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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金日記賬是由出納人員根據稽核無誤的現金收付憑證,序時逐筆登記的賬簿。

    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財會法規,出納員具有以下職責: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業務時,要嚴格稽核有關原始憑證,再據以編制收付款憑證,然後根據編制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

    因此,出納是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來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的,而跟會計人員的編號不同沒關係,主要是跟會計人員編制的現金總分類賬餘額要相同,屬於賬賬核對。

    擴充套件資料

    現金日記賬的對賬功能就是對賬簿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使帳證、帳帳和帳實相符的過程。主要是指現金日記賬的記錄與有關的收、付款憑證進行核對;其帳帳核對,則是指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分類帳的期末餘額進行核對;其帳實核對,則是指現金日記賬的餘額與實際庫存數額的核對。收、付款憑證是登記現金日記賬的依據,賬目和憑證應該是完全一致的。現金日記賬是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的,現金總分類帳是根據收、付款憑證彙總登記的,記賬的依據是相同的,記錄的結果應該完全一致。

    但是,由於兩種帳簿是由不同人員分別記賬,而且總帳一般是彙總登記,在彙總和登記過程中,都有可能發生差錯;日記賬是一筆一筆地記的,記錄的次數很多,也難免發生差錯。因此,出納應定期出具“出納報告單”與總帳會計進行核對。時要經常核對兩賬的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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