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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pzdm

    腫瘤的化療次數,主要根據病種不同而定。比如,肺癌一般4-6次為一療程;胃腸道腫瘤一般為6-8次為一療程。白血病等血液腫瘤的化療次數更多。其次,要看治療情況。如果一種方案治療效果不好,再更換另一種方案,可能需要的次數就要多有些。再就是看患者的身體狀況,如果患者機能狀態或化驗結果不允許,化療次數也可能少一些。同一種腫瘤,不同的方案,化療次數也不同。比如說乳腺癌的TAC和AC_D方案的化療次數就不同,前者6次,後者8次。總之,化療次數不是一成不變的,臨床上因人而異,因病而異,因特殊情況而異。一般來說,化療次數越多意味著病情越重,病情不進展或病情穩定,誰也不願意過多的化療。但,臨床上容易復發轉移的惡性腫瘤,如白血病,淋巴瘤,小細胞肺癌等,在疾病初期也考慮進行維持,鞏固化療。

  • 2 # 腫瘤何大夫

    化療次數多少為合適呢?制定者是如何確定要做次數的呢?癌症化療次數一般是根據癌症病種、病期、病人的一般狀況等多因素決定,專業腫瘤大夫會依據癌症指南並充分結合患者病情和身體實際狀況來確定。很多腫瘤病人或家屬都會問這樣的問題,“同一個病房,張三怎麼做8次才完事,我只做4次就不做了”“能不能多做幾次化療?"“做的次數多 是不是意味著病情就很重?”等等 問題

    一般來說,對一般情況較好的乳腺癌、肺癌、消化道腫瘤及軟組織惡性腫瘤,當手術已切除原發灶,臨床檢查未發現遠處轉移者,為消滅體內潛在的“微小轉移",多數學者認為正規、足量4-6週期輔助化療足以殺死體內殘存癌細胞,延長化療次數也很難奏效。當然,不同部位的腫瘤,同一部位不同分期、不同生物學行為的癌症化療次數也不一樣,各種癌症指南都有明確規定。

    某些細胞增殖快的腫瘤,如一些高度惡性性的淋巴瘤、小細胞肺癌等,腫瘤生長迅速對化療藥物較敏感、容易被化療徹底推毀。合適的化療週期是腫瘤完全消失後,再做一兩次的鞏固治療。比如說,化療4週期腫塊消失,再加2次,即總數為6週期。

    透過長時間、大量病例總結,人們大致找出一些規律,如肺癌術後可進行4~6個週期化療,腸癌術後需要3到6個月,卵巢癌需進行十幾個週期的化療。但這並非是一成不變的,如果患者體質較差,則需適當縮短時間、減少用藥。若腫瘤具有高危險因素.如惡性程度高、臨床分期晚、腫瘤生長快等,則需追加更多的化療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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