過“長生生物”股票投資。

    稽查人員在辦案期間曾致電黃曉明,黃曉明曾擠出時間與調查人員見面三個小時。稽查人員表示“由於黃曉明平時比較忙,其賬戶一直由母親來操作,現有證據並不能證明其參與或知悉股票操縱行為,因此不會對其追責。”

    不管是不是黃曉明本人所為,違反所得的利益肯定是不能享受的,黃曉明作為公眾人物,應該主動把股票賬戶內的收益交出來。違法行為沒參與、不知情,尚且可以理解,但是任何人不能透過違法行為獲利。

    證監會作出高達18億元罰沒決定後,黃曉明等人的賬戶中可能存在的違法所得是否會被一併遭到沒收?據證監會披露,高勇獲利載體體現為賬戶組,即部分違法所得將在包括黃曉明等人的證券賬戶內。有律師認為,“違法所得是違法行為產生的收入,這部分收入無論在哪個載體,是否轉移,都會被進行相應的追討。”

  • 8 # 凡心讀天下

    好一個“理財不慎”!

    這種公式化的語言,讓人感覺其中充滿了敷衍和搪塞的意味。

    不由得讓人聯想到之前常有兇犯殺人後被鑑為“精神病人”,從而能夠得到法律上的從輕發落。

    兩者之間似乎有某些異曲同工之處。那就是比較公式化,類似之事能通常適用。所以這些公式化的東西常常能成為類似事件發生時讓人能第一時間想到可以脫身或爭取到減輕罪責的“門道”。

    黃曉明是否理財不慎,大家都在深挖腦洞竭盡想象力和邏輯推理能力,結論無非是此事從情理上難以說得過去。

    但是大家要明白,這件事觸及法律,無論黑白對錯,非得證據確鑿才可。黃曉明的澄清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證監會已經發出聲明,那就是告訴大家,再去質疑此事已沒什麼用處,至少黃曉明在法律層面上已闖過這關了。

    不過難免讓人擔憂的是,日後如若再發生類似非法操縱股票的案件,是否委託方當事人都可以用一句“理財不慎”來脫身呢?

  • 9 # 映月浮萍

    只賺不賠的理財不慎,你們信嗎?如果他此番操作不用負責,那大家都如法炮製不慎好了。明星是法外之人嗎?上億的案子就由他一句不慎不知情就劃上句號了?如果是這樣,我們老百姓只會感嘆資本的噬血,心冷了的話股市的散民都可以散了,剩下你們資本自己互掐就好。

  • 10 # 仙水

    理財沒有不慎,是冒著被抓的危險,踐踏者法律的界線。利潤可觀,甘願冒險。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賭徒,不承認的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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