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加油卡充值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報銷。具體規定如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帳務處理,不徵收增值稅。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使用者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綜上所述,加油卡充值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報銷。擴充套件資料:加油卡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規定:1、《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五條 加油站無論以何種結算方式(如收取現金、支票、匯票、加油憑證(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應徵收增值稅。加油站銷售成品油必須按不同品種分別核算,準確計算應稅銷售額。加油站以收取加油憑證(簿)、加油卡方式銷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據所掌握的企業實際經營狀況,核定徵收增值稅。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和專用發票使用管理規定限額限量供應專用發票。
根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加油卡充值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報銷。具體規定如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賬款方法作相關帳務處理,不徵收增值稅。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使用者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綜上所述,加油卡充值開具普通發票可以報銷。擴充套件資料:加油卡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規定:1、《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第五條 加油站無論以何種結算方式(如收取現金、支票、匯票、加油憑證(簿)、加油卡等)收取售油款,均應徵收增值稅。加油站銷售成品油必須按不同品種分別核算,準確計算應稅銷售額。加油站以收取加油憑證(簿)、加油卡方式銷售成品油,不得向用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可以根據所掌握的企業實際經營狀況,核定徵收增值稅。財務核算不健全的加油站,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其實際經營情況和專用發票使用管理規定限額限量供應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