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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041101027290

    倫理學主要有(1)規範倫理學、(2)後設倫理學、(3)應用倫理學與專業倫理學。以下分成三個部分。首先,迴應為什麼沒有"描述倫理學"的存在(針對某個答案)。第二,說明這三類倫理學其下屬的分類及劃分方式。第三,簡單說明名詞問題,因為我使用的詞彙以臺灣為主,簡單地說明,根據哪些原因,我不用大陸常用的翻譯。

    一、為什麼沒有"描述倫理學"?

      倫理學的建構方式不同於社會學。社會學是以經驗描繪的方式表達,也就是根據事實與社會的實然狀態,建構出一套歸納性較強的理論。但倫理學則傾向從規範與應然狀態出發,也就是透過規範與命令,嘗試建構出一套我們應該去做什麼的行為指導或理論。

      有答案說有存在「描述倫理學」存在,這似乎有問題的。對於哲學家而言,若我們宣稱有所謂描述性倫理學存在,它可能會被哲學家們視為"相對主義從文化相對主義不當地推論出道德相對主義",因為描述性的方法,即社會學方法,其所講求的是根據現象、社會事實等,進行歸納,嘗試提出一個在小部分或一定範圍內,具有相當強度的適用性的理論,但這已然不符倫理學的基本要素──普遍性(Universalizabiliity)。

      雖然有時候,我們發現哲學家會使用描述的方法,來論述某些東西,甚至用來印證自己的理論,但在理論的建構上,哲學家們還是傾向從應然與規範的角度去建構理論,力圖避免相不穩定與相對主義的問題。

    二、倫理學的分類與劃分方式

      倫理學可略分為三,(1)規範倫理學(Normative Ethics)、(2)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與(3)應用倫理學與專業倫理學(Applied Ethics, Professional Ethics)。

    (1)規範倫理學:

      處理人際間的行為準則。相關理論,如有目的論(Teleological Theory)、結果論(Consequentialism)、義務論(Deontological Theory)與德行倫理學(Virtue Ethics)。

      區分的標準有三種: 1. 以行為產生的"效益"而論:利己主義(Egoism)、利他主義(Altruism)與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 2. 以行為的"目的"判斷該不該做:義務論。 3. 以"品性"影響人的"行為":德行倫理學。

    (2)後設倫理學:

      探討道德的本質、語言的使用等面相,並反省之。其分類方式,製圖如下:

    簡單地說,第一個區分,在於我們是否承認道德是可以被"認知"的,如果不可以,則是"非認知主義"下的情緒論和規約論。第二個區分,如果道德可以被認知,那麼該用何種方式被認知呢?總共有三種方式,第一,能否用自然的方式(eg我們的自然語言)來定義,第二,能否以客觀事實定意,第三,道德判斷的動機(或說目的、理由)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

    (3)應用倫理學與專業倫理:

    如字面一般,特別去關心應用的問題,和前兩類倫理學的區別是,它更注意那些過去的哲學家探討的與未被探討的問題,尤其是後者,例如謀殺、墮胎、同性戀、克隆人倫理、企業倫理、媒體倫理、環境倫理、動物權。值得注意的是,其理論資源運用,都是建立在前兩類提到的倫理學主張上,但這些理論更多地被運用在這些過去很少討論的議題。

      專業倫理,雖然是應用倫理學的一支,更它不同的是,它更多地探討關於人在不同的職業下,那些限定的條件下,所持有的特殊倫理條件之探討,例如軍人是否有言論自由、軍人能否根據其道德良知來否定上司、企業員工是否可以洩密。 (這部分感謝@大力水手提醒)

    三、名詞解釋

    1. Utilitarianism:效益主義

      不翻"功利主義",因為"功利"在中文語境有自私的意涵,但"效益"卻沒有公私之分。倫理學追求是每個人普遍的,但"功利"是少數人的,是那些且不可以被公開及普遍化的個人原則,假如我們將功利作為行事原則,假如每個人都奉行功利,那就違背了中文語境下功利的意思。另一方面,"效益"就單純講求效果結果,不包含其他正面與負面的意思,較適合用來作為效益主義的名稱。 2. Virtue Ethics:德行倫理學

      不翻"美德倫理學"或"德性倫理學",因為用"美德"和"德性"理解"Virtue",是現代的理解。但古希臘人的倫理學考慮人的品性,更強調是知行合一,如亞里斯多德的實踐理智,就是強調德性與行為的統一,在這樣的脈絡下,用"德行"去理解亞里斯多德倫理學會更好。

      因此,在規範倫理學的範疇下,"Virtue Ethics"翻作"德行倫理學"較為適合。至於當代某些道德哲學家,看待他們的"Virtue Ethics",該翻"德性倫理學"還是"德行倫理學",還請根據不同哲學家的理論側重點選擇適當的翻譯。

    3. Metaethics:後設倫理學

      中文世界的翻譯,我認為都可以使用,但我更人更偏好使用"後設倫理學"。所謂的"meta-"就是要有東西給你"meta-",這裡其實有一點動詞的意味,若就"後設"來看,後設就是"後續假設",在中文的使用上,同樣帶有一點動詞的感覺,符合後設倫理學的主旨──"探討"與"反思"那些道德概念與道德行為的基礎。

      假如,我們回到"元"的脈絡,在中文語境下,"元"的意思,根據《漢語大字典》有以下幾個意思(以下省去部分解釋,單純取與此問題相關的意思):

    (2) 長;為首的。 (3) 是;第一。 (4)哲學概念,指天地萬物的本原。 (5)本;原來。 (8) 基本的。如:元素。

    然後根據"元"的詞性,"元"的詞性,有三種,分別為名詞(e.g. 殿元、紀元、公元、歐元、二元一次方程式的"二元")、形容詞(e.g. 元旦、元老、元件)或量詞(e.g. 貨幣的一元)。

      若以"元"來翻"meta-",會有兩個問題。第一,"meta-"的動詞意味被取消了,於文意上有所不足。第二,假如我們同意"元倫理學"的翻譯,那我們會面臨一個問題,因為"元"是用來指涉那些基本的、主要的,也就是我們說最基本的基礎,但請問哪一門倫理學、哪一門學科,不是在探究這些道德判斷、道德的基礎,哪個分支研究的東西,他不是說他自己是最基本的、最基礎的,為什麼就你能說自己是"元倫理學" ,我就不能說我是"元倫理學"。

    我們注意到,"元倫理學"的翻譯,可能會產生的問題,在文意上,"元"不能對應"meta-"的動詞意味,在中文語境下,"元"不但不能凸顯後設倫理學中後設的層次,反而還會與其他基礎研究相沖。因此,筆者不使用"元倫理學"。

    20160317-初稿

    20160801-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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