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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羅在遠方

    安全提示包括中國國家機關的安全提醒不完全構成不可抗力

    根據法律規定,國家建立目的地風險提示制度是其法定職責,外交部發布安全提示是在履行法定職責,而提示本身不可作為事件是否為不可抗力的決定因素,尤其是提醒往往沒有明確的旅遊提示意見。國家機構的提示同時也不能作為剝奪遊客繼續出行權利的唯一依據。是否構成不可抗力應該由事實來決定,具體的事件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環境來判定,國家機構的提示要予以重視,但判定事件是否為不可抗力過程是十分複雜的。目前中國沒有實施出境(旅遊)警示分級,可以參考國際上相對比通行的以下幾個級別:

    提醒注意:部分地區治安不佳、搶劫、偷竊、罷工事件多、水、電、交通或通訊不便、環境衛生及健康條件不良、潛在恐怖份子威脅區域等,可能些微影響人身健康及安全者,宜注意身邊安全,做好正常安全預防措施。

    高度警覺:政局不穩、治安不佳、搶劫、偷竊、罷工事件頻傳、突發性之缺糧、乾旱、缺水、缺電、交通或通訊不便、環境衛生及健康條件惡化、恐怖份子輕度威脅區域等,可能影響人身健康及安全者,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

    高度小心:發生政變、政局極度不穩、暴力武裝區域持續擴大者、搶劫、偷竊或槍殺事件持續增加者、難(飢)民人數持續增加者、示威遊行頻繁、可靠資訊顯示恐怖份子指定行動區域、環境衛生及健康條件嚴重惡化有爆發區域性嚴重傳染性疾病之虞、突發重大天災事件等,足以影響人身安全與旅遊便利者,應避免非必要旅行。

    不宜前往:嚴重暴動、進入戰爭或內戰狀態、已爆發戰爭內戰者、旅遊國已宣佈採行國土安全措施及其他各國已進行撤僑行動者、核子事故、工業事故、環境衛生及健康條件嚴重惡化且有爆發大規模嚴重傳染性疾病之虞、恐怖份子活動區域或有恐怖份子嚴重威脅事件等,嚴重影響人身安全與旅遊便利者。

    如果是國家機關的證實目的地既然存在政局變化和重大自然災害,遊客因為不可預見的當地局勢惡化因素前往會存在極大危險,才能屬於不可抗力造成的。突然性的【不宜前往】的事項基本可以判定為不可抗力,突然性【高度小心】的事項則處於模糊邊界。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而對於旅行社來說,出境旅遊一般以“包機”或“切位”取得航空資源,預定的酒店也較高階,基本上一經預定即不可取消,或會產生高額損失,所以旅行社因為利益考量都會盡量避免全額退款。無法界定不可抗力的情況基本上還是主要需要協商,遊客自己對當地形勢的判斷也就是自己的因素要求解約的情況,根據《團隊出境旅遊合同(示範文字)》裡的規定,根據距離出發日的期限,旅行社將扣除旅行總費用的一定比例,將剩餘的旅遊費用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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