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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602652349876

    金融衍生產品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零和博弈

    即合約交易的雙方(在標準化合約中由於可以交易是不確定的)盈虧完全負相關,並且淨損益為零,因此稱零和。

    2、跨期性

    金融衍生工具是交易雙方透過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因素變動的趨勢的預測,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按一定的條件進行交易或選擇是否交易的合約。無論是哪一種金融衍生工具,都會影響交易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或未來某時間上的現金流,跨期交易的特點十分突出。這就要求交易的雙方對利率、匯率、股價等價格因素的未來變動趨勢作出判斷,而判斷的準確與否直接決定了交易者的交易盈虧。

    3、聯動性

    這裡指金融衍生工具的價值與基礎產品或基礎變數緊密聯絡,規則變動。通常,金融衍生工具與基礎變數相聯絡的支付特徵有衍生工具合約所規定,其聯動關係既可以是簡單的線性關係,也可以表達為非線性函式或者分段函式。

    4、不確定性或高風險性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後果取決於交易者對基礎工具未來價格的預測和判斷的準確程度。基礎工具價格的變幻莫測決定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盈虧的不穩定性,這是金融衍生工具具有高風險的重要誘因。

    5、高槓杆性

    衍生產品的交易採用保證金(margin)制度.即交易所需的最低資金只需滿足基礎資產價值的某個百分比.保證金可以分為初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維持保證金(maintains margin),並且在交易所交易時採取盯市(marking to market)制度,如果交易過程中的保證金比例低於維持保證金比例,那麼將收到追加保證金通知(margin call),如果投資者沒有及時追加保證金,其將被強行平倉.可見,衍生品交易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

    6、契約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是對基礎工具在未來某種條件下的權利和義務的處理,從法律上理解是合同,是一種建立在高度發達的社會信用基礎上的經濟合同關係。

    7、交易物件的虛擬性

    金融衍生產品合約交易的物件是對基礎金融工具在未來各種條件下處置的權利和義務,如期權的買權或賣權、互換的債務交換義務等,構成所謂“產品”,表現出一定的虛擬性。

    8、交易目的的多重性

    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通常有套期保值、投機、套利和資產負債管理等四大目的。其交易的主要目的並不在於所涉及的基礎金融商品所有權的轉移,而在於轉移與該金融商品相關的價值變化的風險或透過風險投資獲取經濟利益。

    此外,金融衍生產品還具有未來性、表外性和射幸性等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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