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心心安康宣

    不管您是否有違章或超速,都要報警,122,120,保險公司,擺設三角架,不要破壞現場,以便警方調查。責任不會分擔太多,但態度得好。

  • 2 # 指尖的力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鏟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

    但同時該法第76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責任。

    這種情況屬於行人違法,按道理上機動車屬於受害方,但是人道主義上,行人已經死亡了,也是受害方,這時候機動車應該儘量將車停到緊急停車道上,放置警示牌,以防再次發生危險,並且報警,這時候會判定行人承擔主要責任,司機一般承擔百分之十的責任,保險公司就直接可以賠償了。

    問題只是問題,為了我們的安全。一定要遵守規定。

  • 3 # 等事長

    行人在高速公路上滯留或橫穿,這是拿自己的生命當兒戲。

    高速公路上是禁止行人上高速,公路的入口處和各處都設有警示牌和宣傳標至,在經過人口較多的地方還設立了防護措施,防止行人進入。問題很明朗,車輛在正常行駛,撞死了一個滯留或橫穿高速的行人,責任該怎麼負,我們只能從民法上的侵權歸責來分折。民法學指出受害人本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有些損害結果的發生,主要是由於受害人自己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行為人沒有任何過錯或只有輕微的過錯,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行人上高速無視一切警示,或破壞設施進入高速,是故意造成了損害結果,如果造成了高速路上的危險事故,也要負法律責任。撞死了人責任到底歸誰,責任當然是違法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民法上的過錯,是指違法行為對其實施某種行為及其損害結果的發生所持的一種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行人橫穿高速明知危險,造成的損害結果必須行人自己承擔,處理的結果高速公路會依據高速公路管理規則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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