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球規則網球比賽在一個長方形的場地上進行。網球場地上用白線劃出界線。標準網球場的長度是23.77米(78英尺)。單打比賽的球場寬度定為8.23米(27英尺),雙打比賽則為10.97米(36英尺)。球場左右兩旁的線則相應地稱為“單打邊線”或“雙打邊線”。球場兩端的白線稱為“底線”。兩條底線的中間標有短小的中界點。球場周圍必須留出空間。球網與球場的底線平行,穿越整個球場,將球場分為相等的兩部分,因此球網與兩條底線的距離各為11.89米(39英尺)。球網兩端懸掛在兩邊的網柱上。網柱中心在雙打邊線外的91.4釐米(3英尺)處。球網在網柱處的高度為1.07米(3英尺6英寸),在球場中央的高度則是91.4釐米(3英尺)。球網頂部用白色網邊布包縫。球場上還有兩條發球線,以劃分出發球區。發球線與底線及球網平行,距離球網6.40米(21英尺),兩頭連線到單打邊線。發球中線則與邊線平行,從球網的正中開始,到發球線為止。網球場的四個發球區邊界分別為球網、一條單打邊線、一條發球線和發球中線。場地按照材料主要分為三種:草地、紅土與硬地。不同的場地提供不同的球速和彈跳。硬地有很多種類,從老式的混凝土,室內木質地板到類似AstroTurf的人造草地。紅土被視為慢速場地,因為球反彈相對較高較慢,使得球員不容易擊出無法回擊的球。在紅土球場上,出線的裁決相對容易,因為網球會在土場表面留下痕跡。硬地和草場被視為快速場地,球速快,反彈底,使得擊球短,更有力,因而強力發球型球員擁有優勢。四大滿貫賽事最初都是草地,現在澳網和美網為硬地,法網是紅土,溫網是草地。得分參賽選手站在球網兩邊,其中一名(或一組)選手為發球手,另一位(或一組)則是接球手。一局比賽結束之後交換髮球權。發球手必須站在底線後面,以及中界點和邊線間的任意一點。接球手可選擇站在球網後面的任何一點,一般站在發球手的斜對面。在接球手示意準備完畢後,發球手開始發球。發球時,選手應該用手將球拋向空中任何方向(一般向上),然後在球落地之前用球拍擊球。如果球手對拋球的動作不滿意,可以讓球自然落地,然後重新開始。但如果球手做出用球拍擊球的動作但並未擊打到球,則被視為發球失誤。發球手在發球的整個過程中,兩腳不應該偏離最初的位置。發球手的腳可以離開地面,但是不得走動或奔跑;這是為了防止故意誤導球的走向。違反此規定,或雙腳偏離區域過大,可能構成違例。在一次正確的發球中,發出的球應該越過球網(但不觸及球網),並落在球網另一側斜對角發球區中的任意一點。如果球觸網但依然落在斜對角的發球區,則構成觸網,應該重新發球(但不記為發球失誤)。如果球落網、沒有過網前就落地、落地前觸碰到除球網外的任何物體或沒有落在斜對角發球區,就是一次發球失誤。第一次發球失誤後發球手可以再發一次,但如果依然失誤,則讓對手得一分。發球成功之後,接球手回擊。球員應該在球回彈兩次之前用球拍擊球一次,使球穿越球網並落在對方球場內的任意一點,否則就失一分。球手在球落地回彈之前就擊球,依然有效。但觸碰球網、在球穿越球網前擊球、用球拍之外的任何物體擊球、故意擊球兩次等其他行為都將導致失分。在雙打比賽中,在發球與首次回擊後,搭檔中的任何一位在任意回合中都可擊球,但不得同時擊球。記分一場網球比賽一般由一至五盤比賽構成,而每一盤一般又分數局。率先贏得規定局數的選手贏得一盤,而率先贏得規定盤數的選手則贏得比賽。局一局比賽只有一名選手發球,率先贏得至少4分並多出對手至少2分的選手贏得一局。一局比賽中,每一次發球必須在半場的兩個發球區輪流,每局第一次發球應先從右邊開始。網球每局的記分方法十分特殊,從0至3分分別為“零”(love)、“十五”(fifteen)、“三十”(thirty)和“四十”(forty)。記分時,發球手的得分在前。因此“30比0”的意思是,發球手贏得2分,而接球手還未得分。當雙方選手都得到了3分時,一般叫“平局”(deuce)而非“40比40”。在出現平局後一名球手再得一分,被稱為“佔先”(advantage),而不再記分。如果在佔先的情況下失去一分,就再度回到平局;如佔先後再得一分,就贏得一局。發球手佔先,或在領先對手2分及以上的情況下,被稱作握有“局點”(game point)〔如果贏得這一局後又恰好可以贏得一盤,就可稱作“盤點”(set point),能贏得比賽就稱作“賽點”(match point)〕。如果是接球手處於類似情況時,被稱作握有“破發點”(break point)。每次發球前,比賽裁判應當口頭報出本局比賽的比分。在沒有裁判的比賽中,發球手應該報分。盤一盤由多個局組成,當一名或一組選手獲得規定條件的局數後,一盤比賽結束。選手在每個單數局結束後交換比賽場地。一盤中局數的比分是以正常的數列表示的。每局比賽前由裁判報出本盤比賽的比分。傳統上,率先獲得6局比賽勝利並領先對手至少2局的選手贏得該盤。但現在更為常見的記分方法是,當雙方在一盤中戰成6比6平時,將舉行一局特殊的“決勝局”,又稱“搶七局”。獲得決勝局勝利的選手就以總局數7比6贏得該盤。還有一些時候,在5盤制比賽的最後一盤如果雙方戰成6比6平,就沒有決勝局,而採用傳統的方式直到一方連續獲得2局的勝利後比賽才結束。在決勝局比賽中,記分採用正常的數列表示,率先獲得7分並領先對手至少2分的選手獲勝。決勝局開始時的發球權歸上一局比賽的接球手。該名選手在自己的右邊發球區發一個球,然後將發球權交給對手。對手再有兩次發球的機會,之後每兩次發球輪流發球權。每打6分後雙方交換場地。比賽大多數比賽由多盤比賽組成,而且總盤數一般為單數。男子單打比賽一般有5盤,率先贏得3盤的選手獲勝;而其他比賽一般有3盤,率先贏得2盤的選手獲勝。發球權按每局比賽輪流,不受一盤比賽的開始或結束的影響。決勝局被算作是一局比賽。一場比賽的總比分可以只給出總盤數的比分(例如3-1,表示勝者贏3盤,敗者贏1盤),也可列出所有局數的比分,但都必須先列出勝者的比分。例如7-5 6-7 (4) 6-4 7-6 (6)採用的就是後一種記分方式,表示獲勝的一方贏得了第一、第三和第四盤的勝利,而第二和第四盤是靠決勝局決出勝負的。在括號中的數字表示的是輸的一方在決勝局中得到的分數,例如第二盤決勝局的比分就是4-7,而第四盤決勝局的比分則是8-6。人員在一場正式比賽中,除了球員外,還有相關人員在場。網球比賽的主裁判坐在球場外一邊的中間的高椅上,他對比賽中所有事件擁有最終仲裁權。此外還有邊裁協助主裁判的判決,他們主要的工作是決定球是否落在規定的區域內,以及檢查球員發球時是否違例。此外還可設一名網裁,負責判斷髮球時球是否觸網。比賽中還可設球童,負責撿球以及將球和毛巾遞給球員。他們不負責比賽的裁決。場外裁判一般坐在觀眾席中,擁有對比賽規則的最終解釋權。
網球規則網球比賽在一個長方形的場地上進行。網球場地上用白線劃出界線。標準網球場的長度是23.77米(78英尺)。單打比賽的球場寬度定為8.23米(27英尺),雙打比賽則為10.97米(36英尺)。球場左右兩旁的線則相應地稱為“單打邊線”或“雙打邊線”。球場兩端的白線稱為“底線”。兩條底線的中間標有短小的中界點。球場周圍必須留出空間。球網與球場的底線平行,穿越整個球場,將球場分為相等的兩部分,因此球網與兩條底線的距離各為11.89米(39英尺)。球網兩端懸掛在兩邊的網柱上。網柱中心在雙打邊線外的91.4釐米(3英尺)處。球網在網柱處的高度為1.07米(3英尺6英寸),在球場中央的高度則是91.4釐米(3英尺)。球網頂部用白色網邊布包縫。球場上還有兩條發球線,以劃分出發球區。發球線與底線及球網平行,距離球網6.40米(21英尺),兩頭連線到單打邊線。發球中線則與邊線平行,從球網的正中開始,到發球線為止。網球場的四個發球區邊界分別為球網、一條單打邊線、一條發球線和發球中線。場地按照材料主要分為三種:草地、紅土與硬地。不同的場地提供不同的球速和彈跳。硬地有很多種類,從老式的混凝土,室內木質地板到類似AstroTurf的人造草地。紅土被視為慢速場地,因為球反彈相對較高較慢,使得球員不容易擊出無法回擊的球。在紅土球場上,出線的裁決相對容易,因為網球會在土場表面留下痕跡。硬地和草場被視為快速場地,球速快,反彈底,使得擊球短,更有力,因而強力發球型球員擁有優勢。四大滿貫賽事最初都是草地,現在澳網和美網為硬地,法網是紅土,溫網是草地。得分參賽選手站在球網兩邊,其中一名(或一組)選手為發球手,另一位(或一組)則是接球手。一局比賽結束之後交換髮球權。發球手必須站在底線後面,以及中界點和邊線間的任意一點。接球手可選擇站在球網後面的任何一點,一般站在發球手的斜對面。在接球手示意準備完畢後,發球手開始發球。發球時,選手應該用手將球拋向空中任何方向(一般向上),然後在球落地之前用球拍擊球。如果球手對拋球的動作不滿意,可以讓球自然落地,然後重新開始。但如果球手做出用球拍擊球的動作但並未擊打到球,則被視為發球失誤。發球手在發球的整個過程中,兩腳不應該偏離最初的位置。發球手的腳可以離開地面,但是不得走動或奔跑;這是為了防止故意誤導球的走向。違反此規定,或雙腳偏離區域過大,可能構成違例。在一次正確的發球中,發出的球應該越過球網(但不觸及球網),並落在球網另一側斜對角發球區中的任意一點。如果球觸網但依然落在斜對角的發球區,則構成觸網,應該重新發球(但不記為發球失誤)。如果球落網、沒有過網前就落地、落地前觸碰到除球網外的任何物體或沒有落在斜對角發球區,就是一次發球失誤。第一次發球失誤後發球手可以再發一次,但如果依然失誤,則讓對手得一分。發球成功之後,接球手回擊。球員應該在球回彈兩次之前用球拍擊球一次,使球穿越球網並落在對方球場內的任意一點,否則就失一分。球手在球落地回彈之前就擊球,依然有效。但觸碰球網、在球穿越球網前擊球、用球拍之外的任何物體擊球、故意擊球兩次等其他行為都將導致失分。在雙打比賽中,在發球與首次回擊後,搭檔中的任何一位在任意回合中都可擊球,但不得同時擊球。記分一場網球比賽一般由一至五盤比賽構成,而每一盤一般又分數局。率先贏得規定局數的選手贏得一盤,而率先贏得規定盤數的選手則贏得比賽。局一局比賽只有一名選手發球,率先贏得至少4分並多出對手至少2分的選手贏得一局。一局比賽中,每一次發球必須在半場的兩個發球區輪流,每局第一次發球應先從右邊開始。網球每局的記分方法十分特殊,從0至3分分別為“零”(love)、“十五”(fifteen)、“三十”(thirty)和“四十”(forty)。記分時,發球手的得分在前。因此“30比0”的意思是,發球手贏得2分,而接球手還未得分。當雙方選手都得到了3分時,一般叫“平局”(deuce)而非“40比40”。在出現平局後一名球手再得一分,被稱為“佔先”(advantage),而不再記分。如果在佔先的情況下失去一分,就再度回到平局;如佔先後再得一分,就贏得一局。發球手佔先,或在領先對手2分及以上的情況下,被稱作握有“局點”(game point)〔如果贏得這一局後又恰好可以贏得一盤,就可稱作“盤點”(set point),能贏得比賽就稱作“賽點”(match point)〕。如果是接球手處於類似情況時,被稱作握有“破發點”(break point)。每次發球前,比賽裁判應當口頭報出本局比賽的比分。在沒有裁判的比賽中,發球手應該報分。盤一盤由多個局組成,當一名或一組選手獲得規定條件的局數後,一盤比賽結束。選手在每個單數局結束後交換比賽場地。一盤中局數的比分是以正常的數列表示的。每局比賽前由裁判報出本盤比賽的比分。傳統上,率先獲得6局比賽勝利並領先對手至少2局的選手贏得該盤。但現在更為常見的記分方法是,當雙方在一盤中戰成6比6平時,將舉行一局特殊的“決勝局”,又稱“搶七局”。獲得決勝局勝利的選手就以總局數7比6贏得該盤。還有一些時候,在5盤制比賽的最後一盤如果雙方戰成6比6平,就沒有決勝局,而採用傳統的方式直到一方連續獲得2局的勝利後比賽才結束。在決勝局比賽中,記分採用正常的數列表示,率先獲得7分並領先對手至少2分的選手獲勝。決勝局開始時的發球權歸上一局比賽的接球手。該名選手在自己的右邊發球區發一個球,然後將發球權交給對手。對手再有兩次發球的機會,之後每兩次發球輪流發球權。每打6分後雙方交換場地。比賽大多數比賽由多盤比賽組成,而且總盤數一般為單數。男子單打比賽一般有5盤,率先贏得3盤的選手獲勝;而其他比賽一般有3盤,率先贏得2盤的選手獲勝。發球權按每局比賽輪流,不受一盤比賽的開始或結束的影響。決勝局被算作是一局比賽。一場比賽的總比分可以只給出總盤數的比分(例如3-1,表示勝者贏3盤,敗者贏1盤),也可列出所有局數的比分,但都必須先列出勝者的比分。例如7-5 6-7 (4) 6-4 7-6 (6)採用的就是後一種記分方式,表示獲勝的一方贏得了第一、第三和第四盤的勝利,而第二和第四盤是靠決勝局決出勝負的。在括號中的數字表示的是輸的一方在決勝局中得到的分數,例如第二盤決勝局的比分就是4-7,而第四盤決勝局的比分則是8-6。人員在一場正式比賽中,除了球員外,還有相關人員在場。網球比賽的主裁判坐在球場外一邊的中間的高椅上,他對比賽中所有事件擁有最終仲裁權。此外還有邊裁協助主裁判的判決,他們主要的工作是決定球是否落在規定的區域內,以及檢查球員發球時是否違例。此外還可設一名網裁,負責判斷髮球時球是否觸網。比賽中還可設球童,負責撿球以及將球和毛巾遞給球員。他們不負責比賽的裁決。場外裁判一般坐在觀眾席中,擁有對比賽規則的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