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你永遠追不上的巨人

    除中國在內的一些發展中國見外,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不准許,人流,墜胎,藥留等不人道的行為。

    1、在英國,1967年以前墮胎是一種犯罪,但根據1967年《墮胎法》的規定,如果兩名開業醫生確實認為繼續懷孕會危及孕婦的生命,損害孕婦或孕婦其他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比終止懷孕危害更大;

    2、依照北愛爾蘭的現行法律規定(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61),只有當孕婦的生命或精神健康受到威脅時,她才有權選擇墮胎。這項條文誕生於古老的維多利亞時期,在英國本土早已被廢除(1967年,英國就制定了《墮胎法》 The Abortion Act of 1967 ,保護婦女選擇墮胎的權利),但在北愛爾蘭境內,這條規定卻雷打不動地執行了150多年3、在美國,以前許多州將墮胎規定為制訂法上的重罪,最高法院根據第14條正當程式條款修正案,第一次認可婦女在懷孕起頭3個月內有權選擇終止妊娠。在1989年,美國最高法院又通過了一項旨在限制婦女墮胎的決定。4、一些國家禁止或限制墜胎,有的是出於宗教上、傳統習慣上的原因,如羅馬天主教會強烈反對用任何人工的方法終止妊娠;有的是由於本國的人口出生率低。5、根據中國的有關規定,孕婦基於醫學、優生或節育等原因,可在國家或集體舉辦的醫療機構中進行人工流產。既不限定孕婦的年齡和子女的數額,也不需要辦理特定的批准手續。嚴格禁止沒有專門醫學知識、未經批准私自行醫者非法地為他人墜胎;違者將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制裁,情節惡劣、對婦女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擴充套件資料法律法規以前在普通法上,用藥物、器械或其他方式所導致的墮胎是一種輕罪。在美國,以前許多州將墮胎規定為制訂法上的重罪,但在1973年羅訴韋德[Roe v. 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根據第14條正當程式條款修正案,第一次認可婦女在懷孕起頭3個月內有權選擇終止妊娠。但在1989年,美國最高法院又通過了一項旨在限制婦女墮胎的決定。在英國,1967年以前墮胎是一種犯罪,但根據1967年《墮胎法》的規定,如果兩名開業醫生確實認為繼續懷孕會危及孕婦的生命,損害孕婦或孕婦其他子女的身體和精神健康,比終止懷孕危害更大;或認為確實存在這樣的危險,即胎兒出生後將會有身體和精神上的畸形而導致重殘,則可有一名開業醫生終止懷孕。除在緊急情況下,中止懷孕必須在根據《國民保健署法》管理的醫院進行。在中國大陸,全國性法律並沒有對此做出規定,但少數地方政府法規有相關規定,主要是為了避免性別歧視,使得人口結構合理化。哈爾濱市政府規定,懷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產要經過行政審批;《貴陽市禁止選擇性終止妊娠規定》規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為懷孕14周以上的婦女施行人工流產。否則最高可處以違法所得6倍以下罰款,或3萬元以下罰款。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牛肉耗辣椒能絆什麼時候冷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