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除毒物,防止繼續吸收 首先使病兒脫離中毒現場,儘快除去被毒物汙染的衣、被、鞋、襪,用肥皂水、鹼水或2%~5%碳酸氫鈉溶液徹底清洗面板(敵百蟲中毒時,用清水或1%食鹽水清洗),特別要注意頭髮、指甲等處附藏的毒物。眼睛如受汙染,用1%碳酸氫鈉溶液或生理鹽水沖洗,以後滴入1%阿托品溶液1滴。對口服中毒者若神志尚清,立即引吐,酌情選用1%碳酸氫鈉溶液或1∶5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在搶救現場中,如無以上液體,亦可暫以淡食鹽水(約0.85%)或清水洗胃。敵百蟲中毒時,忌用碳酸氫鈉等鹼性溶液洗胃,因可使之變成比它毒性大10倍的敵敵畏。對硫磷、內吸磷、甲拌磷、馬拉硫磷、樂果、殺螟松、亞胺硫磷、倍硫磷、稻瘟淨等硫代磷酸酯類忌用高錳酸鉀溶液等氧化劑洗胃,因硫代磷酸酯被氧化後可增加毒性。洗胃後用硫酸鈉導瀉,禁用油脂性瀉劑。食入時間較久者,可作高位洗腸。應用活性碳血液灌流(HPA)可以清除血中有機磷毒物,對搶救小兒重度有機磷中毒有良好效果。 2、積極採取對症治療 保持病兒呼吸道通暢,消除口腔分泌物,必要時給氧。發生痙攣時,立即以針灸治療,或用短效的鎮靜劑,忌用嗎啡和其他呼吸抑制劑以及茶鹼、氨茶鹼、琥珀醯膽鹼、利血平、新斯的明、毒扁豆鹼和吩噻嗪類安定劑。呼吸衰竭者除注射呼吸興奮劑和人工呼吸外,必要時作氣管插管正壓給氧。及時處理腦水腫和肺水腫,注意保護肝、腎功能。心臟驟停時速作體外心臟按壓,並用1∶10000腎上腺素0.1ml/kg靜脈注射,必要時可在心腔內注射阿托品。在靜滴解毒劑同時適量輸液,以補充水分和電解質的丟失,但須注意輸液的量、速度和成分。在有肺水腫和腦水腫的徵兆時,輸液更應謹慎。嚴重病例並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在搶救過程中還須注意營養、保暖、排尿、預防感染等問題,必要時適量輸入新鮮血液或用換血療法。 3、解毒藥物的應用 在清除毒物及對症治療同時,必須應用解毒藥物。常用特效解毒藥物有兩類: ①膽鹼能神經抑制劑 如阿托品及山莨菪鹼等,能拮抗乙醯膽鹼的毒蕈鹼樣作用,提高機體對乙醯膽鹼的耐受性,故可解除平滑肌痙攣,減少腺體分泌,促使瞳孔散大,制止血壓升高和心律失常,對中樞神經系統症狀也有顯著療效,且為呼吸中樞抑制的有力對抗劑;但對菸鹼樣作用無效,也無復活膽鹼酯酶的作用,故不能制止肌肉震顫、痙攣和解除麻痺等。應用阿托品搶救有機磷中毒,必須強調早期、足量、反覆給藥,中、重度中毒患者均須靜脈給予。在用阿托品過程中,注意達到“化量”指標,即當病兒瞳孔散大、不再縮小,面色轉紅,面板乾燥,心率增快,肺水腫好轉,意識開始恢復時,始可逐漸減少阿托品用量,並延長注射間隔時間,待主要症狀消失,病情基本恢復時停藥。停藥後仍需繼續觀察,如有復發徵象,立即恢復用藥。654-2的藥理作用與阿托品基本相同,毒性較小,治療量和中毒量之間距離較大,其"化量"指標亦和阿托品相同,輕度有機磷中毒單用阿托品或654-2即可治癒。中度和重度中毒必需配合氯磷定或解磷定治療。 ②膽鹼酯酶復能劑 如解磷定(PAM)、氯磷定(PAM-Cl)、雙復磷(PMO4)等能奪取已與膽鹼酯酶結合的有機磷的磷醯基,恢復膽鹼酯酶分解乙醯膽鹼的能力,又可與進入體內的有機磷直接結合,故對解除菸鹼樣作用和促使病人甦醒有明顯效果,但對毒蕈鹼樣症狀療效較差。雖然它們也有一定程度的阿托品作用,但對於控制某些危重症狀如中樞呼吸抑制、肺水腫、心率減慢等不如阿托品的作用快速。解磷定和氯磷定毒性較小,可任選一種,二者均不可與鹼性藥物混合使用。其對內吸磷、對硫磷、甲拌磷、乙硫磷、蘇化203等急性中毒療效顯著,對敵敵畏、敵百蟲等療效較差,重症中毒時應與阿托品同用;對馬拉硫磷、樂果療效可疑。對谷硫磷及二嗪農無效。故對後幾種有機磷農藥中毒的治療,應以阿托品為主,亦可應用雙復磷。雙復磷復活膽鹼酯酶的作用強,較易透過血腦屏障,並有阿托品樣作用,故對有機磷農藥中毒所引起的菸鹼樣、毒蕈鹼樣及中樞神經系統症狀均有效果。對敵敵畏及敵百蟲中毒,效果較解磷定好。本品可作皮下、肌內或靜脈注射,但其副作用較多,如劑量過大,尚可引起室性早搏、傳導阻滯、室顫等,偶有中毒性肝炎及癔病發作。 特效解毒藥物的劑量和用法:均應早期、足量應用,並根據病情變化適量增減,治療期間,應監測紅細胞膽鹼酯酶活性,<30%時,必須聯合用藥。以下劑量和用法可作參考: (1)輕度中毒 阿托品每次0.02~0.03mg/kg,口服或肌注;或用氯磷定每次15mg/kg,肌注;或解磷定每次10~15mg/kg,加於5%~25%葡萄糖溶液20ml靜脈緩慢注射。必要時,阿托品或後二者之一均可於2~4小時重複1次,至症狀消失為止。一般1~2次即可。 (2)中度中毒 應以阿托品與膽鹼酯酶復能劑合用,阿托品劑量為每次0.03~0.05mg/kg,每30~60分鐘肌內或靜脈注射1次。氯磷定或解磷定劑量為每次15~30mg/kg,靜脈注射。每2~4小時可重複1次(劑量減半),症狀好轉後,逐漸減少藥量及延長用藥間隔時間。膽鹼酯酶復能劑對谷硫磷和二嗪農等無效,治療則以阿托品為主,劑量為每次0.03~0.05mg/kg,15~30分鐘1次,至病情好轉後逐漸減量,並延長間隔時間。 (3)重度中毒 應用阿托品每次0.05~0.1mg/kg,靜脈注射。特別對危重病人,開始應大量突擊使用阿托品以挽救生命,首次可用0.1~0.2mg/kg,靜脈注射,每10~15分鐘一次,以後改為每次0.05~0.1mg/kg(按首次半量),10~20分鐘1次,至瞳孔散大,肺部羅音消退或意識恢復時,減量並延長注射時間。同時靜注氯磷定或解磷定(每次30mg/kg)。如症狀無好轉,可於半小時後重複1次,劑量減半或20mg/kg;以後視病情需要,可每2~4小時1次或改為靜脈點滴,每小時0.4g。如病情好轉,逐漸減少阿托品及膽鹼酯酶復能劑的用量,延長用藥間隔時間,並酌情考慮停止注射(病情好轉至少6小時以後)。待症狀基本消失後至少還應觀察24小時。此外,有機磷中毒時也可酌情選用654-2(代替阿托品)及雙復磷。654-2的劑量和用法:輕症中毒每次0.3~0.5mg/kg,肌注或靜注;中度中毒每次為1~2mg/kg,靜注;重症中毒每次為2~4mg/kg,靜注。必要時每隔10~30分鐘可重複給藥。雙復磷的劑量和用法:輕度、中度中毒每次為5~10mg/kg;重度中毒每次為10~20mg/kg。根據病情,每隔30分鐘~3小時1次。 以上所述膽鹼能神經抑制劑及膽鹼酯酶復活劑中的同類藥物,每次只能選用一種,不可兩種同時應用。 近有報道用軍事醫學科學院研製的苯克磷(由苯託品、開馬君和雙復磷等組成)治療成人有機磷中毒,具有療效高、作用快,使用方便等優點,但須密切注意病情變化而相應調整用藥方法以及適當增加有關藥物。 另據報道,活性炭血液灌流搶救小兒重度有機磷中毒為一安全有效的治療方法。
1、清除毒物,防止繼續吸收 首先使病兒脫離中毒現場,儘快除去被毒物汙染的衣、被、鞋、襪,用肥皂水、鹼水或2%~5%碳酸氫鈉溶液徹底清洗面板(敵百蟲中毒時,用清水或1%食鹽水清洗),特別要注意頭髮、指甲等處附藏的毒物。眼睛如受汙染,用1%碳酸氫鈉溶液或生理鹽水沖洗,以後滴入1%阿托品溶液1滴。對口服中毒者若神志尚清,立即引吐,酌情選用1%碳酸氫鈉溶液或1∶5000高錳酸鉀溶液洗胃。在搶救現場中,如無以上液體,亦可暫以淡食鹽水(約0.85%)或清水洗胃。敵百蟲中毒時,忌用碳酸氫鈉等鹼性溶液洗胃,因可使之變成比它毒性大10倍的敵敵畏。對硫磷、內吸磷、甲拌磷、馬拉硫磷、樂果、殺螟松、亞胺硫磷、倍硫磷、稻瘟淨等硫代磷酸酯類忌用高錳酸鉀溶液等氧化劑洗胃,因硫代磷酸酯被氧化後可增加毒性。洗胃後用硫酸鈉導瀉,禁用油脂性瀉劑。食入時間較久者,可作高位洗腸。應用活性碳血液灌流(HPA)可以清除血中有機磷毒物,對搶救小兒重度有機磷中毒有良好效果。 2、積極採取對症治療 保持病兒呼吸道通暢,消除口腔分泌物,必要時給氧。發生痙攣時,立即以針灸治療,或用短效的鎮靜劑,忌用嗎啡和其他呼吸抑制劑以及茶鹼、氨茶鹼、琥珀醯膽鹼、利血平、新斯的明、毒扁豆鹼和吩噻嗪類安定劑。呼吸衰竭者除注射呼吸興奮劑和人工呼吸外,必要時作氣管插管正壓給氧。及時處理腦水腫和肺水腫,注意保護肝、腎功能。心臟驟停時速作體外心臟按壓,並用1∶10000腎上腺素0.1ml/kg靜脈注射,必要時可在心腔內注射阿托品。在靜滴解毒劑同時適量輸液,以補充水分和電解質的丟失,但須注意輸液的量、速度和成分。在有肺水腫和腦水腫的徵兆時,輸液更應謹慎。嚴重病例並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在搶救過程中還須注意營養、保暖、排尿、預防感染等問題,必要時適量輸入新鮮血液或用換血療法。 3、解毒藥物的應用 在清除毒物及對症治療同時,必須應用解毒藥物。常用特效解毒藥物有兩類: ①膽鹼能神經抑制劑 如阿托品及山莨菪鹼等,能拮抗乙醯膽鹼的毒蕈鹼樣作用,提高機體對乙醯膽鹼的耐受性,故可解除平滑肌痙攣,減少腺體分泌,促使瞳孔散大,制止血壓升高和心律失常,對中樞神經系統症狀也有顯著療效,且為呼吸中樞抑制的有力對抗劑;但對菸鹼樣作用無效,也無復活膽鹼酯酶的作用,故不能制止肌肉震顫、痙攣和解除麻痺等。應用阿托品搶救有機磷中毒,必須強調早期、足量、反覆給藥,中、重度中毒患者均須靜脈給予。在用阿托品過程中,注意達到“化量”指標,即當病兒瞳孔散大、不再縮小,面色轉紅,面板乾燥,心率增快,肺水腫好轉,意識開始恢復時,始可逐漸減少阿托品用量,並延長注射間隔時間,待主要症狀消失,病情基本恢復時停藥。停藥後仍需繼續觀察,如有復發徵象,立即恢復用藥。654-2的藥理作用與阿托品基本相同,毒性較小,治療量和中毒量之間距離較大,其"化量"指標亦和阿托品相同,輕度有機磷中毒單用阿托品或654-2即可治癒。中度和重度中毒必需配合氯磷定或解磷定治療。 ②膽鹼酯酶復能劑 如解磷定(PAM)、氯磷定(PAM-Cl)、雙復磷(PMO4)等能奪取已與膽鹼酯酶結合的有機磷的磷醯基,恢復膽鹼酯酶分解乙醯膽鹼的能力,又可與進入體內的有機磷直接結合,故對解除菸鹼樣作用和促使病人甦醒有明顯效果,但對毒蕈鹼樣症狀療效較差。雖然它們也有一定程度的阿托品作用,但對於控制某些危重症狀如中樞呼吸抑制、肺水腫、心率減慢等不如阿托品的作用快速。解磷定和氯磷定毒性較小,可任選一種,二者均不可與鹼性藥物混合使用。其對內吸磷、對硫磷、甲拌磷、乙硫磷、蘇化203等急性中毒療效顯著,對敵敵畏、敵百蟲等療效較差,重症中毒時應與阿托品同用;對馬拉硫磷、樂果療效可疑。對谷硫磷及二嗪農無效。故對後幾種有機磷農藥中毒的治療,應以阿托品為主,亦可應用雙復磷。雙復磷復活膽鹼酯酶的作用強,較易透過血腦屏障,並有阿托品樣作用,故對有機磷農藥中毒所引起的菸鹼樣、毒蕈鹼樣及中樞神經系統症狀均有效果。對敵敵畏及敵百蟲中毒,效果較解磷定好。本品可作皮下、肌內或靜脈注射,但其副作用較多,如劑量過大,尚可引起室性早搏、傳導阻滯、室顫等,偶有中毒性肝炎及癔病發作。 特效解毒藥物的劑量和用法:均應早期、足量應用,並根據病情變化適量增減,治療期間,應監測紅細胞膽鹼酯酶活性,<30%時,必須聯合用藥。以下劑量和用法可作參考: (1)輕度中毒 阿托品每次0.02~0.03mg/kg,口服或肌注;或用氯磷定每次15mg/kg,肌注;或解磷定每次10~15mg/kg,加於5%~25%葡萄糖溶液20ml靜脈緩慢注射。必要時,阿托品或後二者之一均可於2~4小時重複1次,至症狀消失為止。一般1~2次即可。 (2)中度中毒 應以阿托品與膽鹼酯酶復能劑合用,阿托品劑量為每次0.03~0.05mg/kg,每30~60分鐘肌內或靜脈注射1次。氯磷定或解磷定劑量為每次15~30mg/kg,靜脈注射。每2~4小時可重複1次(劑量減半),症狀好轉後,逐漸減少藥量及延長用藥間隔時間。膽鹼酯酶復能劑對谷硫磷和二嗪農等無效,治療則以阿托品為主,劑量為每次0.03~0.05mg/kg,15~30分鐘1次,至病情好轉後逐漸減量,並延長間隔時間。 (3)重度中毒 應用阿托品每次0.05~0.1mg/kg,靜脈注射。特別對危重病人,開始應大量突擊使用阿托品以挽救生命,首次可用0.1~0.2mg/kg,靜脈注射,每10~15分鐘一次,以後改為每次0.05~0.1mg/kg(按首次半量),10~20分鐘1次,至瞳孔散大,肺部羅音消退或意識恢復時,減量並延長注射時間。同時靜注氯磷定或解磷定(每次30mg/kg)。如症狀無好轉,可於半小時後重複1次,劑量減半或20mg/kg;以後視病情需要,可每2~4小時1次或改為靜脈點滴,每小時0.4g。如病情好轉,逐漸減少阿托品及膽鹼酯酶復能劑的用量,延長用藥間隔時間,並酌情考慮停止注射(病情好轉至少6小時以後)。待症狀基本消失後至少還應觀察24小時。此外,有機磷中毒時也可酌情選用654-2(代替阿托品)及雙復磷。654-2的劑量和用法:輕症中毒每次0.3~0.5mg/kg,肌注或靜注;中度中毒每次為1~2mg/kg,靜注;重症中毒每次為2~4mg/kg,靜注。必要時每隔10~30分鐘可重複給藥。雙復磷的劑量和用法:輕度、中度中毒每次為5~10mg/kg;重度中毒每次為10~20mg/kg。根據病情,每隔30分鐘~3小時1次。 以上所述膽鹼能神經抑制劑及膽鹼酯酶復活劑中的同類藥物,每次只能選用一種,不可兩種同時應用。 近有報道用軍事醫學科學院研製的苯克磷(由苯託品、開馬君和雙復磷等組成)治療成人有機磷中毒,具有療效高、作用快,使用方便等優點,但須密切注意病情變化而相應調整用藥方法以及適當增加有關藥物。 另據報道,活性炭血液灌流搶救小兒重度有機磷中毒為一安全有效的治療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