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業主公理

    何以是“潛規則”?需要說出來才好。說出來也許並非潛規則。一般理解,“潛規則”是昏暗見不得人、不能擺在桌面上的規則。

  • 2 # 寧靜思遠

    收集鐵證行使公民訴訟的基本權力!法制社會一定可以實現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必須要每個人付出行動和努力!

  • 3 # 好運小鑰匙APP

    我平臺合作物業公司實現業主零元繳納物業費!物業每天接單和接單率業主都可以看到,投訴直接對接到物業總公司品質部或老總!

  • 4 # 使用者2856056411285

    我認為業主委員會必須應由業主選舉產生,真正起到監督作用,聘用業主滿意的物業公司,否則取締物業公司是遲早的事!

  • 5 # 秋實219918066

    業委會成員與物業公司“潛規則”,主要是指有些物業公司為了把業委會,變成聽命於物業公司的傀儡。潛規則就是這些委員們不交物業費停車費,逢年過節私下領取“小紅包”,這些業委會則“投桃報李,”違規操縱選舉選聘,利益輸送(不經程式,任意擴大物業公司的留成,包括停車費廣告費等)。已發生的案例,就包括受賄和挪用本屬業主共有共用的集體財產。在“潛規則”下,物業公司任性的變著花樣巧立工程專案,任意增大成本,甚至偽造法律文書,等等,卻獲得“綠色通道”。潛規則的的存在,實際是業委會被少數有不良訴求的人把持了,物業公司肆意而為!這就是發生在群眾身邊,又是群眾反映最強烈和最痛恨的事。

  • 6 # 永遠頂你

    古語說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進業委會的人有一些是退休的小貪官,物業找的就是這些人,一個業委會里只要有幾個這樣的人,整個業委會也就被物業腐蝕了,如此迴圈往復,所以有業委會的小區和沒有一樣,這就是現在幾乎全部業主要求取締物業公司的原因。

  • 7 # 歡歡71936366

    業委會不應該由物業操控產生,由業主選舉產生,業委會也要有一套規章制度,目的就是全體業主的正常利益得到保證。

  • 8 # 陽光187523895281

    我只能說政府給業主的這個維權方法就是一個笑話,成立業主委員會要有很多不記酬勞,不辭辛苦,不怕得罪人的人不說,單單這個跑腿的時間就沒人願意去出頭,一般不到嚴重涉及到業主利益的時候大家情願選擇沉默也不會去找這個麻煩,還有就是還有擔心你說的這個問題一單業主委員會被收買了那真的是有苦說不出。其實只要一個小區有人把物業違規操作列出來在拿出證據,然後在有本小區超過百分之七十的業主簽名同意換掉物業,有關部門在下來調查一下核實一下如果屬實就完全可以替換掉,為什麼還要搞那麼多門檻,其實就是為腐敗開著大門。

  • 9 # wu吳金泉

    謝邀!本題主沒有說明何為潛規則?故只能猜測作答。或許物業“擺平"了街辦或房管物業科,使業委會成立阻力重重;或在業委會籌辦時就插了一手,使與物業有利害關係者進入業委候選人。以前曾有報道,有業委成員名下公司參與物業分紅,或業委主任未經業主大會雙過半透過決議私自籤物業協議出賣全體業主利益的案例,甚至物管科長阻礙業主大會授權更換物業的案例。我認為業主們可依法行事,法律法規擺在那裡。物業即使能“擺平"個別辦事官員,還有各級黨政組織在,紀委監察部門也會依法依規辦事的。即使有人阻礙業委會成立也只是一時,不可能永久。不具備業委資格或不稱職的業委可由政府部門召集臨時業主大會罷免改選。有問題的官員只要證據充分完全可向上級舉報。我想《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是健全的,任何違法違規行為都會得到有效制止或法紀懲處!

  • 10 # 水滿自溢

    謝謝邀請!多一個組織,就多一項費用,就多許多的事情。至於說業委會與物業有無潛規則,這就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了。繞來繞去實際上就是業主交不交費的問題,交費多少的問題。有的業主以為買了樓就買了一切,這是很大的誤區。就像去4S買車一樣,買了車你還能讓4S店給你出油錢嗎?買樓是你與開發商的買賣關係,與相應的物業沒有切實的關係。物業是對開發商交給的小區的日常管理,包括小區的安全,小區的保潔,小區的共用設施以及日常所發生的管路,線路老化等問題。現實社會沒有免費的午餐,除非父母對兒女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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