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學爸爸
-
2 # 遼寧中公消防助手
一級建造師不屬於職稱,是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專案經理的前提條件。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一級建造師不屬於職稱,是一種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專案經理的前提條件。
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註冊條件的人員,必須經過註冊登記後,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
一級建造師直接對應中級職稱!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職稱評審程式,加強職稱評審管理,保證職稱評審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職稱評審結果是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職稱評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科學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創新能力、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學吧考培教育
第四條 行業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本行業的職稱評審管理和實施工作。
第五條 各職稱系列國家標準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單位標準由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標準、地區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
第二章 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六條 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用人單位等按照規定開展職稱評審,應當申請組建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七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分為高階、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
申請組建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擬評審的職稱系列或者專業為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主體職稱系列或者專業;
(二)擬評審的職稱系列或者專業在行業內具有重要影響力,能夠代表本領域的專業發展水平;
(三)具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符合條件的高階職稱評審專家;
(四)具有開展高階職稱評審的能力。
第八條 國家對職稱評審委員會實行核准備案管理制度。職稱評審委員會備案有效期不得超過3年,有效期屆滿應當重新核准備案。
第九條 國務院各部門、中央企業、全國性行業協會學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等組建的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備案;各地區組建的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備案;其他用人單位組建的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職稱評審管理許可權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備案。
申請組建中級、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的條件以及核准備案的具體辦法,按照職稱評審管理許可權由國務院各部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及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制定。
第十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應當是單數,根據工作需要設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按照職稱系列組建的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不少於25人,按照專業組建的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專家不少於11人。各地區組建的高階職稱評審委員會的人數,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 各地區、各部門和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職稱系列或者專業建立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在職稱評審委員會專家庫內隨機抽取規定數量的評審專家組成職稱評審委員會。
第十二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可以設立職稱評審辦事機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作為職稱評審辦事機構,由其負責職稱評審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申報稽核
第十三條 申報人應當為本單位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離退休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第十四條 申報人一般應當按照職稱層級逐級申報職稱評審。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可以直接申報高階職稱評審。
第十五條 對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側重考查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和任職年限要求。
第十六條 凡是透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路核驗等能夠辦理的,不得要求申報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第十七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才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所在工作單位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履行稽核、公示、推薦等程式。
第十八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稽核。
第十九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議。評審會議由主任委員或者副主任委員主持,出席評審會議的專家人數應當不少於職稱評審委員會人數的2/3。
未出席評審會議的評審專家不得委託他人投票或者補充投票。
第二十二條 評審會議結束時,由主任委員或者主持評審會議的副主任委員宣佈投票結果,並對評審結果簽字確認,加蓋職稱評審委員會印章。
第二十四條 評審會議實行封閉管理,評審專家名單一般不對外公佈。
第二十五條 評審專家與評審工作有利害關係或者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客觀公正的,應當申請回避。
第二十六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透過人員,按照規定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確認。具有職稱評審權的用人單位,其經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透過人員,按照規定由職稱評審委員會核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 不具備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以委託經核准備案的職稱評審委員會代為評審。具體辦法按照職稱評審管理許可權由國務院各部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透過質詢、約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形式,對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其組建單位開展的評審工作進行抽查、巡查,依據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倒查、複查。
第三十七條 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應當依法執行物價、財政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監督和審計。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第十五條規定,申報人透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透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
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或者人事代理機構等未依法履行稽核職責的,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評審專家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由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取消其評審專家資格,通報批評並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涉密領域職稱評審的具體辦法,由相關部門和單位參照本規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