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裝置的使用:
1、特種裝置的購置
要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首先必須把好特種裝置的准入關,特種裝置在選購時,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購置的特種裝置是否符合以下相關檔案進行判斷。
(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2、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
新增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到所在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註冊登記。將安全檢查合格標誌固定在特種裝置顯著位置上後,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管理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在作業中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統一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4、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並保證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特種裝置檔案必須是從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特種裝置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有利於掌握和分析特種裝置的效能和使用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查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裝置的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進行安裝、維修保養和改造時必須請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來完成。竣工後,安裝、維修保養、改造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過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6、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性能的定期檢驗
在用特種裝置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裝置不得使用。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當檢查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同時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種裝置的報廢
標準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裝置或零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報告。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部門辦理登出。
8、建立特種裝置應急救援頇案
特種裝置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裝置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災害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發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裝置還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條件。
總之,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特種裝置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同時還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在內的特種裝置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使特種裝置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安全效能和技術狀況,瞭解和掌握執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裝置,從而全面有效地控制特種裝置事故的發生。
9、特種裝置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1)特種裝置行政許可
(1)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
(2)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裝置停用、登出、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2)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1)特種裝置報檢。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裝置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裝置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誌檢視)。
(2)特種裝置報檢要求。起重機械報檢時必須提供保養合同、有效的作業人員證件。
(3)特種裝置換證。特種裝置檢驗合格後,攜帶使用證、檢驗合格標誌、檢驗報告、保養合同、保養單位的保養資質到質監部門辦理年審換證手續。
特種裝置安全培訓: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裝置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
特種裝置的使用:
1、特種裝置的購置
要保證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首先必須把好特種裝置的准入關,特種裝置在選購時,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國家規定的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特種裝置,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購置的特種裝置是否符合以下相關檔案進行判斷。
(1)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檔案。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檔案。
2、特種裝置的註冊登記
新增特種裝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誌,到所在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註冊登記。將安全檢查合格標誌固定在特種裝置顯著位置上後,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3、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管理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對特種裝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裝置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裝置安全作業知識。在作業中嚴格執行特種裝置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統一的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4、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檔案,並保證特種裝置技術檔案的完整、準確。特種裝置檔案必須是從特種裝置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特種裝置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有利於掌握和分析特種裝置的效能和使用情況,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裝置的設計檔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檔案,以及安裝技術檔案和資料。
(2)特種裝置的定期檢查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特種裝置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裝置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裝置執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特種裝置的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特種裝置進行安裝、維修保養和改造時必須請有相應資質證書的單位來完成。竣工後,安裝、維修保養、改造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後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使用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裝置的安全技術檔案。特種裝置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過國務院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出廠或者交付使用。
6、特種裝置安全技術性能的定期檢驗
在用特種裝置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誌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誌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裝置不得使用。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裝置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當檢查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同時在用特種裝置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特種裝置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種裝置的報廢
標準或技術規程中有壽命要求的特種裝置或零件應當按照相應的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裝置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向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報告。特種裝置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及時予以報廢,並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部門辦理登出。
8、建立特種裝置應急救援頇案
特種裝置的使用單位應根據特種裝置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適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定期演練,對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確保當事故發生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能真正起作用,防止災害擴大,將事故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一旦事故發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裝置還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條件。
總之,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接受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進行的特種裝置安全監察;特種裝置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特種裝置的安全全面負責,同時還應當建立健全特種裝置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在內的特種裝置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使特種裝置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掌握其安全效能和技術狀況,瞭解和掌握執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裝置,從而全面有效地控制特種裝置事故的發生。
9、特種裝置行政許可及定期檢驗
1)特種裝置行政許可
(1)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辦理特種裝置使用登記。
(2)特種裝置行政許可變更。特種裝置停用、登出、過戶、遷移、重新啟用應到質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必須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證書方可上崗操作。作業人員必須與企業辦理聘任手續併到質監部門備案。
2)特種裝置定期檢驗
(1)特種裝置報檢。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在特種裝置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特種裝置的檢驗日期可從檢驗報告、合格標誌檢視)。
(2)特種裝置報檢要求。起重機械報檢時必須提供保養合同、有效的作業人員證件。
(3)特種裝置換證。特種裝置檢驗合格後,攜帶使用證、檢驗合格標誌、檢驗報告、保養合同、保養單位的保養資質到質監部門辦理年審換證手續。
特種裝置安全培訓:特種裝置使用單位在落實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的基礎上,必須在本單位內對特種裝置作業進行業務培訓和安全、節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訓計劃,有培訓記錄,有培訓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