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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陽歌財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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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簡淨軒語
題主大概的意思是,對公賬戶的資金怎麼轉入私人賬戶才是安全的,沒有稅務風險。畢竟,公轉私是個敏感的話題。
轉給個人,要看轉給誰?他是什麼身份,轉款的用途是什麼?
轉給員工轉給員工,有這麼幾個可能。比如員工預借的費用,通常都是先寫申請單,審批以後,出納直接從公戶轉到該員工的個人賬戶。這種情況一般先暫時記在往來賬上,等到員工歸還,或者直接從工資扣除時,進行賬務處理。
轉給業務員業務員出發有自己先墊款的,也有先申請費用,再回來交賬的。賬務處理跟轉給員工類似,先掛往來,等到業務員辦完事兒,一起核銷。
轉給承包公司業務的個人如果公司有零星的勞務支出,是可以找個人的。支付勞務費的時候,也是直接透過銀行轉賬,如果費用不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直接計入費用,如果屬於略大一些的建設專案,應該先掛到其他應收款,等我專案結束,對方開具發票以後,再一併沖銷。
轉給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如果對公賬戶的錢是轉給股東或者法定代表人,一定要注意防範稅務風險。現在大部分的公司型別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所以,除了撤資,分紅,公司薪金支付,還有當股東擔任公司職務時的費用報銷,不能隨便將公司大額資金轉給股東個人賬戶,第一,如果股東長期不還,有資產混同的風險,從而股東承擔的有限責任變為無限責任,第二,股東佔用公司資金,長期不還,即使公司沒有利率,稅局也會視同公司對股東進行了分紅,從而追繳20%的個人所得稅和滯納金。
雖然股東享有公司的所有權,但公司本身是一個企業法人,有自己的法人財產權,在財產上是獨立於股東之外的,當公司經營不善,面臨倒閉,有些公司能夠申請破產,享受法定豁免,僅僅以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而有的公司的股東不惜巨大成本跑路,這兩種截然不同的倒閉形式,跟賬務處理是有很大關係的。
所以,公轉私,在賬務處理上還是謹慎一點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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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零de財稅小棧
對公賬戶的資金轉入私人賬戶,首先要區分是正常的業務往來,還是非正常的。
如果是正常的業務往來,例如:
1、員工借差旅費、借備用金 : 後期會有發票回來報銷,那隻需要掛其他應收款-某員工,等發票回來銷賬即可。
2、股東、法人短期臨時性借款: 先掛其他應收款-股東、法人,等後期借款歸還時沖銷其他應收款。
3、向外部人員支付勞務費: 不建議先支付,應先要求對方去稅務代開勞務費發票後再行支付,支付時需代扣個人所得稅。
你想問的應該不是正常情況下的賬務處理,非正常情況下賬務如何處理才是你關心的事吧。那麼,就來了解下非正常情況下如何處理。例如:
1、股東 、法人長期借款 : 很多企業都存在這種情況,有利潤不分紅,而是以借款的形式把公司賬戶的錢轉走,這種行為存在很大的稅務風險,稅法有明確規定,股東從公司借款未用於公司經營,在一個納稅年度終了未歸還的,視同分紅。一旦被稅務機關認定為視同分紅,需要繳納借款金額20%的個人所得稅,真到這個地步,損失必定慘重。
那麼,這種情況怎麼破?建議在每年末之前籌措資金歸還借款,次年初再借。
2、員工借差旅費、備用金支付時有部分無法取得發票: 可能是員工個人的原因造成的,也可能是公司因為不要發票價格低,為了節約費用。如果是員工個人造成的,可加強員工培訓,制定規範的財務報銷制度。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問題就在老闆身上了,要跟老闆好好溝通,說明不能取得發票的不好的地方,比如不能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也違反了稅收法規,這個就要看個人溝通技巧和時機了。
3、支付勞務費無法取得發票: 這種從稅務角度來看沒有益處,只有壞處的事,要儘可能制止,實在無法取得發票,也要記得代扣個稅,否則公司要承擔很大的稅務風險,很可能受到稅務機關處罰。
現實的業務處理遠比書本要複雜,財務人員是拿著賣白菜的錢,操著中南海的心,注意控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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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祥子874
一般公司帳戶轉私人帳戶,查帳的時候容易出問題,那麼公司帳戶轉個人帳戶要怎麼做帳呢?
公對私的轉賬,相對來說更為嚴格。因為對公賬戶發生的每一筆業務,都需要進行賬務上的處理。但是如果按照規定程式,且用途合理,公對私是可以轉賬的。所謂的合理,是指工資、借款或報銷等資金的支出。但是要"公款私用",問題可就大了。
1、以個人勞務報酬的形式做帳,借方為其他應收款-個人勞務報酬,貸方為銀行存款-銀行名稱
2、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的情況下是可以轉帳給個人的,借方為其他應收款-科學發明獎等(按實際類別),貸方為銀行存款-銀行名稱
3、按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的形式來做帳,借方為其他應收款-勞保、福利費用等,貸方為銀行存款-銀行名稱
4、用差旅費的形式做帳:
先使用個人往來款做帳,借方為其他應收款-收款人名稱,貸方為銀行存款-銀行名稱
然後由報銷人寫明報銷費用的單據,做帳時借方為銷售費用-差旅費,貸方為其他應收款-收款人名稱
5、還有一種形式是使用公司基本帳戶代發工資的形式,但這種形式是要與銀行簽訂協議
總結:
公司帳戶轉私人帳戶是央行所不允許的,這可能導致私設小金庫等行為的發生,所有的企業收支,都應透過對公賬戶進行,即使支付給私人的款項,也要透過開支票進行。所以公司進行公司帳戶轉私人帳戶要謹慎,避免出現違法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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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賬的資金轉入私人賬戶的賬務處理形式上十分簡單。會計只要真實反映資金的流向,就算完成職責任務。
形式上可以將對公賬的資金透過″其他應收(付)款(某私人)″處理,也可透過私人借款,公賬收取利息處理,還可以透過複雜虛構業務,如上市公司康某新透過與銀行簽定多方資金聯動協議,公賬上顯示資金,而實際餘額為零。
賬務處理只是形式上,但是對公賬資金轉入私人賬戶從實質上面臨諸多風險,這些風險涉及資金結算違規、挪用公款、轉移利潤等。
違規和挪用暫且不表,轉移利潤會被稅務局懷疑利潤分配卻不交納個人所得稅,比如長期掛賬通常指超過一年的″其他應收款″,會引起稅務稽查,並有可能界定為故意逃避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和私人都有可能面臨懲罰性罰款,情節嚴重還可能受到刑法處罰。
實際經營中對公賬資金轉入私人賬戶應該還是比較普遍。例如向私人購買貨物或勞務、發放工薪,私人借款等等,這些只要業務真實,根據經濟性質進行賬務處理即可,無須擔憂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