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繼續醫學教育的含義及物件繼續醫學教育是繼畢業後醫學教育之後,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生必性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的物件是高等醫學院校畢業後,透過規範或非規範的專業培訓,或非高等醫學院校畢業,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正在從事專業 技術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
二、 繼續醫學教育的專案分為1。 由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2。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或由其授權單位組織的專案;3。 由衛生部部屬院校、直屬單位和中華醫學會總會舉辦,向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專項案的專案;4。
自學和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三、 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實行學分制,按活動性質學分分為I類學分和II類學分兩類 I類學分,授予1. 衛生部繼續醫學 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專案;2. 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攻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或由授權單位組織的專案;3. 衛生部部屬院校、直屬單位和中華醫學會總會舉辦,向衛生部醫學教育委員會專項備案的專案。
II類學分、授予:自學和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四、 學分授予辦法 1。 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每年都應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取得25學分,其中I類學分須達到5-10學分,II類學分達到15-20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院的醫務人員5年內必須獲得國家級專案5-10個學分。
2。 I類學分計算方法:(1) 國家級的繼續醫學教育專案活動一般 在一個月內,如學術講座、學術會議、專題討論會、研討班、講習班、學習班等,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2學分(會議按(4)規定)。參加一個月以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或由其授權單位組織的專案,以及衛生部部屬院校、直屬單位、中華醫學會總會舉辦並向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專項備案的專案,按6小時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1學分。
(2) 參加1個月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或由其授權單位組織的專案,和衛生部部屬院校、直屬單位、中華醫學會總會舉辦向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專項備案的專案,如專題學習、專師研究、研班、學習班等,12小時授1學分。主講人按每2小時授1學分。
(3) 上術(1)、(2)中每個專案所授學分數,多最多不超過25學分。(4)學術會議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第一作者~第三作者(餘類推)國際會議 8~6學分 行政區級會議5~3學分全國會議 6~4學分 省級會議 4~2學分在會上宣讀論文者,按上述標準給分,書面展出和摘要等的作按下一級會議最低分給分,僅列題者只記1學分。
3。II類學分計算方法(1)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夫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後執行。最後寫出綜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2)由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音像教材等,學習後由本單位主管繼續醫學教育的邵門組織考核,按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
(3)凡到外單位零散進修,經考核合格,由接受進修單位每1個月授予5學分,但每次進修最多不超過25學分。(4)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第一作者~第三作者(餘類惟)國外刊物 10~8學分省級刊物 6~4學分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8~6學分地級以下刊物 4~2學分內部刊物 2~1學分(5)凡獲各類成果獎,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
國家自然 國家發 國家科學技 第一作者~第三科學獎、 明獎、 術進步獎 作者(餘類椎)一等獎 20~16學分二等獎 15~11學分三等獎 11~7學分四等獎 9~5學分部委級和省級獎一等獎 12~8學分二等獎 10~6學分三等獎 8~4學分若同一項成果重複獲獎,按最高學分授予。
(6)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7)出版國家級或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的錄影教材和幻燈片,錄影教材A(講授實錄型)、B(講授與資料編輯型)、C(形象袁材編輯型)三類,成品放映時間每10分鐘的長度,分別授予1、2、3學分。幻燈片,每10張授予1學分。
(8)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9)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10)由醫院(或學院、系、所)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範、新技術推廣等,每次主講人可授予2學分,參加者授予0。3~0。
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這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11)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授予O。1~O。2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這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4)~(12)均由醫院(或學院、系、所〕主管繼續教育部門負責審查給分。
五、建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登記制度和檔案制度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按照統一樣式,印製和發放繼續醫學教育登記證,內容包括:專案名稱、日期、形式、認可部門、學分數、考核結果、簽章等。由本人儲存,作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憑證。 2。
由各單位主管職能部門每年將登記證上的學分數彙總,作為業績考核、聘任以及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之一。
一、 繼續醫學教育的含義及物件繼續醫學教育是繼畢業後醫學教育之後,以學習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生必性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的物件是高等醫學院校畢業後,透過規範或非規範的專業培訓,或非高等醫學院校畢業,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正在從事專業 技術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
二、 繼續醫學教育的專案分為1。 由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2。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或由其授權單位組織的專案;3。 由衛生部部屬院校、直屬單位和中華醫學會總會舉辦,向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專項案的專案;4。
自學和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三、 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實行學分制,按活動性質學分分為I類學分和II類學分兩類 I類學分,授予1. 衛生部繼續醫學 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專案;2. 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攻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的或由授權單位組織的專案;3. 衛生部部屬院校、直屬單位和中華醫學會總會舉辦,向衛生部醫學教育委員會專項備案的專案。
II類學分、授予:自學和其它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四、 學分授予辦法 1。 具有中級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每年都應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取得25學分,其中I類學分須達到5-10學分,II類學分達到15-20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級醫院的醫務人員5年內必須獲得國家級專案5-10個學分。
2。 I類學分計算方法:(1) 國家級的繼續醫學教育專案活動一般 在一個月內,如學術講座、學術會議、專題討論會、研討班、講習班、學習班等,參加者經考核合格,按3小時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2學分(會議按(4)規定)。參加一個月以內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或由其授權單位組織的專案,以及衛生部部屬院校、直屬單位、中華醫學會總會舉辦並向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專項備案的專案,按6小時授1學分,主講人按每小時授1學分。
(2) 參加1個月以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批認可或由其授權單位組織的專案,和衛生部部屬院校、直屬單位、中華醫學會總會舉辦向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專項備案的專案,如專題學習、專師研究、研班、學習班等,12小時授1學分。主講人按每2小時授1學分。
(3) 上術(1)、(2)中每個專案所授學分數,多最多不超過25學分。(4)學術會議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第一作者~第三作者(餘類推)國際會議 8~6學分 行政區級會議5~3學分全國會議 6~4學分 省級會議 4~2學分在會上宣讀論文者,按上述標準給分,書面展出和摘要等的作按下一級會議最低分給分,僅列題者只記1學分。
3。II類學分計算方法(1)自學是繼續醫學教育的一種重要形式。凡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夫的知識,應先定出自學計劃,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後執行。最後寫出綜述,在科室交流,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2)由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有關四新的自學資料、音像教材等,學習後由本單位主管繼續醫學教育的邵門組織考核,按委員會規定該資料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
(3)凡到外單位零散進修,經考核合格,由接受進修單位每1個月授予5學分,但每次進修最多不超過25學分。(4)在刊物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第一作者~第三作者(餘類惟)國外刊物 10~8學分省級刊物 6~4學分具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的刊物 8~6學分地級以下刊物 4~2學分內部刊物 2~1學分(5)凡獲各類成果獎,按以下類別計算學分。
國家自然 國家發 國家科學技 第一作者~第三科學獎、 明獎、 術進步獎 作者(餘類椎)一等獎 20~16學分二等獎 15~11學分三等獎 11~7學分四等獎 9~5學分部委級和省級獎一等獎 12~8學分二等獎 10~6學分三等獎 8~4學分若同一項成果重複獲獎,按最高學分授予。
(6)出版醫學著作,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7)出版國家級或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專案的錄影教材和幻燈片,錄影教材A(講授實錄型)、B(講授與資料編輯型)、C(形象袁材編輯型)三類,成品放映時間每10分鐘的長度,分別授予1、2、3學分。幻燈片,每10張授予1學分。
(8)出國考察報告,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9)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10)由醫院(或學院、系、所)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技術操作示教、手術示範、新技術推廣等,每次主講人可授予2學分,參加者授予0。3~0。
5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這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11)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討論會、大查房,每次主講人可授予1學分,參加者授予O。1~O。2學分。參加者全年所獲得的這類學分,最多不超過10學分。(4)~(12)均由醫院(或學院、系、所〕主管繼續教育部門負責審查給分。
五、建立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登記制度和檔案制度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按照統一樣式,印製和發放繼續醫學教育登記證,內容包括:專案名稱、日期、形式、認可部門、學分數、考核結果、簽章等。由本人儲存,作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憑證。 2。
由各單位主管職能部門每年將登記證上的學分數彙總,作為業績考核、聘任以及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