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危廢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
②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防滲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6.3.1防滲要求,防滲要求:6.3.1 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係數≤10-7釐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係數≤10-10釐米/秒;
滲漏收集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要求。
6.3.6 在襯裡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6.3.7 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裡。
6.3.8 危險廢物堆內設計雨水收集池,並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降水量。
6.2.1 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築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6.2.2 必須有洩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匯出口及氣體淨化裝置。(注:存放液體性的危廢的危廢間庫須設計收集溝及收集井並與“應急事故水池”聯通,作為滲漏液收集裝置;存放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廢間應設定屋面或牆體匯出口,危廢間氣體要有專門的出口,若危廢間氣體排放量較大、濃度較高或危害較大應同時配置氣體處理裝置,若是惡臭可設定活性炭裝置或UV光解裝置;若是酸性氣體應配置鹼液吸附裝置等,等等。)
6.2.3 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視窗。
6.2.4 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6.2.5 應設計堵截洩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於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6.2.6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並設有隔離間隔斷。
④危險廢物堆放要求;
6.3.1 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係數≤10-7釐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係數≤10-10釐米/秒。
6.3.2 堆放危險廢物的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6.3.3 襯裡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6.3.4 襯裡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範圍。
6.3.5 襯裡材料與堆放危險廢物相容。
6.3.9 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6.3.10 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裡。
6.3.11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6.3.12 總貯存量不超過300Kg(L)的危險廢物要放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加上標籤,容器放入堅固的櫃或箱中,櫃或箱應設多個直徑不少於30毫米的排氣孔。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種類危險廢物應有明顯的過道劃分(應設定搬運通道、人員運輸通道),牆上張貼對應的危廢名稱。
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液態危廢需將盛裝容器放至防洩漏托盤(或圍堰)內並在容器貼上危險廢物標籤。
固態危廢包裝需完好無破損並系掛危險廢物標籤,並安要求填寫。
危廢庫內禁止存放除危險廢物及應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⑤危廢間應配備通訊裝置、防爆照明設施和觀察視窗、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並設有應急防護設施(結合貯存的危廢性質設定洗眼器、滅火沙、滅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
①危廢間應滿足“四防”(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
②危廢間應有完善的防滲措施和滲漏收集措施,防滲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6.3.1防滲要求,防滲要求:6.3.1 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係數≤10-7釐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係數≤10-10釐米/秒;
滲漏收集措施應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013年修訂)要求。
6.3.6 在襯裡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6.3.7 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裡。
6.3.8 危險廢物堆內設計雨水收集池,並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降水量。
6.2.1 地面與裙腳要用堅固、防滲的材料建造,建築材料必須與危險廢物相容。
6.2.2 必須有洩漏液體收集裝置、氣體匯出口及氣體淨化裝置。(注:存放液體性的危廢的危廢間庫須設計收集溝及收集井並與“應急事故水池”聯通,作為滲漏液收集裝置;存放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廢間應設定屋面或牆體匯出口,危廢間氣體要有專門的出口,若危廢間氣體排放量較大、濃度較高或危害較大應同時配置氣體處理裝置,若是惡臭可設定活性炭裝置或UV光解裝置;若是酸性氣體應配置鹼液吸附裝置等,等等。)
6.2.3 設施內要有安全照明設施和觀察視窗。
6.2.4 用以存放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容器的地方,必須有耐腐蝕的硬化地面,且表面無裂隙。
6.2.5 應設計堵截洩漏的裙腳,地面與裙腳所圍建的容積不低於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儲量或總儲量的五分之一。
6.2.6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必須分開存放,並設有隔離間隔斷。
④危險廢物堆放要求;
6.3.1 基礎必須防滲,防滲層為至少1米厚粘土層(滲透係數≤10-7釐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滲透係數≤10-10釐米/秒。
6.3.2 堆放危險廢物的高度應根據地面承載能力確定。
6.3.3 襯裡放在一個基礎或底座上。
6.3.4 襯裡要能夠覆蓋危險廢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範圍。
6.3.5 襯裡材料與堆放危險廢物相容。
6.3.6 在襯裡上設計、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統。
6.3.7 應設計建造徑流疏導系統,保證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會流到危險廢物堆裡。
6.3.8 危險廢物堆內設計雨水收集池,並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時降水量。
6.3.9 危險廢物堆要防風、防雨、防曬。
6.3.10 產生量大的危險廢物可以散裝方式堆放貯存在按上述要求設計的廢物堆裡。
6.3.11 不相容的危險廢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6.3.12 總貯存量不超過300Kg(L)的危險廢物要放入符合標準的容器內,加上標籤,容器放入堅固的櫃或箱中,櫃或箱應設多個直徑不少於30毫米的排氣孔。不相容危險廢物要分別存放或存放在不滲透間隔分開的區域內,每個部分都應有防漏裙腳或儲漏盤,防漏裙腳或儲漏盤的材料要與危險廢物相容。
其他堆放要求:不同種類危險廢物應有明顯的過道劃分(應設定搬運通道、人員運輸通道),牆上張貼對應的危廢名稱。
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間,液態危廢需將盛裝容器放至防洩漏托盤(或圍堰)內並在容器貼上危險廢物標籤。
固態危廢包裝需完好無破損並系掛危險廢物標籤,並安要求填寫。
危廢庫內禁止存放除危險廢物及應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⑤危廢間應配備通訊裝置、防爆照明設施和觀察視窗、安全防護服裝及工具,並設有應急防護設施(結合貯存的危廢性質設定洗眼器、滅火沙、滅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