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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813186589945

    處罰細則:

    1、如果買家、賣家雙方已經達成一致,買家確認收到貨物,並且交易已經進行完成的情況,投訴作"撤銷"處理。

    2、透過支付寶交易:如果賣家發貨為虛假行為,導致買家沒有收到貨,貨款已經打給賣家,投訴做"永久公示監管"處理。如買家已申請退款,那麼投訴會在"退款"糾紛處理完畢後,根據退款的處理結果,給出最終的投訴處理意見。

    3、支付寶確認收到買家付款後賣家不履行發貨義務並且拒絕主動退款給買家,投訴做"永久公示警告"處理,並且限制出價和釋出商品的許可權1個月,再次違規"凍結"處理。

    4、支付寶確認收到買家付款後賣家未及時發貨,但事後補發或者確認退款買家,投訴做"公示檢視1個月"處理,並且限制釋出商品許可權14天。

    5、沒有透過支付寶交易:交易金額超過20元(含20元),如果買家沒有收到貨物,投訴做"永久公示監管"處理。

    6、交易金額在20元以內,賣家聯絡不上,投訴做"永久公示警告"處理。且限制被投訴方出價和釋出商品的許可權一個月處理。 再次違規,投訴做凍結處理。

    7、賣家可以聯絡,投訴成立後沒有提供發貨單,金額超過20元(含20元),投訴做"永久公示監管"處理。

    8、賣家可以聯絡,投訴成立後沒有提供發貨單,如果金額低於20元,投訴做"公示檢視1個月",且限制被投訴方出價和釋出商品的許可權14天處理。再次違規,投訴做"永久公示警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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